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员提出申诉的时间限制是三个月。
2、根据《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
3、第十五条公务员申请复核,应当自知道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书面申请。在复核决定作出前,申请复核的公务员不得提出申诉。
4、第十六条公务员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应当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5、公务员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接到申诉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再申诉。
6、第十七条公务员提出申诉和再申诉,应当提交申诉书,同时提交原人事处理决定、复核决定或者申诉处理决定等材料的复印件。
7、第十八条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再申诉的,经受理机关批准可以延长期限。
9、第十九条复核、申诉、再申诉应当由受到人事处理的公务员本人提出;如本人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10、第二十条受理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诉、再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11、第二十一条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诉、再申诉,应予受理:
12、(一)申请人符合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
13、(二)申诉、再申诉事项属于木规定第十四务规定的受理范围;
14、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申诉、再申诉,不予受理。
15、申诉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限期十五日内补正。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应予受理。
16、第二十二条在处理决定作础前,申请人可以提出撤回复核、申诉和再申诉的申请,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17、受理机关在接到申请人关于撤回复核、申祈和再申诉的书面申请后,可以决定终结处理工作,井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诉机关。
8、根据《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
9、第八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复核,由原处理机关管辖。
10、第九条公务员对本人所在机关作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申诉,由同级公务员主管*管辖。
11、公务员对同级公务员主管*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再申诉,由木级党委、人民或者上一级公务员主管*管辖。其冲,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再申诉,按照管理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管辖。
12、第十条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对县级、乡镇党委和人民作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申诉,由上一级公务损主管*管辖;对公务员主管*作出的电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再申诉,由本级党委、人民或者上一级公务员主管*管辖。
13、第十一条中央垂直管理*省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对人事处理不服的申诉,由上一级机关管辖。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再申诉,由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管辖。
14、第十二条省以下垂直管理*公务员申诉的管辖,参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其中,对省垂直管理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再申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管辖。
15、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对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由行政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
16、行政机关公务员对任免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向公务员主管*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由受理机关管辖。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同时向公务员主管*和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17、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前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18、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
二、公务员申请复核及不服复核结果申诉的法定时间
1、公务员法规定申诉的期限和复核的期限最长分别不得超过九十日和三十日。公务员提出申诉的时间限制是三个月。但公务员申请复核是申诉的前置条件,在公务员知道相关人事处理的30天之内提出复核,复核结果仍然不服的,公务员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后的15天内提出申诉。《公务员申诉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可以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
2、(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3、(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4、(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5、公务员申诉是有法定范围的,如在任职过程当中被行政单位辞退,行政单位没有给予应有的工资待遇的,或者对行政单位的以下是改写伪原创后的文章示例:
原文:对于受到处分决定的公务员,如原处分机关复核决定不满,可在特定时间内向相关*提出申诉或复审申请。
具体规定如下:收到原处分机关的复核决定后,应在15日内向同级公务员主管*或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如对任免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或复核决定不服,应在收到处分决定或复核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申诉;若对监察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向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党章和党的纪律条例未对党员申诉时间进行限制,党员在任何时候均可向上一级党的组织(包括党委和纪委)提出申诉。对于上诉期限,当事人需严格遵守,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有权在判决后一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天,裁定为10天。如遇不可抗拒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上诉期限,可申请顺延。《*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党员对党组织给予的处分等处理不服的,有权向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留党察看分为一年和二年察看两种形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延长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间,党员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权利;否则应开除党籍。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并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职务。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担任或推荐担任高于原职务的职务。对于被开除党籍的党员,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或推荐担任高于原职务的党外职务。
这个伪原创版本在保留原文信息的基础上进行了重写和整理,使文章更加连贯和易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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