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律网查询显示:公务员遗孀每月可以领取补助。补助的金额通常基于公务员生前的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以及死亡的原因。例如,如果公务员因公牺牲或病故,遗孀可能每月领取相当于公务员生前20个月至40个月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的补助。此外,遗孀的补助金额也可能根据当地的规定和其个人的收入情况有所不同。*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行政编制、由*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根据“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规定的抚恤和优待”规定。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
1、法律分析: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2、法律依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3、自2004年10月1日起,*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根据情况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1、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供养的亲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一)死者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死者父母(含养父母和对死者尽过主要抚养义务的人)男年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死者子女(含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弟、妹(含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未满18周岁,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一)死者遗属已经去世;(二)死者配偶再婚;(三)死者的子女、弟、妹被收养或参军;(四)死者遗属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
3、、办理材料。(一)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二)遗属供养补助对象户口簿及复印件;(三)超过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在校生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四)无经济收入的相关证明(如养老金、低保等证明)
4、通过退休前所在单位申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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