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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手续怎么办理

1.填写《公派留学人员机票预订单》

凡由教育处(组)负责购买回国机票的公派留学人员,一般应提前40天将填写好的《公派留学人员机票预订单》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各管片负责老师,办理订票手续。请在发出预订单前,仔细核对您填写的每项信息是否正确,如:姓名、性别、护照号码、乘机日期、航线等;机票一旦出票,一般不予更改,特殊情况需要更改,须报负责老师批准,如需支付改票费用,须由留学人员自理。

如需经由北京、上海或广州转机前往国内学习或工作单位所在城市,请注明目的地,教育处将尽力联系提供联程服务;相关航班起飞、到达时间请自行查询航空公司网站信息。

根据*有关规定,教育处可为公派留学人员本人订购*的航空公司的机票,不能预订外航机票。留学人员可选择的航班有:国航CA938(伦敦-北京;随机携带托运行李1件,另可办理分离托运行李1件,限重25公斤)、东航MU552(伦敦-上海;携带托运行李限重总数70公斤)、南航CZ304(伦敦-广州;随机携带托运行李1件,另可办理分离托运行李1件,限重25公斤)。因各航空公司携带托运行李的相关规定时有调整,故请留学人员就相关详细信息,向订票公司直接咨询。

预订机票后,公派留学人员即可联系各位管片老师,办理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回国手续,办理方式可预约来教育处办理,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办理。

留学人员无论选择来教育处办理或邮寄方式办理,均须提供的材料是:留学总结、留学单位情况调研(总体情况及教*研主要特点)、导师信(评语,可单独附信)、奖学金生活费退回细目表和护照复印件;如邮寄办理,请附贴好邮资的回邮信封一个。我处收到上述材料审核批准后,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交给本人或邮寄发出。

二、公派出国留学回国后的手续办理

赴国外高校攻读博士学位的*公派留学生,大部分内容可参考,主要不同在于回国报到环节,应按留学服务中心对留学归国人员的有关要求和流程办理,如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就业派遣、保证金提取、在所在单位报到等环节。

1、所有的*留学基金委录取材料,本人务必妥善保管,建议同时扫描保存录取资格证书、英文资助证明、保证金缴纳证明、同意派出函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回国前,务必到所属领事馆区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证明,否则影响回国后保证金的顺利提取。

2、按“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上的填写要求,将该表的相关内容填好或粘好。

关于提取保证金的程序及要求,请先参考留学基金委网站的有关说明。

对于目前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同学,将来毕业后回国报到时请先落实国内工作单位,由工作单位在保证金证明表上先签字盖章或出具录用证明后,如需要,再到北大研究生院或医学部研究生分院相关*在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上签字盖章确认,即可顺利办理。这里提前先跟大家说明一下这个流程。

“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如有不慎遗失,可在研究生院主页上下载。

该表的留学总结及学术成果报告要点,是汇报*留学基金委的,不是提交到学校研究生院的。

3、到学校后,请先到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报到。

在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第四页,请院系老师(可以是主管院长、本校导师或教务老师)对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安排里栏填写:回本校继续完成博士学业,并盖院系公章。

攻读博士学位者,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回国办理该项手续时,在就业安排栏填写:自主择业,或由工作单位出具录用证明。

4、在院系报到以后,需携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再到红2楼2201办理回校报到及审核手续,需同时携带护照,提交留学总结和外方导师评价报告。

提取保证金证明表,需在研究生院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关于在研究生院提交的留学总结,不同于汇报*留学基金委的留学总结及学术成果报告要点。学校建议大家能够全方位地展示自己的留学学习经历和生活体验,除取得的研究成果外,例如能对中外比较、留校体制和特点、留学生活,等等方面,无固定格式,也无内容限制,如能配上少量有代表性的照片则更好,既是对本人的经历做全面总结,作为留学效益评价的一个依据,并从中对北大发展、对学校工作提出可改进的建议和启发。

目前,很多同学回来后提交的总结性文章,很有可读性和启发性,研究生院考虑将以此为素材,准备我文集。

外方导师评价报告,格式不限,由外方导师对留学人员的学习研究总体情况做出评价。

在研究生院报到之前,应将留学总结电子版发到 [email protected],报到时另提交打印版一份。

在研究生院报到之前,应登陆,填写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反馈问卷(该网站目前设置IP权限可能为校内访问或校内代理访问,请留意),请客观、如实、认真填写。

5、在研究生院办理相关报到手续后,由培养办公室出具回校转单用于恢复在校手续,出国时间较长、出国前办理退宿的同学,凭回校转单即可去30楼宿管中心或畅春新园办理入住手续(部分同学如将来回国时是双休日或假期,可适当提前几日与研究生院联系并委托在校同学代为办理,以便回校当天顺利入住)。 6、回国以后,因履行服务义务的要求,按规定回国以后不得再行因私出国3个月(含)以上,否则涉及违约。

针对在外学习期间的提前回国、延期回国、转学转校等个别情况,以及回国后在读期间确因科研需要短期出国完成有关研究、毕业后出国做博士后等特殊情况,务必先跟研究生院联系咨询,由学校受理、审核并报批。否则后果自负。

(1)每学期开学前请注意核对本人农行金穗卡是否被扣掉住宿费。出国前退宿的同学不用交住宿费,如发现有费用被扣现象,出国前宿管允许保留宿舍的同学,需要缴纳住宿费,应确认卡上有足够金额。如金额不足,请尽快委托人去学校财务部补交,欠费状态会影响学期初正常注册及选课。

(2)出国期间其他需要事先或委托安排的相关事宜,应提前做好准备。

譬如党员同学需要委托在校的同学按期缴纳党费等问题,请本人留意,跟本系相关老师和同学保持沟通。

(3)在外学习期间、回国报到以后,如邮件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请务必及时通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院系教务办公室。

(4)留学期间如有同学写一些相关文章和留学记录,欢迎发到研究生院,会统一组织向校报等校园媒体投稿。

(5)在外学习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应注明“得到**留学基金资助”。联合培养博士生同时应在符合学术规范和科学标准的前提下,务必结合学校和所在院系博士生毕业的发文要求及其标准。将来毕业时的博士学位论文,*留学基金委、外方导师及其他人员,也应该在后记或致谢中得到体现。

(6)博士后问题: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北大博士毕业后出国做博士后的问题,现行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签证政策许可的前提下,外方接收学校为*高校和研究机构,由本人申请、导师推荐、院系审核、研究生院复核后,上报留学基金委,批复后可到国外从事不超过两年的博士后研究工作。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的同学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后继续做博士后的问题,将来毕业时,具体咨询使领馆教育处,按申请程序办理。

(7)涉及在北大延长学习年限的同学,应注意在目前预计毕业学期的当学期3月份前,在校内门户填写申请,并按流程办理。

2009级以后涉及的延期资助问题,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同时,需要注意延期学费的缴纳问题和延期学费的返还的资助申请等问题,应留意研究生奖助办公室的有关文件和通知,以避免造成欠费状态,以及延期学费的申请返还资助。

三、公派留学研修计划范文

1、东北林业*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以*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与我校合作开展的“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为基础,进一步加大青年骨干教师海外培训力度,加快教师队伍国际化进程,推进我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一批在学校各*(专业)领域内起骨干作用的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2、主要从我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和优秀年轻骨干教师中选拔;优先资助“211工程”重点建设*(专业)和语言类教师。

3、根据学校与留学基金委签订的协议及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学校计划每年选拔20名左右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

4、(1)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5、(2)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12个月。

6、出国访学的期限一般要求应为12个月,其中语言类教师出国访学、研修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

7、学校与留学基金委联合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申请1000英镑以内的Benchfee。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留学基金委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所需经费由留学基金委与学校共同负担,超出奖学金资助部分发生的费用由选派人员个人承担。

8、(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和学校发展建设服务;

9、(二)应具有坚实而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教学质量优秀,科研业绩突出;

10、(三)须在本校工作满3年,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

11、(四)申请时原则上须有明确的国外合作对象或已取得拟赴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12、(五)外语成绩达到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员,在选派时学校优先考虑;外语成绩未达到合格条件者,可提供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成绩证明进行申报,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需参加相关外语培训并获得合格成绩或在此期间参加“*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13、(六)“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东北林业*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人选”、“东北林业*青年骨干教师引进计划人选”优先列入本研修计划;已受学校资助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不再受本计划资助。

14、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基层单位选拔推荐,学校审核,留学基金委负责审批”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应按照*(专业)建设发展及人才培养梯队建设需要审定申报人员所制定的研修计划,遴选排序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学校根据单位推荐排序并结合学校整体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最终确定资助人选。

15、(1)初审:学校发布申报通知,受理各单位及个人填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时间为每年12月初;

16、(2)确定资助人选:学校根据单位推荐排序并结合学校整体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最终确定资助人选,时间为每学年*学期末;

17、(3)外语培训:确定的资助人选中有未达到留学基金委派出外语要求的人员需参加“*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或赴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进行外语培训;

18、(4)学校负责审核、录取及申报:学校根据申报个人提供的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邀请函(含意向性)及外语水平合格证明确定申报留学基金委人选,时间根据留学基金委通知安排确定;

19、(5)留学基金委确定录取人员:留学基金委审核申报材料后公布录取人员名单,时间为每年11月左右;

20、(6)派出:符合派出条件的被录取人员凭我校开具的派出证明即可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联系办理派出手续。申报个人根据各单位工作安排及邀请函时间尽快确定时间出国研修。

21、(一)按照*留学基金委的要求,为使被选派人员能及时派出,请各单位及申请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妥善安排好培训和出国期间相关学习和工作任务;

22、(二)被录取人员派出前应签订教师出国研修计划合同,办理出国(境)审批表及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23、(三)被留学基金委录取人员应在6个月内出访,超过6个月,除特殊情况外,学校将取消其出国研修资格,改派他人;

24、(四)受资助人员不得随意放弃受资助资格,须按照留学基金委管理要求出访,出国期满需按时返校报到;

25、(五)出国人员办理完护照、签证等手续并获得留学基金委的离境机票后,在离校前将出国时间报告学校人事与专家工作处教师与专家办公室。如离境前仍未告知而擅自离境,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6、(1)派出人员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合理制定在外访学、研修计划,紧凑安排学习任务,密切联系对方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导师,确保研修质量,尽快提高业务素质;

27、(2)派出人员抵达留学所在国(地区)后,一个月内将入学证明、居住地址告知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28、(3)派出人员在外期间应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汇报思想动态、学习进展以及专业领域从事研究开展情况等;

29、(4)学校不定期与对方合作导师取得联系,了解派出人员工作、学习及生活情况,一经发现有思想不端、违法乱纪、松懈懒惰、长时间未与导师联系等现象,学校会根据具体情况上报留学基金委,直至终止对派出人员资助并取消其余下出国期限;

30、(1)期满回国人员应提供带有对方合作导师签名的出国期间个人表现鉴定书;

31、(2)回国人员撰写出国期间学习总结和学术成果报告(附学术成果);

32、(3)所在单位根据回国人员的出国期间个人表现鉴定书、鉴定意见,结合回国人员完成出国前研修计划情况进行综合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33、(4)回国人员应分别以出国期间研修*(专业)领域专业知识,出国期间业务总结、感想和体会为主题在本单位作学术报告;

34、(5)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承担双语教学的能力。

35、对于回国考核不合格人员,学校不再资助任何形式的出国研修、访学,并将此次出国经历视为无效。

36、七、本办法由学校人事与专家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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