【报考对象】
(1).各企事业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各高等院校、大中专院校、中*教师,公、检、法从业人员;
(2).医院心理医生及有志在心理咨询行业发展的人士。
【报考等级】
(一)心理咨询师(*三级)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心理咨询师(*二级)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三)心理咨询师(*一级)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且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2).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心理咨询师二级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经心理咨询师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经心理咨询师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且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3年。
以上报考条件,满足其中一条即可申报相应等级。
【培训事项】
(1).培训课程:基础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变态心理学与健康心理学、心理测量学、咨询心理学;心理诊断技能、心理咨询技能、心理测验技能等。
(2).培训教材:*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编写的*培训教程:《心理咨询师基础知识》和《心理咨询师三级》,《心理咨询师二级》,《心理咨询师一级》,由民族出版社出版。
(3).培训师资:教材编委或资深心理学专业副主任、副教授及以上专家。
【报名资料】
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复印件各3份(原件在劳动厅验证时提供);同底版免冠彩照1寸6张、2寸4张;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2份,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表1份,均盖单位红章。报名截止到考前一个月。
【考试安排】
(1).考试原则: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务管理,统一鉴定。
(2).考试时间:笔试每年有两次考试时间,分别是5月份和11月份,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3).考试内容:考试共分2份试卷。卷一为基础知识,卷二为技能操作,卷面分值100分。一级、二级均需综合评审,考试前交上交论文和工作总结。
(4).考试流程:考试前一周领取准考证;考试结束后,三个月左右通知考试结果。
【成绩管理】
(1).理论成绩、技能操作、综合评审成绩分别达60分(满分100),为成绩合格。
(2).本次未通过学员,可以参加补考,下次培训免费,只需收取未过科目的报考费和评审费。
【领取证书及政策待遇】
考试及鉴定合格后,颁发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人民共和国证书,*通用,国际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