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上公务员还能再考,但是需要满足《公务员法》的相关要求。服务期已满的公务员可以再考其他地方的公务员,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不可报考。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在职公务员不能报考公务员。这点在公务员招考公告中是特别注明的。
2、公务员是可以再重新考公务员的,但是可以确定的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不得报考。一般乡镇机关公务员是有5年的*服务期限,县直以上的一般没有限制。
3、在职公务员仅限于参加省公务员考试和公务员遴选,不能参加*公务员考试。
4、自2015年的国考首次提出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禁考的背景下,多省份在公务员招录中,也仅向“体制外”开放,明确在职公务员不得报考。
5、第八十六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6、(一)未满*规定的*服务年限的;
7、(二)在涉及*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8、(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9、(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10、(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1、在职公务员不可以再参加公务员考试。
2、(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
6、(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8、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
9、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10、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
11、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12、第五条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3、必要时,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可以对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14、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批准,可以简化程序。
15、第六条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确定。
16、第七条公务员主管*和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17、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考试
综述:已经是*公务员不可以再考公务员。
1、在职公务员是不能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在职公务员指的是目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其中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从2016国考开始,*公务员考试已经明确禁止在职公务员以及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参加了。
2、地方各省公务员考试的招考政策则并不统一,参照往年各省公务员考试政策,部分省份已明确禁止在职公务员参加公务员考试。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政策规定: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以上内容参考*网-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1、考上公务员还能再考,但是需要满足《公务员法》的相关要求。
2、第八十六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3、(一)未满*规定的*服务年限的;
4、(二)在涉及*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5、(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6、(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8、第八十八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9、(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10、(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11、(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12、(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法律和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13、(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14、参考资料来源:*人民代表大会-*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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