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这个职业是比较受欢迎的职业,会计有很多个小种类,今天要说的是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对于这个职业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一下个人所得税何时不再抢工薪阶层的钱袋子,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现状及你觉得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应有哪些地方需要完善,个人所得税调整所带来的影响的论文提纲如何写,个人所得税过偏高怎么办?,*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上),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还存在哪里不完善的地方,请提出修改建议。,我国个人所得税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明确了!个体户月收入10万元以下,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为零!??。
这两天,个人所得税改革又一次闹得风生水起,各种各样的说辞也是稀奇古怪,谈论的最多的还是个税起征点,降低个税*缴税税率等,可是咱都明白在*,个人所得税其实就是打劫工薪阶层钱袋子的王八蛋税,名义上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对象全部是靠领工资吃饭的工人,那些富的流油、贵的喝血的富人、商人、鸟人却毫发无损。据资料显示,我国2016年个人所得税总收入10089亿元,同比增长17.1%,在各税种中一枝独秀。事实上,近几年个税收入一直呈现加速增长态势,试想这期间打劫多少辛辛苦苦依靠技术、专业、劳力、身体吃饭的工薪阶层。证据证明,*个人所得税制度对工薪所得征缴力度大,而对资本财产类所得征缴力度不足,从而使得工薪所得的课税占个人所得税的比重较大,2014年数据显示比例高达65%。尽管官方说,个人所得税基本上依靠工薪支撑,放任资本财产类项目个税征管,采取“放水养鱼”政策,听起来虽然是冠冕堂皇,实际上这就是赤裸裸的劫贫济富。可是,鱼儿养到现在已经造就了数以千万的富翁,“高净值人士”数量稳居世界第二,并还在持续快速增长中,为何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依然还是维持原样,一提到改革就喊难度大、众口难调,这未必不是利益集团在作祟,在从中作梗。即使是封建社会或者是我们所谓的旧社会,连一般的土匪强盗都明白“劫富济贫”这个简单的道理,难道制定个税的专家学者、*方面不知道这个三岁小娃都懂的意思,牠们不过是垄断信息,给搜刮中产以下人士的钱袋子找个理由而已。然而,资产性收入的富人,无论几万元、几百万元,还是上亿元,全都只按20%纳税,甚至有些收入可以通过税务规划合法避税,获得低至5%-10%的低税率。正如有人分析说,普通老百姓,拿工资的劳动者,因为收入充分透明,所以只能老老实实地在缴纳高达10%到45%的名义税率。获得的收入相同,但诚实劳动的反而交税多,名义工资几万元,仍然是凭知识、技能吃饭的工薪劳动者,根本就不高,却已经受到了30%直至45%的惩罚性累进税。当然,有良心的专家还是存在,比如: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著名的财税学家高培勇就说过,个人所得税已沦为工薪阶层的“工资税”。征收个人所得税,没有达到调节贫富不均的目的,相反却成了名副其实的“劫贫济富”的敛财工具,这应该是与当初设立个人所得税税法的初衷是相违背的,应该是有心之人把这一税种变成了敛财的工具。由此,以笔者个人的想法认为,开证遗产税、房产税、股权收益税、股权转让税等等应该迅速开展起来,要让已经富裕起来的阶层承担税负义务。富人之所以能成为富人,是因为他们占用了许多重要的社会资源、市场资源以及资本资源优势,层层得利,左押金右提价,而自己分文不掏,又不交税,这样下去不是变成了为富不仁嘛。所有人都知道,个人所得税已经沦为“工薪阶层税”。因此,建议改按家庭征税,以降低工薪阶层的税负,同时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管,实现真正的税负公平,只是不知道究竟要到什么时候,个人所得税才不会疯狂的抢工薪阶层的钱袋子...
(一)分类所得税不合理。从税法理论来看,所得税制可分为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三种。分类所得税立法依据在于,对不同性质的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实行差别待遇。既可控制税源,又可节省征收费用,但不能较好地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综合所得税制度体现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水平,符合支付能力原则和量能征税的原则。其弊端是征税繁琐,易造成偷税漏税机会。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即将所有的个人收入划分为11个大类,然后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扣除范围和税率,进行征收。举个例子来说,张三和李四的收入二人每月都收入3200元,不同的是张三的收入全来自工薪所得。李四则一半来自工薪所得,另一半来自其它所得。如劳务报酬,按照现行的分类征收制,张三的3200元工薪所得扣除1600元的固定费用后,应税所得为1600元,1600×10%-25 = 135元,则张三须纳税135元。而李四由于工薪所得为1600元,扣除固定费用1600元,应税所得为0;劳务报酬800元,扣除800元费用扣除额以后,应税所得为0;*李四一分钱税收也不缴。按理讲,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缴纳不同的税,结果造成了纳税人的不公平。如果个人所得税采用综合征收制,尽管张三和李四的所得类型不同,最终张三和李四都得缴纳同样的个人所得税。有人认为采用分类征收制符合我国的国情。从发展趋势看,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应采用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因为,分类所得税制虽然计征方便,但不能较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原则,不能有效地消除纳税人负担差异;综合所得税制虽然可以消除这一差异,但又对不同来源的收入实施税收歧视。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综合了上述两类税制的优点。在我国,将工、薪金收入、承包、转包收入等合并为综合收入,在作合理的费用扣除后,适用累计税率,其余适用比例税率。但就我国的目前实际情况而言,社会法制建设滞后,公民纳税意识淡薄,税收征管手段落后,税务人员素质低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贸然由分类课税向综合课税,其制度变迁的成本是巨大的。比如:对属于投资性的,没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在这种分类与综合所得课税相结合的基础上,随着税收环境的改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才可能最终平稳的过渡到综合所得课税模式。 (二)费用扣除额不合理。以工薪费用扣除为例,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凡取得工薪者,每月固定扣除1600元。假定张三为三口之家,他、爱人及小孩,爱人无工作或下岗,他每月收入2000元,李四为五口之家,其他情况相同,所不同的只是家里还赡养有两位老人。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张三每月须缴纳20元税收,税后收入为1980元,人均660元,而李四缴纳20元税收后,人均税收收入只有396元,相差264元。结果表面上的平等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平等。为什么会产生这个问题呢?原因就在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现行的费用扣除必须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如固定的家庭费用扣除要按家庭实际赡养人口计算。此外,还要考虑赡养老年人和抚养小孩的加计扣除、生大病住院治疗的加计扣除、教育培训的加计扣除以及购买*套住宅的加计扣除等等。通过这次扣除,使纳税人能够在比较公平的起点上缴纳税收,避免扣除简单化所造成的征税上的不公平。 (三)税率上的不合理。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对工薪阶层所征收税实行5%—45%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制,但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却采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其中,工薪的*税率为45%,显然,前者的*税率远远大于后者,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人们工作的积极性,影响按劳分配原则的实施,这是其一。其次是九级超额累进档次过多、比较复杂的问题,违背了个人所得税法的简化、效率的原则。况且按我国现在的水平,真正达到五级以上的人所占比重极小。借鉴西方的经验,美国在1988后的税制改革中把原先的11%—50%的14级个人所得税改为15%、28%两极税率;英国由原来的27%—60%的6级超额累进税率改为25%、40%两极。与之相比,我国的工薪所得的税率偏高,档次繁琐。这样不利于我国吸引外商投资,不利于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当然也不利于刺激个人工作、投资和储蓄的积极性。 (四)税收征管制度的不合理。一是收入渠道多元化。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除了正常的工作外,通过炒股、兼职等各种渠道增加自己的收入来源。这样一个纳税人在同一纳税期间内便通过多种方法取得应税收入,况且纳税人在银行是可以有好几个帐号。银行方面不清楚,税务方面更不可而知。二是公民收入以现金取得较多。小金额的交易,通常都是通过现金、货物之间的交换来完成。与银行的个人帐号不能发生直接联系,收入难于控制。三是不合法手段进行,易造成税源流失。改革个人所得税征收管制体制,形成以纳税申报为基础,以税务稽查为保证,以税务代理为辅助的征管模式。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采取源泉征收为主、自行申报为辅的征收方式。为了加强税源控制堵住税收漏洞,实行以代扣代缴为主的税款征收方式比较切合实际。我们从培养公民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角度来看,应从以下方面改革: 1、个人收入支付规范化和信用化。即个人的任何来源的收入,无论是工薪收入、劳务报酬、承包收入、稿费收入、财产租赁和转让、股息、利息和红利收入、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收入,都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尽量避免现金直接支付。因为,只要是现金支付就很难进行监控,避免偷税逃税。在国外,即使是市场机制相当健全的发达*,税务*对直接用现金支付的地下经济机制和其他经济的偷税逃税也是没办法的。一是存款必须实行实名制和个人经济身份证制;二是任何来源的收入,都必须通过银行打入你的主要支付银行的存款帐上;三是各家银行必须联网,甚至与财政储蓄、大型商场、旅店、航空、铁路公路交通公司等必须联网。这既方便个人,又有利于银行和税务*的监控,当然也有利于税务*的征税。 2、必须严格执行代扣代缴制度。从国内外征 收个人所得税的实践来看,要想有效地征收个人所得税,就必须实行严格的代扣代缴制度,即源泉扣税制。尤其是在我国这种收入来源多元化、非规范化的条件下,这一点尤为重要。这些年来个人所得税之所以难以有效地征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支付个人收入的单位或个人很少甚至没有认真执行代扣代缴义务。支付个人收入的单位与个人之间有联系,想方设法逃税,没能认真执行代扣代缴义务。因此,要想使个人所得税零点正有效地征收起来,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制度就必须建立起来。为达到此目的,督促单位或个人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如让用人单位定期将个人支付的明细表定期向税务机关申报以便监督,对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厉的惩罚。如对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除了补缴未扣税款外,可以考虑以未扣税款五倍乃至十倍的罚款,并且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众披露。 3、建立全社会的个人信誉约束机制。人们往往认为西方*偷税逃税少,不仅是由于西方国民的公民道德素质高,纳税意识强。更重要的是在于西方*建立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个人信誉机制。正如“高薪群”一样,即个人或企业、公司一旦发生偷税逃税,将会被社会有关机关记录在案,即上黑名单。将面临信誉扫地,无人敢雇佣,无人敢与之交易的地步。结果,偷税逃税的成本奇高,从而有效的防止了公民与企业的偷税逃税发生。而我们*,由于缺少一套严格的个人社会信誉约束机制。纳税人常常想尽一切办法,能逃则逃,甚至同税务*的人员相互勾结,给税务工作人员以好处,使之放行,造成了税源的重大流失。因为制度的不完善,有时税务*的人员难以掌握纳税人的收入情况,导致他们被查处的可能性极小,即使查处,也不过是罚款,所付的成本极小,所以许多人铤而走险,很难遏制。有的甚至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屡教不改,我行我素,这需要我们建立一套覆盖全社会的个人或单位的社会信誉档案平台,并且信息公开化,一旦个人或单位发生偷税逃税,就将被记录入档案。由于信息公开,凡是雇佣个人或单位之间做交易,为了保险起见,都将先向档案中心征询有关的信誉资料,这样一来,个人所得税的偷税逃税现象必将大为减少。
1、目前个人所得税制(相关规定、如何计征、个税的作用:调节收入差距,劫富济贫) 2、目前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1)高收入者偷税严重造成纳税事实上贫富不平等,个税只征穷人,征不到富人,达不到立法目的。 (2)起征点 (3)征收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4)采用“分类所得税”计征模式存在的问题 (5)其他 3、解决方法及建议 (1)研究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 (2) 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大力推行代扣代缴全员明细申报。 (3) 适应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强化税收调节,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目前对高收入者个税征收的管理:相关条文及具体规定。 今后应加强的方面:强化对房地产交易和拍卖等行业的个人所得税管理。 (4)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管理档案。加大社保费征管力度。 其实来来去去都是这些问题了,说了十几年都是这些东西,想要新颖其实很简单,你从*社会的历史根源去探讨个税改革的问题和建议就可以了,因为个税的改革涉及到*贫富阶层利益分配的问题,这样你的论文就变成阐述下面几个问题: 1、*当前贫富阶层的划分 2、个税改革主要触动哪部分人的利益,如果该部分群体是当权者,个税改革前后对他们利益的影响。 3、个税改革会遇到的阻力及如何在有限的平衡利益的范围内改革成功。 纯粹扯谈,仅供参考。
大家都知道现在在*境内存在着个人所得税,为什么会有个人所得税呢? 是*为了调节社会之间的贫富差距,让社会更加稳定。但有的企业个人加上个人所得税就入不敷出,难以维持正常的一个开销。个人所得税也分很多类型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利息、股票、红利所得等等。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各更是高达45%,假如有100万的工资薪酬,就得交45万的个人所得税。那如何合规合法的去避免这样的问题发生呢?其实有两种办法:*种就是现在很多人还是了解的成立个人的小规模公司,例如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这样一来就可以很好的减轻自己的一个税收压力。用这种方式的人还是有很多,最常见的就是见到那个明星开个工作室。举一个例子:一个网红他的年收入是350万,正常情况下没有税收优惠的情况下交个人所得税就是157.5万。在我们税收优惠的地方园区,就可以直接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各种税收加起来差不多在1.66%,那我们的税收才5.81万。差不多节约了150万。第二种方式就是直接自然人代开,我们地方园区的自然人代开税率0.6%,还是上面的那个例子,年收入350万,用自然人代开的方式个人所得税才2.1万。两种方式,都比最原始的更为有优势,但第二种更为方便快捷。园区内政策优惠,长期稳定。
作者| 众智联邦税务专家 楔子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就是优化税制的过程。它保留分类税制的优点,改革其不足和缺点,同时提高税收社会效率,使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现行税制到底有哪些不足? 分类所得税制横向不公01“税制公平”具体而言就是,对纳税能力相同的人课征相同的税收,对纳税能力不同的人课征不同的税收,即所谓的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取分类征收的办法。虽然保留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扣除,但没有考虑纳税人家庭的整体收入和赡养、抚养、生病、教育、住房以及家庭成员的生活支出等情况,也没有考虑不同地区的消费水平,对通货膨胀因素也未剔除。因而在收入相等的纳税人之间,量能负担存在较大差异。表1是三个家庭夫妻两人的收入和税负比较(用ABC和abc分别代表夫和妻):表1:三个家庭的税负比较点击查看大图↑↑↑可以看出:假定三个家庭工资收入相同,都是18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在分类课税模式下,以个人为纳税单位,其税负对个人来说是公平的,工资越高缴税越多;但是对整个家庭来说,其实际税负差异明显。收入同样如上家庭,如果加上家庭因素之一——人口因素(暂不考虑住房、医疗和教育支出),且含税级距与税率不变情况比较,税负比较如表2::表2:家庭赡养、抚养人数变化点击查看大图↑↑↑可以看出,再加上家庭赡养和抚养人数不同,实际税负的横向不公的问题将会更加突出。在现行分类征收模式下,不能就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全部所得综合计算,不同地区、不同家庭结构在生活必需费用支出上的差异,以及高收入阶层和低收入阶层在收入来源、收入结构上的不同,难以体现合理负担、公平税负的基本原则。经济学家普遍认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是与企业并列的经济*,衡量个人的支付能力,应将其纳入家庭框架中综合评价,不区分纳税人已婚、未婚、家庭人口多少、家庭总收入多少的以个人为单位的征税方式,极大地忽略了家庭成员间经济上的必然联系,违背了横向公平、是税制缺乏理性的表现。分类所得税制纵向调节失灵02源泉扣缴伴随着税收流失,个人所得税沦为“工资税”。经营者或个人常常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个人收入通常直接以现金支付;*各*或社会组织条块分割,信息不共享,税务*无法掌握真实交易情况。因此,源泉扣缴只能管住那些收入显性化的行政事业单位和财务制度较规范的企业。结果必然形成个人所得税只管住了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工资税”的“美名”由此得来。事实上,居民收入来源具有多元化、隐形化和非规范化等特点。表3:城镇居民收入情况[1] 单位:元 点击查看大图↑↑↑由上表可知:居民收入多元化。近5年,非工资性收入占收入总额约38%,且有逐年走高的趋势。众所周知,工资薪金收入不是高收入者的主要来源,经营性收入、财产转让、股权投资、信托理财收入才是重要来源。个人所得税管理重点理应在“工资薪金之外”。然而,收入具有隐形性和非规范化的特点,税务机关无法获取真实的交易数据,因而对高收入者管控不力,不能有效课税,即所谓的税制纵向调节失灵。*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还有很多值得探讨,楔子和你一起,下期继续剖析。楔子,众智联邦财税金融服务平台税务专家。专注于自然人税收管理研究,对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契税和社会保险费等自然人相关税(费)种有13年实践经验。
1、起征点太低 2、没有实行地区差异 3、扣除项目不够完善 4、不能从一个家庭的总收入和总支出的角度来考虑
,从*个人所得税的产生和发展出发,通过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例如单一的分类所得税制产生的不公平问题;税制结构不合理,导致税负不公;公民纳税意识淡薄,偷逃税严重;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不健全;税收优惠政策多、漏洞大。从而提出*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和措施,即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建立综合征收与分项征收相结合的税制模式;调整税率结构,公平税负;提高公民纳税意识;提高征收管理手段,减少税源流失,扩大征税范围;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更有效地发挥个人所得税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
深圳市税务局通知:将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税的核定征收率“起征点”调整为10万元并将应税所得率统一调整为5%(不含娱乐业)。其实不仅深圳市今年核定征收政策有所调整,还有很多省份城市都陆续出现大动作,你所在省份有所调整吗?一起来看下!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税统一调整首先,核定征收是什么?核定征收指的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下面一起来看政策原文:*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根据《*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深圳市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纳税人范围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核定征收“经营所得”项目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虽未取得经营证照,但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持续生产经营的个人纳税人(以下均简称纳税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国务院税务主管*明确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原则上不得采取定期定额、事先核定应税所得率等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核定征收方式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定率征收。(一)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计算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2、核定征收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见附件1)执行。(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计算1、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其中涉及合伙企业的,应当再按照分配比例,确定各个个人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2、应税所得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见附件2)执行。3、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三)定率征收方式的计算1、实行定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收入总额为不含增值税收入额2、核定征收率的标准按0.8%执行。三、按照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采取偷税手段隐瞒收入额或者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个人所得税进入税务检查程序的,税务机关对采取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依照附件1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其应纳税额,对采取其他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依据附件2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其应纳税额,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四、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按照原有规定多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退抵税。*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1年7月25日附件1:附件2:重点提示: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月度经营收入十万以下的,征收率为零。2 、个人所得税征收主要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虽未取得经营证照,但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持续生产经营的个人纳税人。3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国务院税务主管*明确的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原则上不得采取定期定额、事先核定应税所得率等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4 、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定率征收。5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将除娱乐业外的其他行业的应税所得率统一调整为5%,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6 、实行定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率的标准按0.8%执行。7、政策实行时间:2021年1月1日。凡以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按照原有规定多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退抵税。8月1日起 青海省个体和个人独资(合伙)按0.4%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原文:*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21年第3号现就调整我省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青海省范围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按0.4%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对实行按次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办理代开发票业务时,开票金额超过增值税按次征收起征点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0.4%。三、本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重点提示:1、青海省范围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按0.4%的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对实行按次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办理代开发票业务时,开票金额超过增值税按次征收起征点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0.4%。8月1日起 广东省云浮市适用新的核定征收政策原文:*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2021年7月1日)现将我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核定征收率和行业所得率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符合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适用《云浮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二、符合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取得的经营所得适用《云浮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三、本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云浮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云浮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2021年7月1日核定征收的一些常见问题汇总解答一、核定征收企业,需要建账吗?根据《*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账簿。你可能说了,我企业规模太小,没有建账能力。那么《细则》第二十三条可参考:生产、经营规模小又却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二、核定征收的企业可以白条入账做凭证吗?1、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是所得税征收的两种方式,企业采用哪种征收方式,是由单位主管税务局核定的。2、记账是根据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核算的。因此,不管单位采用哪种所得税征收方式,都要做账的。3、对于查账征收方式的单位来说,使用收据、白条入账的成本费用不能税前扣除,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整的。而核定征收方式不存在成本费用税前扣除问题,因为它是按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的。4、不管采用哪种征收方式,税务局都有权利对企业进行查账的。三、按会计利润计算的应纳税额大于核定税额是否补税?1、会计利润计算的应纳税额大于核定税额,还是按核定征收。2、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所得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3.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按照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年度终了后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四、我司为核定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能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吗?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部分地方可申请核定征收个税0.5%-2.1%,综合税率不超过5%。五、核定征收企业是否也需要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通过小编辛苦整理的相关知识: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相信对您有所帮助。
只要一个电话
我们免费为您回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