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与清理规范
1. 主管*需协同相关*,对学校现有的津贴补贴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进行全面清理与规范。依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等*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学校所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的,暂时不纳入绩效工资体系,并对其进行规范管理。
2. 在相关规范办法出台前,任何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补贴标准或扩大发放范围的行为均属违规。学校需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发放任何津贴或奖金,亦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工资分配。
二、绩效工资的归并与实施
1. 原*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合并,不再单独设立。原班主任津贴标准将计入绩效工资总量。
2. 义务教育学校在实施绩效工资时,对于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应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考虑。
3. 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对义务教育学校的离退休人员将发放生活补贴。补贴的具体标准与执行*按照相关文件及政策规定执行。
三、津贴补贴与绩效工资的细化规定
1. 见习期(初期、学徒期、熟练期)内执行*规定工资标准的人员,其岗位津贴和农村教师补贴标准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依据其拟任职务(岗位)后的标准进行一定比例的确定。
2.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核定的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分配方式和方法,确保合理拉开差距。
四、绩效工资的分配与考核
1.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其标准和发放方式由相关*确定,一般按月发放。
2.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需基于考核结果,由学校在核定的额度内自主决定分配方式,确保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应统筹考虑学校内部各岗位人员之间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
3. 校长、书记的绩效工资需由主管*根据考核结果统筹确定,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则依据考核结果确定。
4. 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时,应充分发扬民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分配办法需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报主管*批准,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与纠正
对于违反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坚决予以纠正,没收违规资金并上缴国库,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此举旨在确保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的严格执行与落实。以下是对上述文章的伪原创改写:
(六)针对在两种岗位上任职的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若其确因工作需要,其绩效工资标准将依照所明确的岗位基本工资来执行。
(一)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所需经费被纳入财政预算,以确保资金的落实。县级财政需优先保障此经费,省财政和市级财政将加大统筹力度,支持县(市)的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确保其实施绩效工资的经费保障。
(二)学校财务管理得到规范,严格执行免除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对于国有资产的学校实行统一管理,所有的非税收入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上缴财政,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禁止利用收费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三)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采用分账核算的方式。绩效工资的发放通常采用银行卡的形式,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具体的发放方式根据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对于已经实施工资财政统一发放的地区,基础绩效工资经过规定的程序直接划入个人账户,而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经过学校主管*的审核后,由同级财政*划入个人账户。
关于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管理办法:
一、主要有平时考核、定期考核和专门考核三种方式。平时考核是对公务员日常工作表现的日常考察和记录;定期考核则是每隔一段时间对公务员的全面评价;专门考核则针对某些特定事件或能力的考察和评价。这些考核制度为公务员管理提供了可靠依据,有利于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
二、公务员绩效工资的发放规定:
月度考核是公务员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月度考核内容涵盖工作计划、工作服从、工作负荷、工作质量等8个指标。每个指标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对应不同的分值。还有半年度及年终考核,内容涵盖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共18个考核指标。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将作为确定考核等次、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等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将在全局范围内公示,确保透明公正。《无锡市财政局公务员绩效考核办法》为公务员绩效工资的发放提供了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