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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这个职业是比较受欢迎的职业,会计有很多个小种类,今天要说的是2021年个税调整前后对比 ,对于这个职业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一下2021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将进行重大调整!,2021年*个税调整计算方式详解,个税*调整!2021年起执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如何调整,定了!2021年起, 深圳个税有新变化这两类人到手工资会变多!??。

1.2021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将进行重大调整!

明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进一步优化,“个税新变化,办税更简便”。目前,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已开始确认,今日*税务总局也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预扣预缴新放入发意味着自2021年1月1日起:1、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税2、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税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已开始确认,这几种情况需要修改信息:1、子女和老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需要修改2021年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扣除情况;2、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件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3、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等。主要优化两类人纳税人个税预扣预缴办法,避免“先预缴、再退税”的麻烦根据*税务总局今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具体来讲,《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一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平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而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目前包括取得佣金收入的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也就是说,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起累计收入达到5万元之前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起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后续月份,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新方法解释:举例来说,2021年1月份起就固定在一家单位上班且全年工资收入不足6万元的小张,假设在他2021年1月从单位领取1万余工资,2-12月每月领取4000元工资,全年工资为5.4万元。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原来的方法,小张1月份因为收入超过5000元,需预缴个税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而在采用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因小张全年工资收入低于6万元,所以自1月份起即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不用办理汇算清缴。因时间关系,暂时先到这里,想要了解更多,请关注我哦~慧穗云是由慧穗数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研发的一款集合代账工作台、场景化实时开票工具以及智能财税综合服务平台(SaaS)三合一的智能财税APP。帮你快速解决当前市场全部税盘开票和托管问题,

2.2021年*个税调整计算方式详解

国税总局发布《*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对个税扣缴方式进行调整,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比之前的个税扣缴方式有什么不同吗?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调整前:之前的个税扣缴是按月预扣预缴。扣缴的基数是每月5000的起征点月应税额≤5000元,不扣缴个税月应税额>5000元,需要预扣缴当月的个税,年终再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例】小王是A单位员工,1-6月份收入8000万,7-12月均4000元,年收入总额72000元,暂不考虑各项扣除的问题。那么1-6月份每月都需要缴税:(8000-5000)*3%=90元(总扣税90*6=540元)7-12月收入未达起征点,不用扣缴个税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72000-60000)*3%=360元所以年终汇算需要退:540-360=180元调整后:现在扣缴是按总年度6万的起征额度扣缴个税,而不是按月了,若果当年从一月份累计,只要总收入(应纳税额)没有超过6万,是一直不需要扣缴个税的。累计应税额≤60000元,不扣缴个税累计税额>60000元,需要预扣预缴个税即在纳税人累计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再扣缴个人所得税;当累计收入超过了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缴个人所得税。【例】小王是A单位员工,1-6月份收入8000万,7-12月均4000元,年收入总额72000元,暂不考虑各项扣除的问题。那么到9月底收入正好6万,所以九月底之前,一直不需要预扣缴个税,第10月才开始扣个税。10月累计收入64000,则需要缴税:(64000-60000)*3%=120元11月缴税:(68000-60000)*3%-120=120元12月缴税:(72000-60000)*3%-120-120=120元所以全年共交:120+120+120=360元综上所看:需要交的税金是没有变化的,并不会少交。只是从扣缴的方式以及时间点有些许不同,简化了个税预扣缴流程。简单来说就是:以前年总收入不超过6万,但是单月超过5千的,当月还是需要预扣缴个税,然后年终汇算的时候再多退少补。个税调整之后,就简单了,累计没超过6万的,直接可以不用交。

3.个税*调整!2021年起执行!

12月4日,*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下文简称《公告》)。《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指出,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公告》称,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解读关于《*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的解读近期,*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为什么要出台《公告》?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后,为尽可能使大多数纳税人在预扣预缴环节就精准预缴税款、提前享受改革红利,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对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累计预扣法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这样大部分仅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预缴税款与全年应纳税款一致,次年就不用再进行汇算清缴,办税负担得以有效减轻。从新税制实施首年情况看,这一预扣预缴制度安排发挥了积极有效作用,相当部分纳税人预缴阶段即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并且不用办理汇算清缴。但也发现,有部分固定从一处取薪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纳税人,虽然全年算账不用缴税,但因其各月间收入波动较大或者前高后低等原因,年中无法判断全年所得情况而某一个或几个月份被预扣预缴了税款,年度终了后仍需申请退税。对此,考虑到新税制实施已有一个完整的纳税周期,纳税人也有了执行新税制后的全年收入纳税数据,对该部分工作稳定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群体,在享受原税改红利基础上,可对其税款预扣预缴方法进行优化,进一步减轻其办税负担。根据《*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统筹考虑纳税人预扣预缴阶段税收负担和财政收入稳定性,出台了《公告》,这也有助于更好地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二、《公告》优化了哪些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一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二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同样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例】小李2021年至2021年都是A单位员工。A单位2021年1-12月每月均为小李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李2021年工薪收入合计54000元,则小李2021年可适用本公告。【例】小赵2021年3-12月在B单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000元。假设小赵2021年还在B单位工作,但因其上年并非都在B单位,则不适用本公告。三、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法是什么?对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同时,依据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仍应按税法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例】小张为A单位员工,2021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1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1月给其发放10000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例】小周为A单位员工,2021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1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每月给其发放工资8000元、个人按*标准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周每月需预缴个税30元。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1-7月份,小周因其累计收入(8000×7个月=56000元)不足6万元而无需缴税;从8月份起,小张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每月需要预扣预缴的税款计算如下:8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8-2000×8-60000)×3%-0=0元9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9-2000×9-60000)×3%-0=0元10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0-2000×10-60000)×3%-0=0元11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12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需要说明的是,对符合本《公告》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例】上例中,假设A单位预计2021年为小周全年发放工资96000元,可在2021年1月工资发放前和小周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每月扣缴申报30元税款。四、《公告》出台后,扣缴义务人该如何操作?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即可按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采用纸质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则需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判断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再按本公告执行,并需从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起,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填写“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五、《公告》实施时间是什么?《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确认开始了!12月4日,个人所得税APP显示,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根据政策规定,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需于每年12月进行确认。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根据操作指引,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快捷操作:选择扣除年度2021年,一键带入,如有变动,还可以点击修改,然后一键确认完成该项操作。来源:综合*税务总局网站、人民网本期编辑:赵航(长按二维码,关注工人日报微信)

4.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如何调整

合伙企业2011年年底净利润是16240.09元,一共预交了2280.37的个人所得税。年终清时到底应缴多少,在不知道有几个合伙人和各合伙人的投资比例是多少这二个前情况下,是无法计算的。现把本人原来给其他网友的回答附后,这是计算合伙企业2011年基本原理。 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分月预交,年终清算,多退少补。你的理解是对的。附:(重点看“具体计算方法”) 本人从涉及到税收政策规定和具体计算方法及应该报送那个报表三方面来解答:一、涉及到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1、国务院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发[2000]16号)。个人解读:该政策明确了普通合伙企业自2000年1月1日起,现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是征收个人所得税,其税收征管办法上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执行。2、《*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九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个人解读:这是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款所作的规定。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解读:这是对各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的政策依据。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政策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 个人解读:这一政策是为了同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符合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标准。5、《*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合伙人) 2011年9月1日(含)以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二)。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 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按照上述方法计算2011年度应纳税额,进行汇算清缴。个人解读:这一政策主要明确对2011年度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二、具体计算方法假设两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不考虑有关汇算清缴中的调整素,以你所说的全年所得额为50万元(1-8月是30万收入9-12月是20万收入)。那么(*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2011年的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每一合伙投资者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50÷2=25(万元)。 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250000×35%-6750)×8/12=53833.33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250000×35%-14750)×4/12=24250 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53833.33+24250=78083.33元 这是2011其中一个合伙人全年应纳税额,减去月度已预缴数后的余额,为年终汇算清缴时应补缴2011年度个人所得税。 三、月季度和年报,要报那个? 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月季报,待年度汇算清缴后,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年报。

5.定了!2021年起, 深圳个税有新变化这两类人到手工资会变多!

每个月接到工资条,看着扣除个税的工资,丸子确实有丢丢心疼。虽说是咱们纳税人的义务吧,但也想着啥时候到手工资能多点呢?但是现在,或许你会有到手工资可以变多的机会!前几天,*税务总局发布通告,2021年个税将有新变化,部分人到手工资会变多!2021年起,个税将有新调整12月4日,*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调整的相关公告。《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主要有以下两点:一、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二、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有些小伙伴是不是看完感觉一脸懵,我是谁,我在哪,关我啥事?太专业了看不懂?丸子也觉得有些复杂,下面给宁举例说明要认真看啦!这两类人能享受这个政策 *类 对于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直接举个栗子说明① 小李2021年至2021年都是A单位员工。A单位2021年1-12月每月均为小李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李2021年工薪收入合计54000元,则小李2021年可适用本公告。 第二类 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同样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直接举个栗子说明② 小赵2021年3-12月在B单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000元。假设小赵2021年还在B单位工作,但因其上年并非都在B单位,则不适用本公告。举了栗子之后应该明白,到底是哪两类纳税人,可以享受这个政策了吧?个税调整后,具体有哪些好处?最主要的作用是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至于如何减轻。让我这个举例达人,再给大家举个例子就知道啦。① 小张为A单位员工,2021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1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1月给其发放10000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张1月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采用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也就是说,有部分固定从一处取薪且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纳税人,虽然全年算账不用缴税,但因其各月间收入波动较大。或者前高后低等原因,年中无法判断全年所得情况,而某一个或几个月份被预扣预缴了税款,年度终了后仍需申请退税,而新办法后就能免去这种麻烦。就像今年年中的时候,有人可以申请退税几十几百上千元,也有人补缴不少税。但是,错过了这一信息的朋友们,白白“损失”了不少钱。2021年这类人就可以免去这个麻烦!预计年收入超过6万元怎么办?如果涨工资了,预计年收入将超过6万元怎么办呢?那我就再举个例子...小周为A单位员工,2021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1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A单位每月给其发放工资8000元、个人按*标准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周每月需预缴个税30元。采用新预扣预缴方法后,1-7月份,小周因其累计收入(8000×7个月=56000元)不足6万元而无需缴税;从8月份起,小张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每月需要预扣预缴的税款计算如下:8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8-2000×8-60000)×3%-0=0元9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9-2000×9-60000)×3%-0=0元10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0-2000×10-60000)×3%-0=0元11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12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需要说明的是: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例:假设A单位预计2021年为小周全年发放工资96000元,可在2021年1月工资发放前和小周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每月扣缴申报30元税款。扣缴义务人要如何操作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即可按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采用纸质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则需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判断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再按本公告执行,并需从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起。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填写:“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总的来说呢,明年起个税减少了,到手工资要变多了。对于符合条件的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打工人来说,也真真的算是个好消息了。​

通过小编辛苦整理的相关知识:2021年个税调整前后对比,相信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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