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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二怎么申请公费留学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高二学生想要出国留学需要如何申请?用不用参加考试?想要申请公费留学需要满足那些条件?下文我给大家整理了高二申请留学的条件,供参考!

美国高中是9-12年级,相当于国内的*至高三。国内学生*毕业至高二在读学生均可申请入读美国高中。国内学生读完*后可以直接申请入读美国高中9年级,而国内高二在读学生建议申请入读美国高中10年级。一般美国高中的入读*年龄要求为14岁。

美国高中对于学生在*的成绩也会予以评估。一般会要求平均分在80分以上。一些好的私立高中,甚至要求学生的成绩在90分以上或者在全年级%。因此,学生国内的成绩好坏对于录取会有影响。

一般而言,美国高中会要求国际学生提供英语标准化成绩,如:SLEP、TOEFL、IELTS或 SSAT。学校通过英语标准化成绩确定该学生的英语程度,以此来决定该学生是否需要参加ESL语言课程及相应年级和课程的选择。SLEP是专门设计给国际学生去美国念高中而设立的。

美国高中申请基本都需要面试。面试一般分为,现场面试,电话面试以及视频面试。现场面试一般需要1小时左右。电话和视频面试一般需要20-30分钟;根据学生面试情况决定面试时间长度。学校通过面试来评估学生的综合能力。我们公司会在面试前给予学生指导。

家长需要提供银行的存款证明来担保学生在美国期间的学费。存款证明需要原件,各大银行均可以。一般我们建议,去美国读高中的家庭存款证明能在人民币80到100万元左右。

凡符合本简章及有关出国留学项目规定申报条件的*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1.*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与有关*互换奖学金项目按照“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并由留学基金委委托有关*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申请材料及对材料进行审核等事宜。

(1)《*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2)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

(3)两份由具有正高级专家、学者出具并署名的推荐信(固定样式);

(5)获奖证书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6)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7)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10)有关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1)《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12)《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

二、申请公费出国留学条件

申请公费出国留学的条件包括学术成绩优秀、英语水平较高、专业相关性、个人发展潜力以及身体健康等多个方面。

申请公费出国留学的学生通常需要具备优秀的学术成绩,包括高中和*阶段的成绩。这是因为公费留学机会竞争激烈,学术成绩是评估学生学习能力和潜力的重要依据。

由于出国留学需要与外国学生和教授进行交流和学习,良好的英语水平是必不可少的条件。申请者需要提供相应的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如TOEFL或IELTS,以证明其英语能力。

申请者所选择的留学专业需要与其本科专业或职业目标相关联。此举可使申请者的学术背景更具连贯性,并能够在留学期间更好地学习和研究相关领域的知识。

公费出国留学是一种*资助形式,*通常倾向于培养具有较高个人发展潜力的学生。申请者需要在申请材料中突出自己的学术能力、研究经历、领导才能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优势,显示出未来在相关领域取得进展的潜力。

身体健康是申请公费出国留学的基本条件之一。申请者需要通过医学检查证明自己没有任何严重疾病或影响学习和生活的健康问题。这是为了确保申请者能够适应留学生活并顺利完成学业。

此外,每个*和机构可能会有特定的条件和要求。例如,有些*要求申请者参加面试或提供推荐信等。因此,在申请前,申请者需要详细了解目标*或机构的具体要求,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

申请公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通常包括学术成绩优秀、英语水平较高、专业相关性、个人发展潜力以及身体健康等方面。申请者还需满足*或机构的特定要求,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三、高中毕业后可能公费上国外*吗

公派出国留学是由*或*、地方、单位全部或部分资助,有计划地选派我国公民出国留学。*公派留学由教育部归口管理。*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CSC,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负责*公派留学的申请、选派、管理。

*公费留学实行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选派、管理办法。

留学基金委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负责*公民*公派出国留学的组织、资助和管理工作。

目前*公费出国留学选派类别以不读学位的访问学者为主。资助内容主要是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国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高访学术活动补贴费。目前,除少数留学项目外,留学基金委不负责提供学费(英国BenchFee除外)。

二、*留学基金资助人员派出和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根据*公费出国留学工作改革新办法,为进一步完善留学人员的派出和国外管理办法,现就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所称“留学人员”是指*公费出国留学工作实行改革新办法后,按*留学基金资助方式派出的留学人员。主要包括由*提供全额资助、享受*间互惠奖学金以及由*安排并提供部分资助的享受国外奖学金的各类留学人员,即高级访问学者、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博士后人员、研究生等。

二、根据资助情况和方式不同,留学人员出国前要与*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见附件一),并经公证生效。

三、协议书规定签约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驻外使领馆受委托代表基金委(即协议书的甲方)履行有关管理留学人员(即协议书的乙方)的责任(已在协议书中明确)。

四、留学人员应自抵达留学目的地后 10日内向所属使领馆报到(《报到证》式样见附四),并每3个月填写《CSC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附五,以下简称《报告表》)向使领馆报告一个季度的学习/研修情况。

五、使领馆应确定专人与留学人员的导师或研究合作者建立一定的联系,随时了解留学人员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并在《报告表》中认真填写意见。《报告表》一般每半年由使领馆集中报送基金委复核备案,特殊情况随时报回。

六、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间一般不得改变留学单位和留学计划。如需要变更,应事先向所属使领馆提出申请,使领馆批准同意后报基金委备案。留学人员变更留学国别、身份和延长留学期限的审批权在基金委。

七、变更留学单位者,抵达新的留学单位后,应于 10日内向现所属有关使领馆报告。原所属使领馆应将有关情况和材料转告现所属使领馆。

八、留学人员若干违约情况的处理:

1、留学人员抵达留学国和变更留学单位,如未能按规定于 10日内向所属使领馆及时报到,应阐明理由。无充足理由者,使领馆给予警告。超过1个月未报到者,授权使领馆不发资助经费,取消其公费留学资格,并报基金委备案。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对未按时向使领馆提交《报告表》者,授权使领馆停发下一季度资助经费;对超过6个月未交《报告表》者,使领馆应提出警告;仍不补交《报告表》者,其公费留学资格取消,由使领馆报基金委备案。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对“从事协议规定以外的工作”的留学人员,一般先予批评教育,令其改正。对不改正者,按违约处理,视其情节,授权使领馆决定缓发或停发资助经费,并报基金委备案。对停发资助经费者,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凡未经所属使领馆同意擅自变更留学单位或留学计划者,均按违约处理。授权使领馆停发资助经费,取消其公费留学资格,并报基金委备案。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留学人员不得变更留学国别和留学身份。凡擅自变更者,均按违约处理,取消其公费留学资格(对仍在留学期间者,授权使领馆停发资助经费),并报基金委备案。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留学人员不得延长留学期限。凡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者,均按违约处理。因航班等特殊原因超出规定留学期限1个月以内抵达国内的,不作违约处理。

九、使领馆对违约人员应进行批评教育并以《 CSC出国留学人员违约情况表》(见附六)及时通知基金委。同时,协助基金委做好依法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的有关事宜。

十、基金委法律事务部,根据*的法律规定和《协议书》的有关条款,对违约人员进行履约追究的做法是:

1、如违约人员按《协议书》规定承担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数作了经济赔偿,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2、如违约人员未按《协议书》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作出经济赔偿,将要求其国内保证人(即协议书丙方)承担经济责任。

3、如违约人员及其保证人均不承担约定的经济责任,将在国内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4、对违约事件,特别是对不按基金委要求进行经济赔偿的违约人员,除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外,必要时,还将采取其它辅助手段,如,在使领馆的协助下,以基金委名义将留学人员的违约事实通报国外有关方面;在国内将违约人员名单登报公布、通报本人原所在国内单位等。

十一、违约人员向甲方完成经济赔偿后,即了结了与甲方所签订协议的约束。协议了结情况由基金委通报相关使领馆和本人所在国内单位。

十二、对违约人员应正确对待,如同对所有留学人员一样,执行*的有关政策,体现关心和爱护。

十三、按期回国的留学人员应填写《 CSC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证明表》(见附七,以下简称《证明表》),由使领馆签署意见后交本人带回国内,并由本人的工作单位在相应的栏目中签署意见。

十四、留学人员应自回国入境之日起的1个月内向基金委报到(京外人员可以书面、传真方式报到),递交书面的留学总结、学术成果报告、《证明表》和护照上边防入境印章的复印件。基金委在审核上述材料后的2个月内,通知指定的金融机构将留学人员出国前按协议书规定交存的保证金返还留学人员本人。

十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每年6月30日前,留学基金委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确定录取名单,经教育部批准后发出录取通知。届时请密切关注www.csc.edu.cn上发布的消息。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两年。超过期限未能出国者,留学资格奖自动取消。(以下省略)

被录取人员的派出方式分两种,即自行联系和留学基金委协助联系。具体事宜将在录取通知中予以明确。

凡纳入与有关*互换奖学金项目的,原则上均由留学基金委统一联系国外留学单位,并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派出。派出时间根据对方录取情况确定(一般在录取后的第二年)。

其他人员均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时间由留学人员根据外语水平及对外联系情况确定。

具体派出手续,请被录取人员根据录取通知所附《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办理。

申请*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外语水平应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合格或申报标准(具体情况请参见当年的选拔简章)。未达到合格或申报标准,但获得所在单位重点推荐的人员也可以申报。

外语水平未达到规定合格标准的人员,如被录取,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参加培训或自行参加WSK考试。但必须在获得教育部有关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高级班结业证,或参考WSK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为保证*公派留学人员出国前外语水平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避免外语水平尚未合格的人员被派出,同时,为了使派出工作更具针对性,保证留学效益,自2003年5月1日起,留学人员在派出前,必须先向基金委提交*外语水平考试(PETS 5或WSK)成绩复印件,或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颁发的英语、法语、德语、俄语、日语高级班培训结业证书,或西班牙语/意大利语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和外方邀请信复印件,由基金委审核并出具同意派出的函件后,方可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上海、广州等地指定机构办理出国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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