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国考中哪些行为属于违纪
在*公务员考试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主要分为两大类。
1. 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包括: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规定放置。
(2)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
(3)未按规定填写(涂写)个人考试信息。
(4)未按要求使用规定的答题笔作答。
(5)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等考试材料,或私自将上述材料带出考场。
(6)在答题材料上做特殊标记。
若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以上行为,经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将被责令离开考场,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2. 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包括:
(3)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
出现上述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将被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可能面临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罚。
二、公务员考试中的违规行为及其处理
除了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公务员考试还对一些违规报名和阅卷过程中的行为进行了规定。
1.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2.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考生之间作答内容雷同的。
3. 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
4. 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请他人的。
以上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考试资格、禁止报考等。
三、公务员考察中哪些情形属于违规违纪
在公务员考察(政审)阶段,也有一些情形被视为违规违纪。
1. 政治立场不坚定,对四项基本原则有反对言行;或生活中有不良行为、犯罪嫌疑的。
2. 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中有人在境外从事危害*安全活动,本人与其有牵连的;或者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3.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有抵触行为;受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分未解除的;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等。
4. 组织纪律松懈,经常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病假累计超过规定时间;超计划生育等问题的。
四、公务员政审相关问题说明
关于公务员考试的政审工作,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需成立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应依靠单位组织和群众,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对于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将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公务员考试和考察过程中都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考生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诚信参加考试和考察。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受到严肃处理。以下是改写伪原创后的文章:
对于未能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的人员,存在一些公务员职业所禁止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散播对*安全不利的言论,参与或组织反对*的集会、游行等活动;加入或参与非法组织及罢工;玩忽职守导致工作失误;压制批评并进行报复;欺骗领导及公众;贪污、受贿、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违反财经纪律导致*财产损失;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或组织的合法权益;泄露*秘密或工作机密;对外交往损害*荣誉和利益;参与、、迷信等不良活动;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行为。
对于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影响公务员形象的人员,也有一系列具体规定。包括被免于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开除党团籍、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法定考试作弊等情形。对于此类人员,需严格审查其个人背景及经历,确保招录机关能够全面了解其真实情况。特别是报考省级机关的涉密等重要职位的人员,若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可能影响*安全的人员不得录用。
在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中,除上述规定外,还存在一些特定情形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如曾受过少年管教或治安拘留处罚、有危害*安全犯罪亲属、严重政治错误或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人员、邪教组织骨干分子等。对于国(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亲属或具有国(境)外政治背景且无法查清的人员,也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提供详细的书面考察报告,并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确认。若考察对象对结果有异议,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应复核并作出结论。对于考察不合格者,将不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