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法官与检察官、档案馆是公务员省考的岗位。
公务员考试次数各有不同,大部分省份一年举行一次,少数省一年举行2次,省考报名时间一般在2月-3月,3月-4月考试,6月出成绩,具体以各地通知为准。
1、综合管理类:综合管理类是一个大的级别,涵盖的范围比较广,是指除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以及其他职位类别以外的公务员职位类别。综合管理类事业单位中数量最多的岗位,同时也是比较热门的岗位。
2、专业技术类:专业技术就是在该事业单位中承担着专业技术的责任和职责。主要是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的人员。
3、行政执法类:行政执法主要是体现在工商局、税务局、环保局、质监局等。行政执法岗位需要履行市场监督和规范市场的作用,起到一定的监督的岗位。
4、法官与检察官职位:主要是法院这块的岗位,也是比较吃香的,想要考入该岗位,有一定的难度。
5、档案馆:档案馆顾名思义就是*存储公共档案的场所。在这里上班的公务员主要是针对档案进行管理,整理近一年或者年度的档案撰写,工作量不是很大,工作相对来说比较轻松。
以上是“省考公务员有哪些岗位”的全部解答。
2021年湖北省省考公务员考试职位列举一部分如下,其他职位参见(2021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基层院:司法警察岗
省检察院汉江分院:司法警察岗位
省发改委:农业资源区划综合业务岗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20日至2003年2月2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2月20日及以后出生);
3、拥护*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政策的县(市、区)职位学历可放宽到高中、技工院校、中专;
7、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公务员考试网-湖北省2021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1、综合管理类:是指除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以及其他职位类别以外的公务员职位类别。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机关中数量最多的主体类别。
2、专业技术类:是指在机关中承担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职位类别。
3、行政执法类:是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履行市场监管与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执法*的基层单位的行政执法职位中设置的公务员职位类别。
公务员考试职位根据报考单位属性一般可分为省级(含副省级)或市(地)以下,省级(含副省级)是指*、中央、部以及省级*和行政*的职位,市(地)以下是指市*以及市*以下*里面的行政管理*职位。
2、二至三级: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3、三至四级:部级正职,省级正职。
4、四至五级:部级副职,省级副职。
5、五至七级: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
6、六至八级: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
7、七至十级: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
8、八至十一级: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
9、九至十二级: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
10、九至十三级: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
1、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2、(二)*副职:四级至二级;
3、(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4、(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5、(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6、(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7、(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8、(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9、(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10、(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11、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七级至十一级。
12、第六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3、(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14、(二)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15、(三)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工作年限。
16、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
17、(四)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18、(五)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19、(六)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0、因工作特殊需要,前款第(三)、(四)、(五)项需适当调整的,市(地)级以下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公务员主管*批准同意,省级以上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公务员主管*批准同意。
21、第七条公务员调出机关后拟再调入机关担任高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的,应当具备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晋升至拟调任职务所需的任职资格年限。
22、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任:
23、(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4、(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5、(四)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6、(五)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7、(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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