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这个职业是比较受欢迎的职业,会计有很多个小种类,今天要说的是股东分配红利如何做账 ,对于这个职业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一下作为股东,你知道怎样分红吗?,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们公司支付给股东已经宣告的股利要怎么做账n e?,分配上年现金股利,如何做账?,小股东被踢出局的常见套路,不想被踢看这里!,收到股东分红怎么做账?,股东分红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股东分红的会计分录写法??。
盈余分配对股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有限公司和未上市股份公司中,由于没有公开的股权变现途径,股东获得投资回报主要靠盈余分配即公司分红来实现。当然,如果股东能够溢价把自己持有的股权卖出去套现,也是实现投资回报的有效方式,只不过很多情况下,这种操作仅仅是理论上可行,而实践中难以落地。对于没有上市的公司来说,谁愿意去购买小股东的股权呢,外部人购买的话,那不就是取代现有股东,成了接盘侠,继续在公司中处于弱势地位?小股东为了反击大股东,将股权卖给社会人员“暴力催讨”这种“神操作”涉及违法,不在本文讨论之列。一家公司如果想分配股利,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公司存在利润,这是盈余分配的前提。如果没有利润而强分利润,则是典型的抽逃出资,属于违法行为。二是公司作出股东会决定。分红这种大事,在公司中只能由股东会作出,董事会只能建议而不能决议。前者是实质要件,后者是程序要件,二者缺一不可。欠缺实质要件,分红乃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欠缺程序要件,分红只停留在理论上,而不能实际执行。有一种例外,在公司盈利十分充裕的情况下,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者大股东利用担任公司职务便利给自己开具高额薪酬等变相获得盈利分红,而小股东被排除在外的;小股东可以起诉到法院,让法院判决公司强制分红。 好多年前河南发生一个案件,四个人每人出资25万元成立一家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的公司。后来公司经营效益很好,资产超过1个亿,轻轻松松实现了王健林定下的“小目标”——先赚它一个亿!在此过程中,公司从未进行盈余分配,有一个股东实在受不了,起诉到法院要求强制分配利润。当时法院裁判还比较保守,认为分红是公司自治事项,只有公司作出股东会决议才能分红,*驳回了这名股东的诉讼请求。现在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法律允许小股东在受到欺压和不公平对待时,要求法院强行介入盈余分配事项。如果这个时候去起诉,法院一定会判决公司强制分红。*法院曾判决一起公司没有作出分红决议情况下,股东诉请法院强制分红的案件。甘肃庆阳地区一家供热公司被市*收购,收购价款有7000万元左右。这笔款项汇到公司之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其中5000多万转移支付至其控制的另一家关联公司,从而支配这笔资金的使用权达两年之久。小股东要求分配*补偿款遭到拒绝后,起诉至法院。最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法院都支持了小股东分红的诉请,即判令供热公司强制分红。盈余分配事项属于常规事项,只要公司股东表决权过半数就通过就可以了,除非公司章程对此设定更高的表决权要求。不仅正常的股东会可以做出分红决议,股东单独召开的临时股东会也可以做出分红决议。厦门就发生这样一个案件,公司有两个股东,大股东持股51%但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小股东持股49%实际控制公司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利润,大股东提议分红遭到实际控制公司的小股东拒绝。在一些公司中,有可能小股东是比较强势的一方;公司经营不是持股多就真的说话管用。后来大股东在向作为执行董事的小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遭到拒绝后,在厦门公证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在公证处的会议室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很显然,小股东没有出席。*,大股东自己作出分红决议,自己签名确认。公证处对会议全程进行公证。然后大股东凭该临时股东会决议起诉至法院要求分红,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审查的理由很简单:临时股东会也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就公司分红事项作出决议。尽管只有大股东一人出席并进行表决,会议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程序合法,表决有效。在该案中,完全符合公司存在利润且作出有效股东会决议分红的情况,因此支持大股东的诉讼请求。公司分红问题上还要注意,缴纳税款是法定义务,也是前置义务。公司利润只有在缴纳税款、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及提取10%作为公司法定公积金后的剩余部分,才属于可以进行分配的部分。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个人分红所得应当按照20%的定额征收所得税;企业分红则作为营收与其亏损相冲抵后,按照25%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在计算个人实际从公司中分取的红利时,公司有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部分费用是要强制代扣代缴的。公司分红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很有意思。在有效公司决议作出前,股东对于公司分红处于想象的状态,这在法律上叫“期待权”,这种权利只有在具备特定的条件下才能行使。一旦公司作出有效的分红决议,在这种权利就是一种现实的权利,可以实际去行使。有效决议作出后,公司与股东的关系就转化为债权债务关系。此时,股东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分红款。有一类案件是比较简单的。公司在某一年度有利润并且也作出分红决议,但考虑到现金流不足,向股东出具欠条。在作出有效决议的时间点上,股东与公司之间就分红款的支付已经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股东可以随时向公司要求支付分红款项(除非分红决议中载明支付期限不超过一年的,按照决议执行),只要没有过诉讼时效期间,这种权利的主张都不受限制,法院都会判决公司给钱。在江苏省淮安市发生过这样一个案件,公司明明没有那么多的利润,但却向每一位股东出具欠条,载明欠股东分红款的数额;这就违背了“无盈不分”原则,构成了抽逃出资,自然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在不具备实质分红条件的前提下,以欠付分红款的形式出具欠条,本质上是抽逃公司股本,自然无法形成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债务关系。
答:税法规定,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于股份公司分派股票股利时,只是企业所得者权益内部结构的变化,并不涉及货币资金的减少,因此,对股票股利征税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到位。那么,既然税法要对个人股东取得的股票股利征税,那么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依据现行税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个人股东分派股票股利,以及有限责任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均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此,只能这样理解,即股份制企业分派股票股利,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有必要对此征税。如果公司以现金股息分配时已经对个人股东代扣了20%的个人所得税,则个人股东再以相同的金额投资时,必然要补足与已纳个人所得税款一致的金额,这样才不会使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另一方面,由于法人股东的存在,如果个人股东不补足这部分金额,公司的股本结构必然会发生变化。 根据以上分析,账务处理如下: (1)分派股票股利或以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分录为: 借:应付利润、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科目 贷:实收资本(股本) (2)同时扣缴税款,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3)解缴税款时,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4)收到个人股东缴来款项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分配现金股利,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应付股利是指企业根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确定分配的股利。是企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确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过“应付股利”科目核算。 确定时借记“未分配利润”帐户,贷记“应付股利”帐户;实际支付时借记“应付股利”帐户,贷记“银行存款”帐户。
无论您是否成为股东,或在成为股东的路上,你都需要关注这篇文章。因为这篇文章要讲的就是成为股东后所要面对的问题。初创型及成长型企业的组织形式大多为有限责任公司,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点(人合性,是指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之间,存在着某种个人关系,这种关系很像合伙成员之间的那种相互关系)导致公司管理更多的倾向于意思自治(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人合性使股东之间大多系亲属、朋友等相互存有信任基础的个体,而在纷杂的社会关系中,一旦赖以存在的信任基础被动摇,则会对基础之上的利益分配产生影响,表现在公司内部已失去信任的公司控股股东在各方面压制小股东。接下来就来聊一聊大股东"欺负"小股东的常见招数及小股东如何维护自身利益,又该采取何种措施?方法仅供参考!套路一:拒不分红熊大与熊二是*同学,毕业后共同成立广东熊出没科技有限公司,熊大出资比例为70%,熊二出资比例为30%,双方口头约定每季度分配红利,自公司成立后每季度如有利润均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公司刚起步时还好,然而等公司盈利时,双方因对于公司发展理念不统一,导致关系破裂,熊二在一年内多次要求对公司的净利润予以分配,但熊大拒绝分配。这是一起典型的股东拒不分红的案例,实践中,很多人创业没有设计自己的股权架构,没有约定好股东进入退出及分红的规则,初期股东间什么都好说,但是经营过程中一旦对于经营方向、分钱等产生分歧,*鱼死网破的很多。依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分配利润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要件,由股东会通过分配利润的决议。只有同时具备利润分配的实质要件即客观存在净利润与形式要件即股东会决议分配净利润,公司的净利润分配行为方能生效,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才能成为现实权利。而在资本多数决的情况导致小股东不可能通过股东会决议来分配利润。且在实践中,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一般为控股股东所熟悉,小股东一般无法获知是否产生利润。公司法虽然规定了小股东可以“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亦以利润分配为公司内部治理须通过股东会决议为分配前提而驳回小股东的诉讼请求,促使客观上小股东无法实现分配利润的目的。鉴于此,小股东在公司设立之初应明确利润的分配方式,股东之间约定公司应在一定时间(季度或月)内向股东提供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他财务报表(如存在两套账的情形),以便小股东尽可能在可获取的范围内收集或保存涉及公司的相关材料。一旦发生争议,控股股东在短时间内很难重新做账,且已经提供的财务报表或另外可能存在的账目不便更改,短时间内大幅提高营业成本的机会减少,小股东可据此作为证据或者谈判的筹码,来解决现实的利益分配问题,利益分配也仅仅是矛盾爆发的*层面。如果小股东未能存有任何涉及公司财务的证据,则建议以知情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套路二:剥夺小股东的知情权在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控股股东一般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而财务负责人大多为控股股东所安排的人,小股东想要从财务*获得财务报告或会计账目异常困难,而想要分配利润必须依据财务报表等文件。在上述案例中,小股东熊二如果不能够通过司法程序获得利润,那么控股股东熊大也不可能主动向熊二提供股东会决议、财务报告及会计账目,故小股东熊二首先应以知情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据此,与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所不同的是,小股东如果想要查询公司的会计账簿则必须先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如果公司15日内拒绝提供查询,则小股东有权利以股东知情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控股股东在知情权诉讼中,将会一边拖延诉讼时间,一边整理公司账目,而法院一般情况下都会支持小股东的诉讼请求。等到小股东胜诉之时,控股股东的会计账目一般都已经重新整理,建议小股东引入司法审计,从中找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取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重点审查控股股东是否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转移或变相转移公司的资产至自己的名下,如控股股东从公司账户汇至自己账下或指示汇至某账下的资金是否有理由或合同支持,是否有担保借款等。套路三: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转移资产及资源控股股东一般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的封闭性的特征,一方面使小股东难以获取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另一方面为其从公司转移资产或资源提供便利。依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在上述法律规定中,控股股东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等现象,小股东可以从股东会决议或财务报表中有据可查,而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的公司同类业务的情形,小股东则较难获取证据,但并非无据可查。(1)挪用公司资金、交易资金入个人账户、为他人或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对于挪用公司资金,小股东可以从财务报表中查询,如果控股股东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则可以要求控股股东归还公司财产,如果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其赔偿,小股东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控股股东赔偿。对于公司控股股东对外担保,如果控股股东和小股东均出席股东会,小股东可以投反对票,因控股股东虽然有权出席股东会,但是公司对控股股东担保的会议决议事项,控股股东没有表决权。如果小股东没有出席股东会,控股股东做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控股股东实际上损害了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小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利用公司资源为为自己或亲属谋取商业机会或经营同类业务小股东与控股股东产生纠纷后,控股股东会千方百计地转移公司的现有业务,一般控股股东会另行成立公司而利用原公司资源将商业机会转移新设公司。建议小股东利用与控股股东相关联的人际关系,包括同学、亲属、朋友、前任夫妻关系圈等资源核实情况,或在工商信息网查询是否注册有同类型公司。如果控股股东注册了同类型企业,应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小股东权益。套路四:公司增资稀释小股东股东在经营公司过程中,如果矛盾处理不当,大股东很可能起心动念,通过“增资扩股”排挤小股东。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小股东往往不敢、不愿、无力持续“加码”。只要大股东采取的增资行动程序合法,财务流水清晰,小股东被排挤的事实几乎注定发生,股权会“无可奈何花落去”。即便公司增资不成,大股东利用公司优质资源另设子公司、对外投资,偷梁换柱,小股东也往往难以有效抵抗。小股东为了不彻底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有事前、事后两方面的救济途径:一方面,公司设立或修订章程时,可以提议在公司章程中增加特别条款:“增加、减少注册资本需要特别表决(甚至一票否决)”,“公司设置子公司、对外重大投资等需要达到安全投票线”,“核心资产剥离,股东有权转让股权(或者清算公司)”,等等。另一方面,事后救济,若大股东在增资扩股过程中存在违法事由,小股东可以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主张决议不成立或者决议违法无效。因为一但增资方案或目的属于滥用股东权利,造成小股东损失的,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小股东如何维护自身权益那么,作为小股东来说,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呢?最理想的办法就是通过公司章程这个武器。当然,这一切建立在公司有明确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制度的情况下。具体来说,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小股东的四项权利。1、知情权工商局提供的标准版公司章程中,也会明确小股东或者董事查看公司财务报表的权利,但很多问题往往是无法通过三张报表就看出来的,另外,一年一度的董事会也不足以起到及时了解公司的作用。建议要明确小股东和董事的请求权,可以随时查看公司的所有账务信息而不仅限于三张报表,另外,质询权也很重要,当小股东发现有可疑情况的时候,需要质询经营者给出合理的数据。*,一定要能约定调查权,也就是邀请第三方进行尽调和审计的权利,但*能提前约定费用来源,避免纠纷。2、提案权提案的权利才是小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的前提权利,否则,董事会上所有的议题都由大股东来制定,小股东无法让自己想推进的事项落实。3、表决权如果能够顺利做出提案,那么下一步就是表决权了。这里着重要强调的是当大股东的股份或者董事会席位占到大多数的时候,很多议题无需小股东同意就可以通过,彻底把小股东架空,而标准版的公司章程只约定了公司股权变更和对外投资等重大议题才允许小股东行使一票否决权。这时候就要求在公司章程中,就双方都关心的问题单独约定。这里要着重强调下累计投票制,在选举董事或者经营层的问题上可以约定使用,累计投票制赋予每个股东股份数量和备选人数乘积的票数,例如:某公司共有100股股份,要选举3个管理层,60%股份的股东拥有60x3即180票,40%股份的股东有40x3即120票,这样就有效避免了大股东可以选出所有人的情况。4、投资收益权持股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经济收益,当大股东把持董事会和经营权的时候,往往会做出不分红的决定。为此,可提前在章程约定,连续几年盈利后或者当年盈利超过多少后必须分红。另外,也可以约定退出机制,当小股东*发现无法保护自己权利时,可以按照一个公允的价格要求大股东回购股份,及时止损。固定价格和净资产价格都是比较好的选择。小股东要用好公司章程这个武器,完善好公司的基础治理结构才能保护好自己。具体来说就是四个权利:知情权,提案权,表决权和投资收益权。所谓“丑话说在前面”,也是这个道理。
得看是什么情况 依据对控股企业的影响情况以及持股比例,分为成本法核算和权益法核算,大体上控股企业用权益法核算 非控股企业用成本法核算 成本法核算的话是:被投资企业宣布发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收到分红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权益法核算:年末根据被投资企业的报表来确认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对方企业宣告发放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收到钱后: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希望对你有帮助
问题描述:股东分红一定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易桥云税问题答复:⑴所有股东是企业,股东分红给企业时,不要交个人所得税,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企业与企业之间,税率不同,要补交企业所得税率差额。⑵独资企业,股东分红不要交个人所得税。⑶有限责任公司查账征收企业,分给个人股东分红,要交20%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注:年终利润分配,股东分红的金额多少?是依据董事会的决定,来进行分配的。)*步:(从利润分配先转到应付股利)会计分录:⑴借:利润分配—股东分红贷:应付股利⑵(支付给个人时)应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借:应付股利(如股东其名字多,可造一张表统一发放)贷:应交税金—代扣个人所得税20%贷:现金⑶到月底交税时(用税票作为凭证)借: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企业间股东分红(这股东是企业不要交个人所得税)⑴借:利润分配—股东分红贷:应付股利—某企业(附董事会决议)⑵甲企业向乙企业支付时借:应付股利—某企业贷:银行存款注:将汇款单和收据,作为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内如果企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时,例如:甲企业所得税率25%,乙企业所得税率20%,差额5%收到甲企业汇来分红款时,假定是10万元⑴借:银行存款100000贷:投资收益100000⑵补交5%差额时,10万元×5%=应补交0.5万元企业所得税交所得税时。借:投资收益0.5万元贷:银行存款0.5万元还剩下9.5万元,转到利润分配。如果你想了解更多财税咨询,欢迎咨询易桥云税>>易桥云税-企业一站式税务筹划平台易桥云税,专注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税务筹划服务,合理合法节税。旗下有“核定征收”、“园区返税”、“个体工商户/个独注册”、“灵活用工”等税筹项目。团队集税务筹划、人力资源、法务、技术等领域的精英人才为一体,拥有超10年的实地项目操作经验,并有智能云端SAAS系统强力加持,掌握*100+自营园区资源。易桥云税官方咨询热线:400-808-3667
股东分红如何做会计分录? 股东分红的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股利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应付股利是指企业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确定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做账务处理,但应在附注中披露。股东股权转让的会计分录 一般情况下,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会计分录需要分两种情况进行。 1、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入账: 借:实收资本—原股东 贷:实收资本—新股东 2、通过公司账户,新股东交款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3、支付原股东: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股权转让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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