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这个职业是比较受欢迎的职业,会计有很多个小种类,今天要说的是电商平台涉税处理 ,对于这个职业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一下“电商税”即将施行!2021年电商平台如何节税避税?,搞电子商务需要交营业税吗?(急),旅游业为什么适合开展电子商务?,电商企业财税如何处理才合规?,电商平台怎么解决税务问题?,电商法正式施行,如何合理避税,你知道吗???。
近几年,我国移动互联网会发展迅猛,高速的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电子商务逐渐成为小商品交易的主流。从去年七月某猫平台电商企业收到补税通知到如今,一直传递一个信息,就是电商税早晚要来。什么是电商税呢?电商税就是电子商务税收,在《电子商务法》中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包括增值税及所得税等,所以电商卖家是需要纳税的。在电子商务法制定之前,从法律角度上来说,电子商务其实与门面店家在经营性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并没有得到过免税待遇。2021年,不少电商平台听闻“准备追缴电商平台税款”的消息,很多以c2c为主的中小网点店主都表示很焦虑;2021年7月,*税务总局的一纸招标书,让*将中小网店交易数据纳入大数据监控管理、进行全面征税的路线图,变得愈发清晰。2021年12月,*税务总局的公告中称,中标企业将在六个月内完成“*电子商务的税收数据分析系统系统的开发和部署工作”。从笔者了解的情况来看,网店内大概有30%左右的消费不开具发票,50%左右的消费根据客户要求是否开具,仅仅12%左右的消费会全部开票,而在电商征税彻底规范化之后,发票乱象也将不复存在。电商税全面落地后,按照《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均需要进行市场登记。所缴纳税赋将按实际提供服务/售卖商品征收税点,数据由平台提供。此外,若要享受税收优惠,也将以税收登记作为前提。时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2016年时曾提出,网络交易的征税首先应该以税收公平为前提,其次是鼓励发展。由此看来,电商行业中现行体制造成的不公平问题势必将在未来解决,电商征税全面化、规范化也是大势所趋。税务局在征税时,是按照账户产生的流水交易纳税,部分商家有不规范行为,可能导致要交的税收可能已经超过了销售额本身,数千万网店都会受到影响。电商企业如何规范起来,是每个企业现在就需要考虑、现在就需要做的事。电商企业怎么规范,利用好政策资源是节税的一个好思路。园区政策来源:园区是为鼓励和吸引外来投资者到当地经济开发区投资兴业,加快区域发展,做强主导产业、培育壮大当地新兴产业链条,根据*法律和当地情况制定的优惠政策。有限公司返税政策可以享受:1. 增值税可以享受到地方留存50%的80%-85%进行返还给企业2. 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到地方留存40%的80%-85%进行返还给企业。当月纳税,次月/季度奖励到企业。扶持奖励力度大、安全、合法、合理、支持异地经营、注册式招商还可叠加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适用行业广泛,是目前最推崇的税务筹划方式。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原企业在税收优惠园区内新成立了个人独资企业并开展业务,经营一段时间后既可以享受到按照行业利率的10%进行核定征收,其中个税税率固定在0.5-2.1%,增值税仅按1%进行征收,所以加上附加税,总税负共3.16%。像大家熟知的直播网红,薇娅、李佳琦等都拥有5-7家个人独资企业。注意:企业公司通过税务筹划最终目的是减负,其过程一定要合理,合法,不能投机取巧,不要侥幸一些税务漏掉,踏踏实实走好每一步,企业才会健康正常的发展,也可以提高公司一些经济效益,让个人和企业实现双赢。电商征税无疑会影响整个行业,不管是大平台还是小商铺,做到自我规范,方为真理。有不同意见或者想了解产业园入驻,欢迎私信笔者或者移步订-阅-号:《税筹见闻》。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的商务贸易形态正在全面走进人们的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目前的电子商务主要包括网络销售、信息交换、售前售后服务、电子支付、运输、组成虚拟企业等内容。将商业活动予以电子化和网络化的电子商务在日益受到普遍关注的同时,由于其商品交易方式、流转程序、支付方式等与传统的营销方式有很大的不同,目前税法对其规定有许多不明确的地方,为开展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余地。对电子商务进行税收筹划的切入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税收管辖权 目前,大多数*结合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当两种税收管辖权发生冲突时,通常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来解决。 我国税法就*居民的全球所得以及非居民来源于我国的所得征税,对不同类型的所得,税法对收入来源的判断标准不一。 比如,对销售商品的征税主要取决于商品所有权在何地转移; 对劳务的征税则取决于劳务的实际提供地; 特许权使用费则通常采用受益人所在地为标准。 然而,由于电子商务的虚拟化、数字化、匿名化、无国界和支付方式电子化等特点,其交易情况大多被转换为“数据流”在网络中传送,使税务机关难以根据传统的税收原则判断交易对象、交易场所、制造商所在地、交货地点、服务提供地、使用地等。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公司容易根据需要选择交易的发生地、劳务提供地、使用地,从而达到税收优化的目的。 2.电子商务企业的性质 大多数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注册地位于各地的高新技术园区,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其营业执照上限定的营业范围并没有明确提及电子商务业务。有些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从事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销售、出口,但实际上主要从事电子商务业务。这类企业是属于所得税意义上的先进技术企业和出口型企业,还是属于生产制造企业、商业企业还是服务企业,因为判定性质不同,将导致企业享受的税收待遇有所不同。 在所得税上,高新技术企业、生产制造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减免税优惠; 在增值税上,生产制造企业和商业企业在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上规定不同;服务性企业则适用营业税。 而且,从事电子商务服务的电讯企业与普通企业执行的营业税税率不一,从事电子商务服务的电讯企业按3%税率缴纳营业税,而从事电子商务服务的普通企业则需缴纳5%的营业税。那么,被定性为什么样的企业就成为关键问题。 3.收入性质的确认 电子商务将原先以有形财产形式提供的商品转变为数字形式提供,使得网上商品购销和服务的界限变得模糊。 对这种以数字形式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应视为提供服务所得还是销售商品所得,目前税法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税法对有形商品的销售、劳务的提供和无形资产的使用规定了不同的税收待遇。 比如,将电子商务中的有形货物销售收入视为服务收入会直接影响税种的适用和税负的大小。对货物的销售通常适用17%的增值税,而劳务收入则适用5%的营业税。 再如,对来源于*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须缴纳所得税和营业税,而在境外提供劳务有可能在*免缴税。那么,纳税人可以通过税收筹划,以享受适当的税收待遇。 4.常设机构的判断 电子商务使得非居民能够通过设在*服务器上的网址销售货物到境内或提供服务给境内用户。但我国与外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并未对非居民互联网网址是否构成常设机构等涉及电子商务的问题作出任何规定。 按照协定的有关规定,“专以为本企业进行其他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为目的而设的固定营业场所”不应视为常设机构,相应地,亦无须在*缴纳企业所得税。 服务器或网站的活动是否属于“准备性或辅助性质”,而不构成税收协定意义上的常设机构,给税收协定的解释和执行提出了新课题。 此外,如果固定通过网络服务供应商的基础设施在国内商议和签发定单,该网络服务供应商是属于独立代理人还是已构成常设机构的非独立代理人也不明确。 5.制定转让定价政策 由于电子商务改变了公司进行商务活动的方式,原来由人完成的增值活动现在越来越多地依赖于机器和软件来完成。网络传输的快捷使关联企业在对待特定商品和劳务的生产和销售上有更广泛的运作空间。它们可快速地在彼此之间有目的调整成本费用及收入的分摊,制定以谋求整个公司利益*化的转让定价政策。 同时,由于电子商务信息加密系统、匿名式电子付款工具、无纸化操作及其流动性等特点,使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双方的具体交易事实,相应地会给税务机关确定合理的关联交易价格和作出税务调整增添了相当的难度。 6.印花税的缴纳 电子商务实现了无纸化操作,而且交易双方常常“隐蔽”进行。 网上订单是否具有纸基合同的性质和作用,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目前也不明确。 从上可以看出,现行税收政策、法规对于网络经济的发展已相对滞后,有许多不明确的地方,这对税收筹划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给企业带来利益,又因为难以把握而制约了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例如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和固定资产的抵扣两个问题就非常突出。 电子商务中经常出现资金流和物流不一致的情况。例如,电子商城和电子超市网上交易是通过虚拟的货物入库和出库的手续,真正的物流并没有到电子商城或电子超市,而资金流则是从采购方到电子商城或电子超市,再到供应方。 按照目前有关增值税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费,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这项规定确定了一个进项税额抵扣的前提,即资金流和物流的方式须一致。 如果提供电子商务平台的企业采用的虚拟出、入库的处理方式使购进货物的企业无法抵扣利用电子商务采购的原材料或商品的进项税额,将加大企业的税负,使企业对企业交易类型的电子商务发展受到很大的限制。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为保证网上交易的安全准确及快捷,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购置机器设备,不允许抵扣购入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进项税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如果对电子商务企业等科技含量较高的企业试行消费型增值税,或适当降低其增值税税率,可减轻其税负,促进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随着电子商务在*的快速发展,有必要尽早对这一新经济模式带来的税务问题加以明确和规范,重新修订和解释现行相关税法。 作者单位: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
旅游电子商务就是以网络为主体,以旅游信息库、电子化商业银行为基础,利用*进的电子手段运作旅游业及其分销系统的商务体系。虽然在*,旅游电子商务还不完善,而且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但旅游电子商务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它必将取代传统的旅游经营方式。 一、旅游业开展电子商务的优势 (一)对于旅游企业来说,开展电子商务的优势: 1?降低了旅游企业经营成本。首先,减少企业交换信息的成本。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是企业间形成各种关系的基础,开通电子商务的旅游企业,借助于Internet可以很方便地与其他企业建立网络型商务联系。而这种企业间网络型商务关系形成的直接效果是减少企业的交换信息成本。其次,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电子商务的一大优点是能够节约交易费用。据互联网研究与发展中心发布的《*电子商务指数报告》的测算结果表明,电子商务比传统交易方式节省11?61%的费用和9?34%的时间。 2?电子商务为旅游企业提供了一种全新的信息发布媒体与快捷的销售渠道。旅行社可以将景点特色、人文景观、服务设施和交通情况等,以图文声像的方式制作成不同语言界面的网上浏览主页,供全球范围的消费者浏览查询;利用电子邮件向特定的客人发送有针对性的信息并提高信息的接受率。电子商务与以往的各类广告相比,成本更低廉,为旅游社提供更快捷的市场信息。电子商务借助电子邮件实现网上订购,提高了支付速度和效率。利用电子商务过程中记录的各种信息,企业管理人员可以更准确地进行市场调查,控制整个交易过程中涉及到的人、财、物,协调和管理企业之间、企业和客户以及企业内部各方面的事务。 3?旅游电子商务没有物流的制约。旅游业本身并不是以实物交换为主的行业,从旅游业的需求方来说,旅游者购买的是一种经历;从供给方来说,旅游企业提供各种服务,以此来赢得收入,并不涉及任何实物交换。这与做实物经营的企业比起来就省去了许多后顾之忧。从旅游业的行业特点来看,旅游业更适合开展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涉及到信息流、资金流与物流的协调整合问题,而旅游业却并不涉及到复杂的物流问题,资金也可以通过网上结算的方式直接付款。旅游产品比实物形态的产品拥有明显的优势,其生产和销售的过程是在服务过程中完成的,同时旅游产品就是将食、住、行、游、购、娱等产品信息组合在一起,传达给有旅游需求的人群,旅游产品的销售过程实际上是产品信息的传递过程。 (二)对于消费者来说,旅游电子商务的优势: 1?便捷性。旅游电子商务可以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目的地信息,为其提供目的地预览并为决策提供参考信息;另外也可以利用品牌优势及第三方认证,解决服务的信誉问题;还可以突破时空界限,为消费者提供全天候、跨地域的服务。 2?优惠性。旅游电子商务是节省信息搜寻费用的一个重要途径。旅游互联网的介入大大地降低了信息的寻找成本,使旅游者可以直接从旅游目的地和相关企业中获得更多的、更有用的信息,使旅游者同时有更多的选择机会,这是众多旅游互联网深受旅游者欢迎的社会基础。旅游电子商务提供的具有竞争力的产品价格,从而给消费者带来实惠。同时旅游服务公司不但给消费者提供在任何时间可以完成订位购票的服务,还提供大量的折扣和优惠政策,从而给消费者带来实惠。 3?个性化。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节奏的加快,团队式、赶时间、赶行程的旅游方式已经不能满足要求,愈来愈多的消费者追求舒适、自由的个性化旅游。旅游电子商务通过网络的双向交流作用提供个性化的旅游定制服务,来满足人们消费方式的改变,以自订行程、自助价格为主要特征的网络旅游将会成为人们旅游的主导方式。 二、我国旅游业电子商务的现状 (一)旅游商务网站太少,旅游电子商务总体发展水平偏低 目前,*涉及旅游服务的网站已经有近千家,但能整合旅游的6大要素――吃、行、住、游、购、娱,及时提供具有个性化、信息化、季节化旅游产品的旅游商务网站太少。由于缺乏专业资源在背后支撑,国内发布旅游信息的站点众多,但旅游专业站点却十分有限,真正能实现电子商务的站点就更少了。大多数网站基本是停留在简单的旅游线路、旅游信息、景点介绍、旅游常识等旅游资讯的发布,旅游信息更新不及时,不能与市场紧密结合,不能提供充分的旅游信息。由于旅游商务网站与旅游资源脱节,吸引不了多少旅游者,难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旅游商务。我国旅游电子商务起步较晚,认识到旅游电子商务发展重要性的企业并不多,不少企业仍在观望和等待。少数在利用电子商务方面走在前列的旅游企业,由于受到电子商务宏观环境还不成熟的限制,其电子商务的功能也大多停留在低级阶段,还无法达到真正意义上的网上交易,网络与旅游实现有效对接存在困难,当然也无法缔造出真正的旅游电子商务。 (二)交易安全性仍然是影响旅游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因素 由于Internet的迅速流行,旅游电子商务引起了广泛的注意,被认为是未来IT业最有潜力的新的增长点之一。然而,在[FS:PAGE]开放的网络上处理交易,如何保证传输数据的安全成为旅游电子商务能否普及的最重要因素之一。调查公司曾对旅游电子商务的应用前景进行过在线调查,当问到为什么不愿意在线购物时,绝大多数的人的问题是担心遭到黑客的侵袭而导致信用卡信息丢失。因此,有一部分人因担心安全问题而不愿使用旅游电子商务,安全成为旅游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障碍。 (三)旅游网站服务项目单一,不能满足个性化旅游的需求 很多旅游网站在规划时因缺少对旅游行业的全面、深刻认识而未能找准切入点,缺乏特色与“卖点”,往往照搬照抄国外网站的现成模式,其结果是内容雷同、重复建设问题严重,既没形成规模经营,网上促销、预订的成功率又很低,服务项目单一,旅游线路、景点介绍以及网上订票、订房、租车等模块几乎成为固定的内容,而较少涉及旅游线路设计、自助旅游安排、网上虚拟实景旅游等项目。网站信息更新缓慢,无法吸引游客。网站定位面狭窄,不能面向世界各地游客,甚至还无法消除语言和文化上的差异。此外,我国旅游网站尚处在向动态交互性信息服务的过渡中,还未出现通过网络提供个性化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网站。目前网上旅游服务项目少,国内大多数旅游网站为散客提供的服务仅限于订票,订房,很少提供旅游路线的设计,自助旅游安排等服务项目,不能满足个性化旅游的需求,能够提供互动式旅游服务的更是寥寥无几。 三、发展我国旅游业电子商务的对策 (一)*积极扶持,搭建旅游电子商务平台 旅游业是*主导型产业,*主管*应在宏观方面成为旅游业电子商务应用方面的组织者,从多方面对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予以支持,完善旅游电子商务的软、硬件环境和法律环境。把降低上网费用作为突破口,并采用税收等价格杠杆来促进旅游电子商务的发展。同时加强Internet的基础建设,尽快在*实行宽带上网。其次,要加快制定、完善和修正旅游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消除制约旅游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和制度瓶颈。 2005年4月1日起,我国首部《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电子签名法出台,较大程度解决“电子商务的瓶颈”问题,增强网上交易的安全性、有效性。让我国的电子商务活动从此有了法律保障。从2002年起开始实施的*旅游信息化工程―“金旅工程”把建设“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作为电子商务部分的发展重点,计划将“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建设成为信息时代*旅游目的地进行国内外宣传、促销和服务的重要手段。这一系统将按*――省――市――旅游景区/企业的多层结构设计,各个层次的旅游目的地信息有序组织,并逐级向上汇总。另外行业协会要发挥重要推动作用,建立有关操作规范,指导旅游企业搞好电子商务工作。 (二)传统旅游企业转变观念,实现资源整合,开展个性化服务 传统旅游企业与新兴的旅游网站之间的整合与战略联盟是大势所趋,是*传统旅游企业与旅游网站的共同出路与新的增长点。在旅游电子商务网站的发展中,最受制约的莫过于资源整合问题,旅游网必需依托传统旅游业丰富的资源、庞大的客源才有生机,因为旅游业涉及的范围太广,包括旅行社、风景区、餐饮业、交通*以及其它服务业。不同业务领域或不同规模的旅游企业之间、旅游企业和相关网站之间、各种风格的旅游网站之间的重组,实现优势互补,增强旅游企业的竞争力。要加强旅游相关企业的信息化建设,现代的旅游网站只有以传统资源为依托才能稳固。我国旅游电子商务发展的最终受益者是旅游企业,所以旅游企业应该在电子商务中发挥重要作用。 旅游企业只有转变传统的营销观念,积极上网,建立自己内部的业务处理和管理信息系统,并和互联网高度融合,建设面向代理商的电子分销系统和面向旅游者的在线销售系统,创建、巩固和发展自己的品牌,才能实现规模化、网络化经营。各旅游网站要相互链接并与各级*网站链接,与国际、国内著名搜索引擎链接,与国内大型旅游电子商务网站合作,开展连锁经营,设计旅游精品线路,突出特色。 旅游网络和主页的设计应图文并茂、生动、有吸引力,而且信息内容应尽量准确、详细、注意时尚文化,适应市场需求。此外,个性化的旅游产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个性化服务的*好处在于商家可以进行针对性的促销,为客户提供比较满意的备选方案。这就需要全面地收集、提炼和整合不同消费者的需求特点,然后将这些信息加以细分,并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使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旅游目的地、饭店、交通工具、旅游方式等。总之,旅游资源数据库是旅游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信息质量和数量是旅游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网络访问量是旅游电子商务发展的市场指针。 (三)旅游企业加强与有关各方的协调与沟通 旅游企业电子商务离不开社会各方,尤其是IT业、金融服务业、交通*以及行业协会等的参与和推动。旅游企业应加强与旅游行业主管*、行业协会的合作,规范*旅游业的相关标准。尤其是管理软件设计单位应当为各企业量身定做IT产品和服务,开发涵盖现有旅游业大部分业务的信息发布系统、酒店预订系统、机票预[FS:PAGE]订系统、出入境游销售系统、国内游销售系统、外联销售系统、结算系统和团队日程管理系统等平台。 旅游网络公司要想实现真正的电子商务,必须与交通*积极合作,推行电子票务(机票、车票、船票),抢占市场份额。我国应积极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票务,建立新的订票系统,并尽快与国际接轨。其次,旅游企业应积极与银行合作,借鉴发达*的经验,普及信用卡、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等电子支付方式,使网上付款变得安全、方便、快捷、高效。国内各大银行也应充分认识到电子商务的巨大利益和发展趋势,尽早介入旅游电子商务以抢占先机,为旅游企业的网上营销提供信用担保。 (四)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培养复合型人才 旅游网站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涉及多方面的知识,其从业人员不但要具备较高的网络技术、电子商务知识,同时还应具备较熟练的旅游专业知识以及市场营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对旅游主管*和旅游企业的工作人员要搞好电子商务知识的培训,特别要加强各级领导的培训,在互联网这个虚拟世界中,如果没有较高的综合专业水平与计算机水平,难以适应高科技发展的要求。同时,旅游企业的电子商务离不开旅游核心业务的支持,离不开旅游企业管理模式的再造。 随着我国旅游企业走向国际化、标准化、市场化、开放化的发展道路,旅游企业员工必须学习电子商务,掌握电子商务运作方法,增强运用电子商务处理旅游业务和管理企业的能力。旅游公司应下大力气在年轻一代中培养既懂电子商务技术,又懂旅游业务知识的跨领域专门人才。
电商销售指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产品销售的行为。实务处理中,会计准则和税法并没有给出确切的解释,因此对于一些涉及电商销售业务的企业,财税人员在实操中有些涉税问题希望能得到专业人士的指点。本文梳理了以下常见的财税处理事项,供大家参考。● 如何对发货进行核算对电商平台来说,发货不是指物流层面的发货,而是商家点击“发货”按钮的动作,这个很重要,因为计算退货日期是按这个节点来确定的。例如,某商家发货给买家,物流单上面的日期是10月1日的,但商家点击“发货”按钮的日期是10月2日的,那么电商平台是按照10月2日来认定发货时间的。从财务的角度来看,虽然商家点击了“发货”,但真实的交易还没有成立的,因为商家还没有收到货款。10月2日的会计分录如下: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如果客户有退货,只需要做一笔分录就行了。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因为此处的两笔分录,一正一反,运费应分开核算。所以,还需要将运费从产品价格中分离出来,分录如下:借:销售费用——运费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一般情况下,即使是退货,运费也是不能退的,如果需要重新发货,运费也要重新支付。●发货后收到货款的核算多数电商平台,盈利模式是每交易一笔商品,按类目扣佣金获取利润的。例如天猫,3C类商品为2%,女装类的为5%,即每交易100元就要提取5元的佣金,当然,如果商家的销售额度是达标的,那么该佣金按照相关规定是返还的。注意:此处的会计处理和普通的企业有区别。举例:某店铺卖女装一件,实际发生的交易价格为105元,成本为80元。会计处理如下: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100 其他应收款——天猫佣金 5贷:主营业务收入 92.92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12.08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发出商品 80注意:此处有的人不明白,为什么收入不是105元而是92.92元呢?即使扣除5元的佣金,收入也是100元呀?这个问题简单点来说,会计入账的收入是不含税的,因为税金会在月末的时候申报到税务局,所以在一开始,收到的钱不等于实际收入的钱。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作为一家合格的企业,是有必要也有义务去履行的。电商平台作为企业的一种经营模式,也在该纳税的范畴之内,加之2021年《电子商务法》的颁布,电商纳税更是成为了当下的热点。但经营平台的朋友都知道,电商因其业务模式的特殊性,也造成其缴纳税收的情况会有差别。具体体现在哪里呢?见如下案例:“我们公司经营了一个B2C电商平台,有许多商户入驻,类似于淘宝。消费者在我们的平台购买产品并完成支付,平台首先会代收这笔,待消费者收到对应的产品及服务后,平台才会将资金结算给商户。现在遇到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那就是税务。根据我刚才说的,假设我们公司的月营业额在100万,可实际这笔钱并非是实际的营收,有95万是需要结算给商户的,实际我们只挣了5万。因为资金是进入到企业一般户,所以税务方面要求我们按照100万的缴纳对应的企业所得税。我们曾多方和当地税务机关交涉,但反馈效果不太理想,税务*一致认为,只要资金进入了企业账户,就必须按照原有的资金纳税。可这明明不是我们的收入啊,这笔钱交得太不情愿啊。”某平台负责人罗先生无奈道。在了解到分账系统可以有效解决他们目前遇到的财税压力,罗先生拨通了MallBook*客服热线电话。顾问在听取了罗先生目前遇到的囧境后,给其做了详细的分析,并提供了相应的解决方案。那么,分账系统是如何解决电商类平台的税务问题的呢?以MallBook分账系统为例,其主要功能在于帮助平台型企业搭建交易结算体系,以实现税务的合规化。我们同样以罗先生B2B平台的情况进行分析,其遇到的问题在于,消费者付款后,资金进入了企业的一般户。这个无论对于哪一家企业,都属于企业所得税的范畴,按正规的程序,纳税是必须的。反过来说,只要资金不过企业一般户,自然就不存在这些问题。分账系统部署在银行服务器,平台通过调用分账的接口,原有的资金走向也将发生变化,当然这个变化是积极的。罗先生平台原有的资金走向:用户→企业一般户→商户;接入分账系统后,资金走向就变成:用户→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内部户→商户。大家是否有发现,分账系统的接入,使得资金不再经过企业一般户,而直接进入了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内部户。什么是内部户?即虚拟账户。首先,银行作为持牌机构,给平台进行清结算,是符合监管要求的,并能够有效解决“二清“风险。其次,根据罗先生100万的月收入,资金拆分成商户95万,平台5万。且对应的资金直接结算给对应的分账方。这样一般,平台真正的收入其实只有5万,作为税务机关,自然也就能够理解其交易的性质。平台放也就只需要缴纳真正5万营收的企业所得税。目前罗先生已经接入分账系统并实施上线了近5个月,从目前的反馈来看,罗先生对MallBook的产品给与了极大的好评。并表示,分账系统上线的这几个月,不仅为企业合法合理的解决了财税压力。同时,也基于分账系统的功能特点,帮助企业节省了非常多的对账、管账及分账难题,大大提高了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运营成本。
2021年了,相信有很多电商卖家朋友对电商法特别关注针,我从其他专家那里搬来了一些他们的解读,针对目前电商行业纳税的现状及涉税风险、淘宝电商财税核算具体情况的解读,以及如何做到合理避税,因为我也对法律懂得不是很透彻,谅解谅解电商法正式施行,如何合理避税,你知道吗?01电商纳税的现状以及涉税风险目前电商行业的纳税情况,基本上是都不交税的。自然人电商,以前是不做工商税务登记的,不交税也就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对于企业电商呢,只要是客户不要求开发票的,就不交税,而要求开发票的客户占比也是比较小的,所以也是无法按照实际缴税的。这种状态下的纳税情况,其实是有很大的风险的。因为交易是透明的,每一笔交易在支付宝平台,银行,平台交易记录上都是永久保留的,且没有时限。税务机关之前一直是放水养鱼的状态,电商法施行后,税务机关就有法律依据,要求天猫,淘宝,拼多多等平台的经营者提供商家的交易记录明细。那税局会不会收网?严格要求我们按照交易记录补缴税款呢?电商法正式施行,如何合理避税,你知道吗?针对资金流水,相信很多卖家朋友都会各有各的法子,来尽可能的达到避税。但是主要的依据还是各大平台的交易记录,只要税务机关获得了平台的实际交易记录,便无处躲藏。孟峰老师也是建议大家在税务机关全力收网前,暂时维持现状,在此基础上,健全自己公司的内账,做好成本利润表,为将来的税务追缴提供成本花费的依据。02淘宝电商财税核算的解读说到成本利润表的制定,大家自然而然便会想到自己给自己挖的坑,最避讳不愿意提及的刷单。牛气学堂自成立以来,都是不支持经营商家刷单的。因为互联网交易平台的交易记录是透明的,也正是因为这个特性,刷单也会被计入销售额,从而构成了利润的一部分。刷单也要交税吗?很显然,按照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刷单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存在可以区分和无法区分两种情况的。若商家此前对刷单交易在平台上进行了打标区分,且做了刷单费用统计表,手续费佣金、刷单佣金都记录在内,那就可以先全额确认收入,再对刷单部分进行剥离,再核算税额。若无法进行区分,会被全部计入销售额,核算税额。除此之外,可以被列入成本和花费的还有很多,像是快递费,商家包邮,运费也可以做为销售费用,用于进项抵扣;那么年技术服务费,聚划算、钻展、直通车等费用应该怎么记账呢?年度技术服务费一般年初从店铺支付宝中扣除,年未店铺达到协议销量时,天猫将该费用将给予返还。若店铺没有达到协议销量,该费用不予返还,对于商家是一笔支出,对于天猫是一项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年度技术服务费发票。天猫店铺的聚划算、钻展、直通车等促销费用是指为了保证店铺公司流量的提升,同时最终形成销售做铺垫推广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最开始是一种预付费用,根据使用情况需要及时在后台,向天猫公司申请对应的促销费用发票,收到后做相关费用处理。淘宝客佣金是指客户在购买过程中,通过淘宝客(中介性质)进入店铺后,到最终完成交易,商家给淘宝客所给予的相关交易比例的返点金额。一般是交易完成后的一周内,给予从支付宝余额中扣減。佣金是天猫平台会按收入的金额,收取一定比例佣金。类似于实体超市给供货商的扣点,按行业及店铺规模收取。实际交易完成后,自动从店铺的支付宝中扣除。对于天猫是营业收入,对于店铺是销售费用。电商财税涉及到各个方面,都有哪些经营者会受到电商法的影响呢?一张图解告诉你答案。电商法正式施行,如何合理避税,你知道吗?03合理避税电商法施行在即,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在新法施行中合理避税呢?这个肯定是有的。就要从企业类型开始说起了。注册不同的企业类型,对交税来说还是有很大的差异的。总的来说,分为两大类,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为了方便大家一目了然,可以参见下面的图表。电商法正式施行,如何合理避税,你知道吗?那么两者不同类型的纳税对象,纳税的差别主要是在哪里呢?非法人企业的纳税是根据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来进行征收的,只需要对经营所得,交个人所得税即可。不同的额度,对应不同的税率。电商法正式施行,如何合理避税,你知道吗?法人企业纳税相对要求是比较严格的,是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来征税的,所以是必须有财务账本核算和发票的,尤其是对于发票的要求是比较高的。所以一定不要因为一时的便宜,就不要发票。否则,今天的白条,就会是明日的利润。从我们介绍企业类型的图标中,应该有看到,企业除了要交企业所得税,分红的时候也要交个人所得税。哪一种方式更划算呢?这个是不完全绝对的,一定是基于实际情况的衡量。两者的流转税都是要交的。*要看核算征收的管理方式,是核定还是查账;再者就是看个税的纳税的时间,因为法人企业的个税是只有分红的时候才会交,这个时间是可以延长的,非法人企业一旦盈利,当年就要交个税。简单举个小栗子,让大家对两者的区别有一个比较直观的对比:电商法正式施行,如何合理避税,你知道吗?看完这些,相信你应该对电商法有了自己的态度吧。喜欢的可以加我关注不懂得请给我留言哟
通过小编辛苦整理的相关知识:电商平台涉税处理,相信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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