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这个职业是比较受欢迎的职业,会计有很多个小种类,今天要说的是个人所得税扣税返还怎么操作 ,对于这个职业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一下个人所得税返还政策,个税手续费返还如何做账和交税?,个税手续费返还的财税处理!简直太全了!收藏学习,个税手续费返还的问题,一篇文章给您说清楚,代扣个人所得税税务局返还手续费是否缴税?,关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账务处理??。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并可按所扣税款的2%取得手续费。 对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手续费的用途是有明确规定的:《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规定,“三代”单位取得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并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这两个规定明确了手续费返还收入应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或奖励有关工作人员。 对于返还手续费在发放给个人时是否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践中通常是将所有发放给个人的手续费都作为免征个人所得税进行处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二条规定,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基本规定(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21年版)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注:该条沿用了《(2011年版)的第十一条,未作修订。税务机关应按规定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手续费用于奖励代扣代缴工作成绩优异的办税员。(2)三年不到税务机关领取代扣、代收税款手续费的,税务机关将停止支付手续费二、会计处理企业过去比较普遍的有三种做法:1、收到手续费返还时记入“其他应付款”项目,然后私自或报领导审批同意后,将钱取出奖励给财务人员(或进入小金库),一进一出,账就做平了,通常也不缴税。理由是认为税务机关给办税人员的奖励,所以钱应该给到办税人员。冲减“管理费用”项目,认为企业办税人员承担了代扣代缴义务,这些人员的薪酬工资是业承担,产生了“管理费用”,税务机关返还的手续费,应该冲减这块费用。3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项目,认为该手续费是一项*补助收入;以上各种做法,前面两种是不可取的。企业取得的个税手续费返还,是因为企业主体在税法上承担了个税代扣代缴义务,是企业获得的一项收入,它并非给办税人员的,因为扣缴义务主体是企业,返还对象也是企业,不是企业具体员工;企业办税人员付出的劳动,企业已经按照薪酬制度和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了相应报酬。在会计处理方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话,财政部会计司2021年9月7日发布的《关于2021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中明确指出: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企业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话,由于小企业会计报表没有其他收益项目,则应计入“营业外收入”三、增值税原则上应缴纳增值税*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2021年01月17日答疑,是“按昭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据财税(2016)36号文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一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1)一般纳税人:按照适用税率6%计算销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2)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适用征收率3%缴纳增值税。四、企业所得税根据《*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不管将返还手续费作为提供服务的收入,还是视作*给予的补助,都是要计入企业所得税纳税所得。因此,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属于上述文件规定的征收范围,要计入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中。如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用用于奖励办税人员的,则奖励费用也允许税前扣除的。五、个人所得税企业将税务机关返还的手续费奖励(或发放)给财务人员或办税人员,是否能免缴个人所得税?目前有两种观点,过去的主流观点是免缴,现在各地税局机关答复不一,但多数认为是不免认为并入工资薪金。可以参考的文件有两个: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2)、《*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二条规定,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过去的征管实践中,很多地方税局以及企业认为,根据财税字[1994]20号文的精神,如果手续费是奖励给办税人员,则可免交个人所得税:给非办税人员,则要交个人所得税。但实际上,企业代扣代缴个税时,扣缴义务主体是企业,不是办税人员个人办理的,只是且体办理时企业委派办税人员去办理的,因此,[1994]20号文的免税规定,是针对个人作为扣缴义务人时,取得的扣缴手续费可免个人所得税。因此,将扣缴手续费无论是奖励给办税或非办税人员时,和其他正常发放的奖金一样,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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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税时,可以从税务机关取得个税总额2%的手续费返还。从来没有听说过有增值税手续费返还、企业所得税手续费返还,为什么会有个税手续费返还呢?原因在于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本身就是企业应缴纳的税种,而个税不是。个税是员工纳税,税务向员工征税难度很大,于是税务将这一责任转嫁给了企业,也就是说企业是在帮税务的忙,为之代扣代缴个税。既然是帮忙,给一点点个税费返还做酬劳也就无可厚非了。这2%的手续费返还,会计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少会计人认识并不清晰,对此还有诸多疑惑。围绕个税手续费返还,下面几个问题就有很大争议:①个税手续费返还的所有权属于企业,还是属于企业办税人员;②个税手续费返还企业是否该确认收入,是否要交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③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给办税人员时,是否要交个税。厘清了这三个问题,对于个税手续费返还的账务处理才能清晰。 评论“日历”免费领取21年*会计台历(一)是否该交增值税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严格来讲应按服务业中的代理业计征增值税。部分省市对此作了明确地征税规定,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纳税问题的函》(桂地税函[2009]446号)就规定,“一、根据《*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的有关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营改增之后,自然改为征收增值税了。现实情况是,该笔收入是企业从税务机关取得的,因而模糊了征税概念。多数税务机关未对这一笔增值税进行实际征收,企业也未主动做纳税处理。如果企业对此没有交增值税,自然附加税也就漏交了。(二)是否交企业所得税个税手续费返还既然是税务给企业的“劳务报酬”,那么根据《*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取得的个税手续费返还就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这一点,会计人员没有什么异议。(三)个税手续费返还的用途《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于企业取得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用途有两种,一种是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另一种是用于奖励有关工作人员。个税手续费返还用于奖励办税人员并非硬性要求,也并非要奖励全部相关办税人员。 (四)奖励办税人员是否交个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的相关人员获得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的,无需就此交个税。如果公司将此款项改变用途,奖励给非相关人员则应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税。 (五)个税手续费返还的账务处理企业收到个税手续费返还时要交流转税,在会计处理上,应计入“其他收益”科目。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个税手续费返还在使用时,会计做账应记“管理费用”。实际发放给办税人员时,会计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个税手续费奖励(张三) 管理费用-个税手续费奖励(李四) 贷:银行存款还有一点要说明,个税手续费返还不是由税务机关自发操作的,它需要企业主动向税务机关申请,企业不申请的,视同放弃。来源:袁国辉 指尖上的会计
是这样的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并可按所扣税款的2%取得手续费。本文将对企业根据上述规定所取得的手续费所涉及的税务问题进行分析,企业取得该项手续费返还收入主要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根据《*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七条规定,代理业属于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因而,对于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严格意义来讲应按服务业中的代理业缴纳营业税,实务处理中却常因该笔收入是从税务机关取得而模糊了征税概念。此外,*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条规定,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但因该政策的适用主体是储蓄机构,因而,实际操作中各地并没有普遍对“三代”企业就此款项征收营业税,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也有部分省市对此行为已经作出征税规定,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纳税问题的函》(桂地税函[2009]446号)明确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从上述分析来看,企业取得代扣代缴手续费应该缴纳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对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手续费的用途是有明确规定的:《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规定,“三代”单位取得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并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这两个规定明确了手续费返还收入应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或奖励有关工作人员。 对于返还手续费在发放给个人时是否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践中通常是将所有发放给个人的手续费都作为免征个人所得税进行处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二条规定,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规定足以说明对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也应仅指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的相关人员按规定所取得的扣缴手续费,而如果公司将此款项作为奖金或者集体福利性质奖励给非相关人员则应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也有部分省市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如:《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7]263号)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免税范围界定为:发放给具体办税人员的手续费奖励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扩大范围发放的手续费奖励,仍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税手续费返还,是指企业代扣代缴员工个税时可以相应地从税务机关按2%比例取得返还的手续费。 对于这笔返还款的使用,财政部于2021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21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21】15号)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在“其他收益”处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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