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管理员
1、 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者。
二、助理物业管理师
1、 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物业管理员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毕业证书者。
三、物业管理师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证书以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证书以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具备以上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