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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派留学研修计划范文

1、东北林业*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以*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与我校合作开展的“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为基础,进一步加大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培训力度,加快教师队伍国际化进程,推进我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一批在学校各*(专业)领域内起骨干作用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2、主要从我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和优秀年轻骨干教师中选拔;优先资助“211工程”重点建设*(专业)和语言类教师。

3、根据学校与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协议及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学校计划每年选拔20名左右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

4、(1)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5、(2)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12个月。

6、出国访学的期限一般要求应为12个月,其中语言类教师出国访学、研修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

7、学校与留学基金委联合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fee。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留学基金委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所需经费由留学基金委与学校共同负担,超出奖学金资助部分发生的费用由选派人员个人承担。

8、(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和学校发展建设服务;

9、(二)应具有坚实而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教学质量优秀,科研业绩突出;

10、(三)须在本校工作满3年,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

11、(四)申请时原则上须有明确的国外合作对象或已取得拟赴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12、(五)外语成绩达到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员,在选派时学校优先考虑;外语成绩未达到合格条件者,可提供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成绩证明进行申报,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需参加相关外语培训并获得合格成绩或在此期间参加“*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13、(六)“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东北林业*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人选”、“东北林业*青年骨干教师引进计划人选”优先列入本研修计划;已受学校资助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不再受本计划资助。

14、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基层单位选拔推荐,学校审核,留学基金委负责审批”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应按照*(专业)建设发展及人才培养梯队建设需要审定申报人员所制定的研修计划,遴选排序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学校根据单位推荐排序并结合学校整体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最终确定资助人选。

15、(1)初审:学校发布申报通知,受理各单位及个人填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时间为每年12月初;

16、(2)确定资助人选:学校根据单位推荐排序并结合学校整体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最终确定资助人选,时间为每学年*学期末;

17、(3)外语培训:确定的资助人选中有未达到留学基金委派出外语要求的人员需参加“*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或赴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进行外语培训;

18、(4)学校负责审核、录取及申报:学校根据申报个人提供的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邀请函(含意向性)及外语水平合格证明确定申报留学基金委人选,时间根据留学基金委通知安排确定;

19、(5)留学基金委确定录取人员:留学基金委审核申报材料后公布录取人员名单,时间为每年11月左右;

20、(6)派出:符合派出条件的被录取人员凭我校开具的派出证明即可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系办理派出手续。申报个人根据各单位工作安排及邀请函时间尽快确定时间出国研修。

21、(一)按照*留学基金委的要求,为使被选派人员能及时派出,请各单位及申请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妥善安排好培训和出国期间相关学习和工作任务;

22、(二)被录取人员派出前应签订教师出国研修计划合同,办理出国(境)审批表及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23、(三)被留学基金委录取人员应在6个月内出访,超过6个月,除特殊情况外,学校将取消其出国研修资格,改派他人;

24、(四)受资助人员不得随意放弃受资助资格,须按照留学基金委管理要求出访,出国期满需按时返校报到;

25、(五)出国人员办理完护照、签证等手续并获得留学基金委的离境机票后,在离校前将出国时间报告学校人事与专家工作处教师与专家办公室。如离境前仍未告知而擅自离境,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6、(1)派出人员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合理制定在外访学、研修计划,紧凑安排学习任务,密切联系对方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导师,确保研修质量,尽快提高业务素质;

27、(2)派出人员抵达留学所在国(地区)后,一个月内将入学证明、居住地址告知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28、(3)派出人员在外期间应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汇报思想动态、学习进展以及专业领域从事研究开展情况等;

29、(4)学校不定期与对方合作导师取得联系,了解派出人员工作、学习及生活情况,一经发现有思想不端、违法乱纪、松懈懒惰、长时间未与导师联系等现象,学校会根据具体情况上报留学基金委,直至终止对派出人员资助并取消其余下出国期限;

30、(1)期满回国人员应提供带有对方合作导师签名的出国期间个人表现鉴定书;

31、(2)回国人员撰写出国期间学习总结和学术成果报告(附学术成果);

32、(3)所在单位根据回国人员的出国期间个人表现鉴定书、鉴定意见,结合回国人员完成出国前研修计划情况进行综合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33、(4)回国人员应分别以出国期间研修*(专业)领域专业知识,出国期间业务总结、感想和体会为主题在本单位作学术报告;

34、(5)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承担双语教学的能力。

35、对于回国考核不合格人员,学校不再资助任何形式的出国研修、访学,并将此次出国经历视为无效。

36、七、本办法由学校人事与专家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中外合作办学硕士研究生如何申请公派出国

中外合作奖学金是指*留学基金委与外方机构签署协议并由中外双方联合评审、联合资助的项目。选派类别主要有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访问学者、博士后等。可提前登陆*留学网“项目检索”栏目,通过检索留学国别或选派类别检索项目后查看往年选派简章。

公派留学,是*给一些人才的“特别优待”,是我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是根据我国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选拔优秀人才出国深造的一条重要途径,一般派往科技教育发达的*和地区的*院校。公派留学如何选拔?公派出国留学生是经过高校和**层层选拔竞争后出炉的,要经过了严格考核。申请*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开设的项目,由省教育厅向基金委递交申报材料,由*基金委组织录取工作。 1、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 2、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2月20日—3月20日。 3、申请办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人登录*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4、具体选拔办法按《*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的规定执行。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在校优秀学生。*公派留学人员需交存保证金根据资助情况和方式不同,留学人员出国前要与基金委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协议规定留学期限3个月以内(含)的留学人员免交保证金,留学期限3个月以上的留学人员,需交一定量的保证金。去往一类*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交保证金2万元(须出示有效学生证明)。去往二类*如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等国的在校研究生,交保证金2万元;在校本科生,交保证金1万元(须出示有效学生证明)。

申请条件:一、申请人群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和优秀在校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3.身心健康; 4.符合有关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的具体要求。二、申请类别 1.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硕士学位,或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学生。来自高等院校的申请人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复印件、经国外导师签字的学习计划(外文)、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科研机构的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申请时需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推选单位出具的外语考试(核)证明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或雅思/托福/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及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3.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应具有学士学位,或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仅限申请现有硕士研究生项目,详见《2015年*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一览表及项目指南》。 4.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年龄在45岁(高级访问学者55岁)以下,在所从事的*领域内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确有必要出国培养的教学、科研、技术、管理人员,政审合格、外语达到*选派留学人员的标准、身体健康的高校教职员工。

三、如何申请*公派出国留学

根据《2021年*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1、申请人可登录*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留学平台信息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材料。

2、*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4月10日–30日申请,6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

3、*建设高水平*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021年3月10日–31日申请,5月公布录取结果(部分中外合作协议/项目需与外方合作院校/机构确认录取结果,公布时间略晚);联合培养博士研究/2021年5月10日-31日申请,7月公布录取结果。

4、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9月10日–30日申请,11月公布录取结果。

1、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5、符合*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符合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

根据《2021年*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2、已获得*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公派留学资格,未经*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5、曾享受*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留学网-2021年*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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