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
现将天水市2010年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2010年全市市、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计划共684名,其中:市直单位90名,秦州区100名,麦积区90名,秦安县80名,甘谷县110名,武山县80名,清水县 54名,张家川县80名。
1、具有2007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及以上学历;
2、持《择业通知书》且按规定已登记注册并尚未就业;
4、同时具备所报考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报名地点: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工作由市*组织,地点设在市*三楼大厅;县(区)事业单位报名工作由县(区)人社(人事)局组织,报名地点自定。
2、报名时间: 2010年10月11日至15日,共5天。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人员原则上限报一个职位;参加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可同时兼报生源县(区)的职位。
4、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供毕业证、择业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户口簿)、身份证以及职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照片4张。外地生源与天水生源结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必须现场填写《天水市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报名费150元。报考文化系统有面试程序职位的人员,须征得用人单位目测同意后,方可参加报名。
既报考市直职位,又兼报考县(区)职位的考生,须先报市直职位,然后持市上出具的报名手续,到生源县(区)直接报名,县(区)不再收费。兼报生源县(区)职位的,先进行市直职位的选拔,未被录用者,再参加县(区)职位的选拔,已被市直单位录用但自动放弃者,县(区)不再录用。在各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考试项目中已被录用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凡作弊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资格,今后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就业考试。
1、笔试内容:①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总分150分,各占50分(含市职业技术学校工科类职位的考生);②市直教育系统特教学校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市二幼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师法。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本次考试原则上只进行笔试不再面试,笔试成绩为总成绩。个别特殊岗位确需面试的,其笔试成绩按70%的比例计入招聘总成绩;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30%的比例计入招聘总成绩。如个别职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且成绩较差者,取消面试资格;进入面试后,面试成绩较差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2、笔试时间:11月7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前一周内,报考市直职位的人员(含兼报生源县区职位的)到市*三楼领取《准考证》,报考县(区)职位的人员到县(区)人社(人事)局领取《准考证》。
4、比例要求:市直招聘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2的,除个别紧缺专业外,原则上要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
有面试程序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分别由市、县(区)人社(人事)*组织进行。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市*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如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市*对拟招聘人员在《天水市人事编制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分别由市、县(区)两级人社(人事)*办理审批、录用和派遣手续。
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扎户子女在笔试成绩中适当加分(有面试程序的加5分,没有面试程序的加3.5分)。申请加分的考生须提交个人申请,并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二女户父母光荣证》、《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及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由乡镇*,县(区)计生*、人社(人事)*,市计生*审核加注意见,有关证明材料报名结束后一周内报市*审定并统一进行公示,逾期不再受理。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并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加全市各类就业考试。
1、天水市2010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职位表;
2、天水市2010年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职位表。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 3100元;正科级 3300元;副处级 3600元;正处级 4000元;副厅级 4400元;正厅级 5000元;副部级 5500元;正部级 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六、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退休生活费=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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