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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以来,公务员工资管理的权限经历了高度集权到有限分权,再到分权的过程,2006年工资改革再度将工资管理权限集中在中央。公务员工资改革陷入央地关系的怪圈: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 60年来历经数次改革的*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正在陷入一个各方不满的怪圈之中。该不该给公务员涨工资?这个话题始终处在公共舆论热点,又始终说不清楚。在停滞八年之后,*一轮的公务员薪酬改革也已经箭在弦上,但新的争议也再次出现。这篇文章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2013年*公务员考试中,仍有138万人争夺12901个职位(竞争比例约为107∶1),其中最热门职位竞争比例高达9411∶1。也就是说,即便最近的“八项规定”等挤出了一部分公务员的额外收入,可它依然还是个诱人的金饭碗。

*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正在陷入一个各方不满的怪圈:合理的公务员涨薪也可能引起民众的“拍砖”,人事*长期压制工资增长又会引发公务员的不满,还会导致地方变相给员工涨工资。

笔者过去六年的跟踪研究发现,公务员工资管理一大症结在于中央地方关系。新*成立以来,公务员工资管理的权限经历了高度集权到有限分权,再到分权的过程,而2006年工资改革再度将工资管理权限集中在中央。

1956年工资制度是最集权的。*干部适用同一张工资表,分为三十个工资等级,同一级别的干部收入在各个地区是不同的,*一共分为十一个工资区。当时的干部平均工资高于全社会平均工资。

*个工资制度的出台是在1956年。

之前,为了巩固政权,中央集中精力处理解放战争后的一些相关事宜,经济建设的权限就交给地方。问题随之而来,人才流失问题在当时非常突出。许多又红又专的干部选择留在地方工作,有些为了照顾家庭从中央转到地方,有些因为地方可以让干部们创新地开展工作。新*成立后几年,中央开始有意识地逐步收权,提高中央权威,1956年的工资制度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

此时的工资制度是最集权的。当时*的干部适用同一张工资表。这张工资表中,的雇员被分为三十个工资等级,工资一至三级是给*级的领导干部(比如主席、总理、副总理等)。同一工资级别的干部的收入在各个地区是不同的,*一共分为十一个工资区。新疆等地的干部收入就比其他地方高。

一张工资表,对人事干部来说是再省事不过了。负面效应也层出不穷,人事管理官员无法应付不同的情况。地方上想出不少方法补偿,比如提供房屋、托儿所、理发室和食堂等。诸如此类的方法变相地侵蚀了正式工资制度的效力。看起来中央对工资管理事项有绝对的权威,事实上地方的执行却脱离正常的轨道。

值得注意的是,工资管理与财政管理的关系极为紧密。如果地方对财政支出拥有极大的支配权,可能会将一部分公共资源用于改善职工的福利。1956年之后 30年的工资制度虽然是集中管理机制,但伴随着财政管理权限多次的变迁--分权和集权交替进行,工资制度的实际执行也出现多次的波动。

当时的干部平均工资高于全社会平均工资,而干部实际收入与自己的努力和承担的责任关系不大,与所在机构、所在地区的财政汲取能力却有很大的关系。尽管在一张工资表下,这一时期的地方干部工资分配已经出现差异,严重程度上还是远远赶不上后来。

虽然有限分权,当时社会上的平均主义还是占上风,因此地方在工资管理方面的创新也极其少,“下海”和人才流失问题逐步凸显。

就工资的分权管理而言,这个阶段*领导人提出的机构改革起到了重要铺垫作用。当时一些领导人认为,*要减员三分之一,地方要减员更多,认为在减员基础上建立一个有效的干部工资制度对吸纳人才极为重要。这些说法现在是常识,当时刚经历“文革”,还是很受抵制。一些开明领导人对干部体制改革及工资改革的支持的重要性不能低估。

改革开放初期,中央还批准了数次干部提薪。尽管这些计划有很多阻力、的财政赤字也因此扩大,工资改革的思路却已奠定下来。

1985年的工资制度与1956年的截然不同,采纳的是结构工资制(沿用至今)。也就是,我们无法简单根据一个干部的工资级别来判断其工资收入水平。工资分为多个单元,每个单元承担不同的功能。比如1985年的工资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基础工资是希望能大体维持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而工龄津贴则是反映一个干部参加工作的年限。

1985年也明确了工资分级管理权限。当时的工资改革文件称,“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行政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标准,由*统一规定。省辖市、关于地区津贴及公务员工资管理的探讨

地区津贴分为特殊地区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根据当地经济生活水平定立的地区附加津贴。后者还需考虑公务员工资与企业职工工资的差距,肩负着弥补中央与地方生活水平差距的重大任务。地区附加津贴现已成为地方工资分权管理的重要政策工具,但同时也让公务员工资管理饱受争议。

1993年的工资改革文件中明确指出了地区附加津贴的细则将于1994年适当时候出台,但至今仍未实现。这主要归因于经验和人力的不足。地方在工资分权管理后,可以灵活运用地区附加津贴调整工资,同时也能在人事管理方面进行创新。工资的“双重不平衡”问题仍然存在,即高级人才的薪水远低于企业同类员工的水平,而低技能公务员的收入却高于企业同类员工。

与此地区附加津贴被部分*用作“自肥”工具,其来源之一就是*的额外收入。津贴的发放与当地生活成本、工资差距关系不大,反而更多地取决于*的汲取能力。针对这一问题,2006年进行了全面的工资改革中央收权,并设立了“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

尽管有此改革,但公务员的工资收入差距依然很大。即使在省内,不同公务员之间的收入也有显著差异。乱发津补贴与腐败密切相关,许多*以权谋私,最终导致全局员工共享“收入”。这背离了的公共服务宗旨,成为一种的掠夺行为。

针对这些问题,新的工资管理关键词如“阳光工资”、“同城同待遇”、“限高、稳中、托低”等应运而生。其中,“阳光工资”旨在实现工资的公开透明,“同城同待遇”则要求同城市的公务员无论职位资历如何,都应获得相近的工资。而“限高、稳中、托低”则是针对不同*进行工资管理的新策略。

规范津补贴的目标在于实现工资管理的内部透明化,缩小*之间和地区之间的工资差距。但中央至今尚未明确列出相应的标准。在收权方面,主要通过工资审批权限进行,地方的津补贴标准需报请上级审批。

尽管如此,经过集权管理后,“双重不平衡”问题依然存在。这不仅是高级和低级公务员之间薪酬差距的问题,也关乎地方转变职能和改善公共服务的需求。当前的公务员工资集权管理成为了转变职能的障碍。

从全球范围来看,公务员工资管理的权限有下放的趋势。这是因为一些发达*为了应对市场需求和公共*的发展趋势,开始要求给基层的人事*放权,并在公共*展开各种工资管理创新。这表明,公务员工资管理并非一成不变的模式,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对于*来说,公务员工资改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新一轮的公务员薪酬改革正在准备中,总的目标是调整工资结构、扩展晋升空间、建立比较机制并实施配套改革。为了走出当前的困境,中央地方关系的重塑是必不可少的。

为了更好地进行公务员工资管理,需要平衡集权与分权的关系。中央可以制定工资结构和指导原则,地方在此约束下再自主决定具体执行方案。工资制定的合法性基础应在分权的框架下解决。这需要立法机关对工资方案进行事前公开的审查,并进入民意机关进行辩论和审核。这样不仅能提高公务员薪酬的民意基础和程序公正性,也是此前工资改革未抓住的关键所在。

公务员工资管理及央地关系的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只有通过综合的、全面的改革措施,才能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公务员工资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二、公务员退休后的基本工资情况

(一)退休金计算方法:当公务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15年及以上时,其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1. 基础养老金的计算:以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再乘以本人缴费年限的百分比(一般为1%)得出。

2.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退休时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对应的计发月数。若有独生子女证,养老金总额会增加5%。对于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公务员,还会有过渡性养老金。

(二)影响养老金多少的三大因素:

1. 退休时上年度省平均工资:随着时间推移,省平均工资逐年增加,因此退休时间越晚,养老金越多。

2. 本人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为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多。

3. 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越多。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应以参保地的政策为准。

(三)关于退休工资的新规定

公务员的退休金按照工作年限进行计算,每工作一年即有一部分基础工资。如工作满10年、20年、30年等,都有相应的固定金额的基础工资。具体而言:

1. 基础工资部分:按照公务员的工龄进行设置,每一年增加一定金额的工龄工资。这一措施旨在鼓励长期从事工作的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2. 工作奖金与津贴:包括根据实际工作成果和工作质量的补贴以及绩效奖励,遵循多劳多得的原则,对有突出贡献和特别优秀的工作人员进行额外奖励。同时设立了特优津贴制度,以鼓励优秀公务员。

3. 养老金保险制度:所有职工都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于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利息收入免征税。个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三、关于98年一般公务员工资情况

(一)公务员工资构成

公务员工资由四个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和补助工资。下面将分别介绍每个部分的含义及大致金额。

(二)基本工资详解

基本工资是公务员工资的主要构成部分,也是确定退休金、抚恤金等项目的主要依据。这部分工资通常会根据工作年限进行定期调整,但具体落实情况需根据政策而定。

(三)工龄工资介绍

工龄工资是按照公务员的工作年数发放的,是对公务员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给予的经济补偿。虽然金额不是很高,但是也是公务员工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四)奖励工资和补助工资概述

奖励工资是对公务员超履职标准的努力和贡献给予的经济福利补偿。而补助工资则是为了补偿公务员因特殊条件产生的额外或特殊劳动消耗而发放的补贴。这些补贴包括物价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等。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和职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相关*或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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