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留学生落户之学历学位要求
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下述第四条*款条件的除外)。
2、(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本条*款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3、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二、上海留学生落户之回国后要求
(1)政策对回国后的要求有所放松:
“回国后两年内开始并持续在上海工作”(公司所在地、个税、社保在上海)。
拿到毕业证再回国的:以留学毕业(一般为获得证书时间)后首次入境时间为准。
还没拿到毕业证,结课后就回国的:以留学毕业(一般为获得证书时间)前末次入境时间为准。
毕业后,有国外工作经历的:以结束境外工作后首次入境时间为准。
三、上海留学生落户之个税和社保问题
(1)2021年7月1日起,1倍社保基数要求10338元;1.5倍15507元。
(2)入职公司后,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和缴纳社保的单位不是同一个,就无法申请落户,劳务派遣制也是不能落户上海的。
(3)个税和社保需匹配,漏税需要补缴,但补缴是不算在累计期间内的。
(4)办理落户手续中途是不可以离职的,需要等落户通过后才可以,如果碰上公司信息变更需要及时更新。
四、上海留学生落户之入职公司问题
(2)公司注册资金(含)100万人民币。
(1)上级法人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劳动合同必须要与分公司签订。
(3)社保和个税也要由分公司缴纳,不可以委托第三方缴纳。
(1)不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得有超生、未婚先孕等情况。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第三条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本款第2、3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
本款第5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如为*学位的,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如*学位为硕士的,国(境)外学士学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
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公布的名单为准。国(境)外高水平*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 Education)、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 News& World Report)、QS世界*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学术排名(Shanghai 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发布的世界排名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获得学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载明的颁发该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为准。
(二)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下述第四条*款条件的除外)。
2.符合本条*款前4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本条*款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3.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2021年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已公布,小伙伴应该已参透了本次的落户政策。有人说落户宽松了,也有一些留学生们居然会因为新政策的发布会直接取消了落户资格?
1、国外“500强”改为国外“高水平”,“国内211”高校改为“双一流”高校
国内双一流学校名单增加了25所*
原本的留学毕业后首份工作需要在上海已取消,放宽为了两年内来沪工作有社保记录即可。所以异地社保这块也将不会成为落户上海的障碍
原本的创业落户只针对企业法人,先放宽到企业核心人员
原先在留学毕业之后在异地已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落户的,已经被判定无法再落户上海。但这条政策已放宽,已落户其他地区的留学生还是可以再次落户上海的
1、合作办学3+1模式的留学生,无法落户上海
2、本科留学生境外天数需待满一年延长至两年
3、原先国内本科+海外500强硕士的社保要求为半年1倍基数,现在“国内本科”已升级到“国内全日制本科”,变相的收紧了国内学历要求
一起来看下大家疑问盘点。都是留学生关心的问题哦!
问:研究生和本科落户上海有区别对待吗?
答:国内外学历学位证都有就可以
问:因为疫情毕业证原件一直寄不到,只有电子版,会影响落户吗?
问:请问落户成功后,集体户有效期是不是只有两年?两年内,不买房,就会导致户籍无效。
问:*份工作的工资不够落户的话也可以以后换工作满6个月再申请是吗?
问:我只签了一年劳动合同,可以申请落户吗?
问:辞职留学的,社保是不是必须暂停?
问:个人所得税在哪里看呢老师,我想知道我社保和个税是不是匹配的?
问:要拿到纸质毕业证还是说拿到电子毕业证,就可以开始缴纳社保呢?
在19年之前,*开启哄抢人才大战之前,*基本上在观望和研究为主。而留学生落户并不被大家看重,觉得麻烦复杂。而且很多政策说的不是很清楚,导致很多人不知道如何下手。
上海留学生落户政策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近年来,人才战略成为了共识,落户所需材料日益减少,申报流程不断优化,这样就为高端人才落户开启了一个新的大门。政策上也取消了很多流程:
如单位介绍信、公司营业执照、社保单子和个税单子等都不在需要提供;出入境记录可以通过随申办打印,实有人口可以通过线上等级,部分地区可以网上调档等。
一、留学生,是指在母国以外进行留学的学生。“留学生”一词起源于*唐朝时期中日文化交流,意为当遣唐使回国后仍然留在*学习的日本学生,现在泛指留居外国学习或者研究的学生。
二、教育部数据显示,2015年度*出国留学人员总数为52.37万人,回国40.91万人,较上一年增长了12.1%。而在从1978年到2015年底的37年间,走出国门的留学生累计达404.21万人,毕业后回国发展的占79.87%。
三、唐朝时,日本*为了吸取*的先进文化,曾多次派遣唐使来*。遣唐使团是外交使节,在*停留的时间不能过长,因而难以更好地吸取*的先进文化。所以日本*从第二次派遣唐使起,就同时派遣“留学生”和“还学生”。
四、7世纪以前,日本学习*文化主要靠*移民的传播。至推古天皇在位(593—629),圣德太子摄政期间,日本开始直接向*派遣“遣隋使”、“遣唐使”以及大批留学生和留学僧,主动学习*文化,成为最早派人到*留学的*,隋朝也是*开始大批接收外国留学生的时期。
五、唐朝的时候,*同日本的友好往来更是盛况空前。从贞观年间开始,日本先后派遣了13次“遣唐使”,还有6次迎送唐朝的使者。每次所派遣唐使团规模都很大,最多的时候达到了600人。留学生和留学僧都是跟随使团到达*,使团回日本时,留学生(僧)们则仍留下来学习*文化。
六、日本留学生一律被安排在国子监学习。唐朝国子监有六学: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和算学,各学招生对象不同。唐玄宗命国子监的四门助教赵玄默在鸿胪寺教授这些留学生们的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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