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行政和经济区划以及职能配置原则,天津市*税务局系统设立了21个区、县*税务局,这些局均为正处级全职能局,主要负责其所在区域内的税收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这些区、县*税务局根据工作职责,相应设置了多个内设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例如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等11个区域的国税局内设机构为10个,另设离退休干部科(*人事教育科),级别为正科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和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国税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等5个科室,同样为正科级。
各个科室的职责也有所不同。例如,办公室主要负责年度工作计划、文稿起草、文电处理等工作;政策法规科则负责落实税收政策,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等工作;税政科主要组织落实各类税种的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收入核算科则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等。还有纳税评估科、征收管理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财务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等科室,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责。
与此区、县*税务局还设有稽查局,是区、县*税务局的直属机构,级别为副处级。这些稽查局主要负责对其所在区域内的税收情况进行稽查,确保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税收秩序。其职责包括查处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开展纳税辅导和咨询服务等。各区的稽查局如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稽查局、河东区*税务局稽查局等,均接受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的业务指导。
天津市*税务局系统根据其行政区域和职能配置,设立了相应的机构和科室,以确保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这些机构和科室各司其职,共同维护了税收秩序,促进了天津市的经济发展。制定并执行税务稽查计划,分配稽查任务,负责稽查案源的统筹管理工作。开展发票协查工作,实施税务稽查并完成执行任务,同时负责稽查案卷的审理和归档工作。组织复查工作,确保听证案件的举证充分。与、司法、公安机关等有关*及其他税务机关保持协调联系,共同打击税收违法行为。对于涉嫌税收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并查处,加强税收管理和税务稽查的意见反馈。
区、县*税务局稽查局机构设置如下:
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等地的*税务局稽查局均设有六个内设机构,级别为正科级。这些机构包括综合科、案件审理科、检查一科至检查三科以及案件执行科。而塘沽区*税务局稽查局设有五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案件审理科和三个检查科。汉沽区、大港区等地的*税务局稽查局则设有四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科、案件审理科、两个检查科。
各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如下:
(1)综合科
综合科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单位的稽查工作,制定年度税务稽查工作计划及培训计划,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并负责稽查软件系统的应用和管理。还负责组织安排稽查案件的复查工作,组织听证工作,以及组织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等。
(2)案件审理科
案件审理科主要负责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对选定的稽查对象实施日常稽查或专项稽查,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的催缴入库工作,以及负责在稽查过程中发现达到立案标准而未立案的案件的补充立案等工作。
(3)检查一科至检查三科
这三个科室主要负责本单位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的稽查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执行工作。
(4)案件执行科
案件执行科主要负责对选定的稽查对象进行日常或专项稽查,并负责查补税款等的催缴入库工作。还负责在稽查后的告知和审理中要求各种证据材料的补充工作。
在税务所的设置上,各区、县*税务局根据辖区内的税源情况设立多个税务所,负责税源管理工作。其中,和平区、河东区等地的*税务局按属地设置多个税务所,并设立信息中心和机关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而机关服务中心则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
位于天津市和平区的职工中等专业学校,自1958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专业技能的实用型人才。学校提供多种成人教育和短期培训班,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学习需求。2004年,学校与*职专中学劳技中心合并,进一步强化了学校在成人教育和劳动技术教育方面的职能。学校设施齐全,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细节和表述可做修改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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