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务员考试体检是否有特定的体检机构
对于在京的招录机关,体检将在中央公务员主管*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对于京外的招录机关,则需在中央公务员主管*或当地省级公务员主管*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尚未指定具体体检机构的,则需在市(地)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更多疑问,欢迎向华图企业咨询。
二、*公务员体检地点及流程
*公务员的体检和考察由招录机关负责。体检通常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由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项目和流程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针对有特殊身体条件要求的职位,如公安机关、法院等,应按照相应的特殊标准进行体检。关于体检的全部解答如上。
三、公务员体检医院是否固定
是的,公务员体检通常在指定的医院统一时间进行,以保证公务员考试的公平公正。这些医院通常是市级以上的大医院。体检人员名单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并由用人单位派专人带领考生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果及复检工作均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
四、公务员体检的具体要求和标准
公务员体检十分严格,对于各种疾病和身体状况都有详细的要求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心脏病、血液病、结核病、慢性胃肠疾病、肝炎、内分泌系统疾病等。具体的体检项目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于某些特殊职位,还有相应的特殊体检标准。如有疑问,建议查阅相关文件或向有关*咨询。【注:由于原文是中文,所以伪原创后的文章也是中文,但伪原创后的文章在表达方式上更加自然流畅,避免了原文的过于正式和生硬。】
###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 *条 心脏病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 第二条 血压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 第三条 血液病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 第四条 结核病
结核病不合格。但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合格。
#### 第五条 呼吸系统疾病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 第六条 消化系统疾病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 第七条 肝炎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 第八条 恶性肿瘤和肝硬化
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 第九条 肾脏疾病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 第十条 内分泌系统疾病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 第十一条 神经系统疾病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 第十二条 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 第十三条 血吸虫病和血丝虫病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和颅脑畸形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 第十五条 慢性炎和血管疾病
严重的慢性炎,不合格。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大动脉炎、血管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不合格。
#### 第十六条 性传播疾病
、、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 第十七条 眼病和听力障碍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 第十八条 其他严重疾病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