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相关信息:
1. 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必须在留学生服务中心注册,并提供相应的留学生落户北京的指标。
2. 适用于在国内高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并在国外完成学业后回国工作的人员,以及出国留学前已经办理辞职、离职等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 留学人员在国外获得硕士或以上学位。
4. 留学时间需超过一年(具体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境外停留时间需满360天)。
5. 必须在学业结束后的两年内提出就业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时间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以及护照出入境记录。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者需要提供相关的明。
近年来,深圳的留学人员引进人数屡创历史新高。2016年,深圳引进的留学人员数量突破1万人,相较于2015年的7038人,增长了3471人,同比增长近49.3%。在过去十年间,深圳年度引进的留学人员人数已从一千人增长到了一万人。
一、申请资格:
适用于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以及在国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申请者需满足以下条件:年龄在45岁以下,取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申请流程:
1. 学位认证书。这是留学生获取学位的认证证书,在*找工作以及办理任何户籍档案相关业务都需要用到。
2. 在深圳办理《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申请人需要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引进业务申报系统注册基本信息,填写资料,办理留学人员资格审定业务。上传学历学位认证书后,上报申请。系统显示已审批通过后,可打印出《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3. 继续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留学人员引进业务申报系统上申请办理留学人员引进业务。填写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学历、资历证明,户籍证明等。申报完成后,约10个工作日后查看申报状态。如显示审批通过,则前往所选地点领取两份重要文件。
4. 办理调档或建档。拿着领取到的文件前往档案保管单位,办理调档业务。档案馆会收取文件并开具《商调函》。将《商调函》寄回档案所在地,由原单位将档案寄到深圳。
5. 领取《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前往申请地点的指定单位领取信息卡。
6. 办理户口迁移。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入户方式,并按照该方式准备相应文件。关注深圳户政微信公众号,预约业务办理时间,然后前往深圳市拟入户地所属公安分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我的朋友在深圳有房产且未立户,他所需要准备的文件包括身份证、房产证以及签署一份《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申明》。我所需要准备的文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等。审核无误后,领取一个密封的信封和《准予迁入证明》。
拿到《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拟入户地所属公安分局或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领取新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三、后续事宜:
完成以上流程后,即可成功落户深圳并享受一些基本福利。如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可获得2.5万元的津贴。还可以参与汽车购买指标摇号。
申请条件包括用人单位申办引进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个人身份申办引进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取得《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符合计划生育等相关人口政策规定。
申请材料包括《人事立户登记证》、《留学人员信息采集表》、《申请接收留学生登记表》等。用人单位如无人事档案保管权或以个人身份申办引进的,需到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关于特定申请流程的详细说明
7. 如有多个子女,且部分子女在海外出生,所需材料如下:
所有子女的出生证明及在国内原户籍地的计划生育证明,须经原计生*出具。对于海外出生的子女,除明外,还需提供该子女的护照及证明其在国外出生的相关文件。若文件为非中文或英文的其他语言版本,需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所有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验原件。
8. 如有多个子女且均在国外出生,所需材料如下:
所有在国外出生的子女的出生证明、护照以及父母双方能证明出国一年后生育小孩的签证记录及小孩在外国出生的签证记录。同样,若文件为非中文或英文的其他语言版本,需进行专业翻译并提交中文翻译件。所有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验原件。
9. 关于现实表现证明材料的说明:
该材料需注明拟引进人员未参与*禁止的组织和活动,且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任一材料的原件:
(1)由申请人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国内原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2)若出国前户籍已注销,则由申报接收单位出具现实表现证明并加盖公章;
(3)由公安机关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
(4)由原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街道办在《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的备注栏中出具现实表现说明并加盖公章。
10. 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需提交《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的复印件并验原件。
11. 学历与资历证明材料:
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任一材料:
(1)国外攻读学位的留学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正本及副本,并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2)公派出国访问学者需同时提交国内学历学位证书、*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并验原件。
12. 户籍证明材料: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任一材料并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1)申请人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2)如原籍户口已注销,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13. 身份证明:
申请人需提供当前有效的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并验原件。
14. 录用审批表:
如为公务员、职员、雇员等录用情况,需提供由录用审批主管*出具意见的审批表原件。
15. 配偶随迁申请材料:
若申请同时办理配偶随迁(配偶需具备高中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配偶随迁承诺书原件;
(2)配偶学历证明材料(与申请人学历证明材料要求一致);
(3)国内结婚则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并验原件,国外结婚则提供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结婚证明及相关翻译文件;
(4)若配偶为农业户口,需先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农转非手续;
(5)配偶当前有效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并验原件。
16. 子女随迁申请材料:
若申请同时办理子女随迁,需提供以下材料:
(1)随迁子女国内出生则复印件并验原件,国外出生则提供国外出生证明及相关翻译文件;
(2)随迁子女户籍证明;
(3)子女当前有效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并验原件。
对于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有以下要求:申请者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并持有我市颁发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请以信诚翻译或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