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这个职业是比较受欢迎的职业,会计有很多个小种类,今天要说的是建筑工程包工包料如何纳税 ,对于这个职业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一下包工包料的工程,出包方要求全开建安发票,如何核算成本?,建筑企业包工包料的账务处理,常用!,建筑包工头年赚10~300万,交税吗?如何降低税负?成立工程队核定降至0.5%,建筑工地承包水电,消防该如何缴税,是包工包料的那种,建筑行业包工头工程款,怎么交税少呢?,税收筹划|施工方如何在建筑工程项目中争取*的税收权益??。
“那么我购进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能不能抵扣呢?”因为工程施工不是增值税抵扣,价税全记入直接安装设备成本,分录。“借”工程施工-安装设备“贷”银行存款 月终结转“借”工程成本-消防工程“借”工程施工-安装设备 如果不能用大在销售出,对方需要你增值税发票,要到税务窗口开提供对方,要要带对方税务登复印样和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样或个人身份证才方可开出.
包工包料俗称“全包”,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不仅承包工程用工,而且承包工程施工所需全部建筑材料的一种施工承包方式。建筑企业包工包料的财务处理如何做呢?和小编一起看看吧~材料费(1)采购施工材料时借:工程物资——沙料、石材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等(2)领用的自购材料,根据领料单或出库单等单据,计入合同成本中心的材料费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材料费 贷:工程物资人工费根据工资清单,所发生的工资和计提的福利费等费用计入合同成本中的人工费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人工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福利费 应付账款——劳务费 银行存款机械作业及机械使用费(1)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为承包工程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用,计入“机械作业——承包工程”明细科目。借:机械作业——承包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累计折旧等月份终了,分摊至工程施工科目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贷:机械作业——承包工程(2)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为承包工程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工程施工科目中的机械使用费。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累计折旧等(3)从外单位或企业其他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站租入施工机械,支付或负担的机械租赁费,可以直接计入“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与外单位往来用)来源:*会计网校
建筑包工头年赚10~300万,交税吗?如何降低税负?成立工程队核定降至0.5% 这是肯定的,全面营改增后,对于建筑业劳务人员的使用如何纳税一直是一个头痛的问题,由于劳务人员的身份不同纳税的方式也不一样。建筑企业农民工普遍存在,但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强,加上施工项目存在工期短、工作艰苦及其他一些原因,农民工频繁跳槽的情况比较普遍,一般说来,均没有与用人单位或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目前的分包合同比较普遍都会约定由施工企业直接将分包工程款支付给分包队伍或包工头。 据了解,最小最小的包工头,一般每个月能赚1万左右。12个月乘以1万,就是12万。 *建筑包工头薪资情况一览 建筑包工都大致分为几类: *级别是*建筑公司的大包头即包工包料,一个小工程两千万可赚三百万。 1、*建筑公司的大包工头,包工包料。一两千万的工程能赚300多万。 2、劳务公司或者个人,一般说中包头,一般是包材料设备,一千万能赚200多万。 3、清包,一般是只包工不包周转材料和设备。劳务费赚的比例在30%左右。 4、专项包工头,比如只包钢筋、模板、混凝土,差不多劳务费能赚到20%左右。 5、*就是带班了,是最小最小的包工头,一般每个月能赚1万左右。 “农民工”为个人包工头队伍,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 1、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法规、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2、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6]127号) 在有些情况下,可能是包工头来接活儿干,由包工头与建筑企业签订建筑劳务承包经营合同,这时候如果包工头以个人身份去税局代开发票,那么就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那么农民工及包工头面对税负高时,怎么合理降低税负呢? 入驻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政策 如果进行了临时税务登记,或者是注册成为个体户,就可以享受到10万/月的增值税免征额。个人所得税是按照5%-35%的累进税率来计算。如果是核定征收,那么相应的综合税率会更低些。 *在重庆、湖北、江西、江苏、上海、青海等地设立总部经济园区及产业园,欢迎服务行业、建筑行业、文化传媒、软件行业、房地产行业、商贸行业、互联网行业等等企业的入驻,通过享受-定比例的税收扶持来缓解自身的税收力。. 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入驻园区,享受个税核定征收政策。比如一些XX咨询、XX设计、XX服务、XX中心、XX工作室、XX工程队、XX销售中心等可以成立独资企业里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以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的组织形式入住园区,享受个税核定征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 服务行业:个税核定征收之后税率在0.5%—2.1% 商贸销售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个税核定征收(0.25%—1.75%)。 工程、施工、建筑安装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个税核定征收(0.35%—2.45%) 案例解析: 建筑工程公司年利润为2000万元,而这2000万是需要提出来给股东或者下面的包工头的,正常缴税是这样的: 企业所得税:2000万*25%=500万 缴纳分红税:1500万*20%=300万 *剩下的纯利润只有1200万了,800万的税确实心疼。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在园区成立5家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以业务的方式合理分包这2000万的利润,每家平均400万,并取得相应的成本费用。那么建筑工程公司2000万的利润都有成本的,也就没有其他的税了。而5家个人独资企业在园区内所需缴纳的税费为: 增值税(2021期间增值税减按1%征收):400万/1.01*1%=3.96万 附加税:3.96万*6%=0.24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8.4万 每家总纳税额为12.6万,综合税率为4%左右,5家个独的总纳税额为63万
建筑工地交纳税种主要是建安税,再加上开你合同金额的30%的劳务发票就好。 建安税一般在4%左右,按你合同金额的4%,纳税后然后可以到税务局进行开建安发票。一般不会出现什么个人所得税。其实主要你是属于分包单位,你和总包单位签订的合同里是怎么写的,如果你上面是这样写的,那么结果对你不是很有利。建议你拿合同到懂税法的律师那里咨询一下。
建筑行业的包工头(班组)到工程劳务所在地税务局K票时,究竟是按照劳务报酬开还是经营所得开,很多人都搞不明白,迷迷糊糊的多交了税。问题出处当前,笔者通过实践调研发现:许多建筑业的包工头到工程劳务所在地税局DK票时,普遍犯的错误是:①按照“劳务报酬”应税项目给予包工头DK票,在票的备注栏自动生成“个人所得税由付款方代扣代缴或预扣预缴”的字样。②有不少的的地方税局工作人员提出:按照是否已经办理经营证件为准,没有营业执照的,取得的所得为劳务报酬所得;取得营业执照的,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以上错误做法导致建筑企业或者劳务公司在支付包工头或者班组长工程劳务款时,依照《*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还必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至少20%的个人所得税。这是严重运用税法的错误,严重增加建筑企业的税负,这与*提出的“减税降费”政策的贯彻落实精神相悖了,这涉及到*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问题,涉及到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问题。现在核定征收的个人经营所得税如果核定征收,如下自然人在税局取得发票(现在我们园区开可以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需要交的税:增值税:1%(2021.12.31日前)附加税:0.06%个人经营所得税:0.5%票面综合税率:1.56%优势:方便快捷,不需要办理公司补充: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入驻山东、重庆,河南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核定征收,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企业增值税:1%(2021.12.31日前)企业所得税:无需缴纳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0.5-2.1%(小规模*2.1%)综合税率:1.5%-3%Note:核定征收企业也可以享受季度30万以内免征增值税政策优势:企业性质,有公户,可以开专票,税率低
引言:工程项目中*的税收利益来自于甲乙双方的博弈,通俗说来就是看谁占对方的便宜多点,没有相应的涉税评估,别说占便宜了,就是被占便宜还浑然不知。一、前言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后,建筑服务增值税可划分为一般计税项目和简易计税项目,目前分别适用9%的税率和3%的征收率。由于两者有6%的税负差,在签订合同时,无论对甲方建设单位、发包方来说,还是对作为乙方的施工企业或是其他承包人来说,符合一定条件选择不同的增值税计税方法,由此产生的税负差将对自身利润产生重要影响。上期笔者从甲方的角度介绍了如何测算获取*的税收利益,本期从乙方角度出发,谈谈如何平衡双方的税收利益,维护自身的税收权益(本文仅讨论增值税)。二、施工方选择计税方法的原则营改增后,为了不增加建筑企业营业税时代的整体税负,针对建筑企业取得进项税比较困难的实际,规定了当符合三类条件时,建筑企业可以选择计税方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为1.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2.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或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目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老项目”已很少,作为过渡政策的“老项目”逐步淡出视野,目前只剩下“甲供材”、“清包工”两类值得探讨。采取简易计税不需要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但下家不能抵扣或抵扣的税额较少,而采取一般计税则需要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下家能抵扣的税额较多。作为施工方的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最终归集于两个方面:一是要不要算进项税额,划不划算;二是销项税额能抵扣是多还是少,甲方同不同意。从乙方施工企业可能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从多到少,我们可以分成三类排序:最多的是“包工包料”工程,当全部的材料都由施工方负责时,也就是所谓的“交钥匙”工程,乙方施工企业只能采取一般计税方式,不符合税法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形;次之的是“甲供材”工程,税法中的定义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当甲方只提供了部分工程材料时,部分工程材料由乙方即施工人采购,这时应该定义为“甲供材”,施工方有权选择计税方法;最少的是“清包工”工程,税法中定义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施工方有权选择计税方法。从施工方角度,选择的原则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大的时候,选择一般计税,进项税额小的时候,选择简易计税。 三、“清包工”项目施工方的选择如上所述,“清包工”项目施工方只提供建筑服务,不采购工程材料,最多也就采购一些辅助材料,这些人工费、管理费的成本很难量化,基本没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辅助材料这一块尽管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整体占比很小,一起算下来也没有什么进项税额,显然施工方正常情况下是不可能采取一般计税方法,即以收到甲方的工程款为销项,减去几乎没有的进项税,按9%的税率来交增值税。理智的施工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会采取简易计税方法,即直接以收到甲方的工程款按3%的征收率来计算应交增值税。当然,遇到强势的甲方一定要施工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施工方在合同洽谈阶段就要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予以评估,从而全面平衡自己的利益。 四、特殊“甲供材”项目的计税方法尽管甲方多居于强势地位,但作为乙方的施工企业也要知道,有些税收权益上的便宜不是甲方想占就能占的。2021年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21]99号),强调要切实保证税收减免、简易计税等各类政策落实到位,特别是“财税[2021]58号”通知规定的情况,一律适用简易计税的政策,必须通知到每一个建筑企业和相关建设单位,确保建筑企业“应享尽享”,充分释放政策红利。《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58号)规定:建筑工程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这个通知中,我们要特别注意列举的范围,即只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不在通知之列,对象只限于涉及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工程服务,一但符合这些条件,甲方哪怕只采购了一吨钢精、一车混凝土、一块砖、一套构件,施工方就应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甲方再强势也不能要求施工方按一般计税给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上一期文章《建筑业甲供工程如何使甲方获得更大的税收利益》介绍的方法,甲方要不就测算一定采购额比例后自行采购材料,要不就测算后干脆包工包料给施工方,当然,遇到不会“占便宜”的甲方,乙方可就要把握住机会了。五、一般“甲供材”施工方如何选择相比较“清包工”项目,一般的“甲供材”工程涉及甲乙双方材料采购比例,关系到双方税收利益平衡问题,需要进行相应测算找出盈亏平衡点,显然更具有“技术含量”。下面我们接着上期的例子进行测算:测算分析:某建设单位(甲方)与某建筑安装公司(乙方,一般纳税人)签订合同,工程总造价含税金额为1000万。如果是包工包料,建筑安装公司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建筑工程服务9%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清包工”,则建筑公司必然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是“甲供材”,则建筑安装公司会根据甲供材的比例来确定是适用一般计税方式还是简易计税方式。我们设该项目乙方建筑企业采购的材料价款为含税金额X,增值税率为13%,由此计算乙方应纳增值税盈亏临界点。1、一般计税方法:应纳增值税额=1000万元/(1+9%)×9%-X/(1+13%)×13%;2、简易计税方法:应纳增值税额=1000万元/(1+3%)×3%=29.13万元;3、假设两种方法下应纳增值税额相等:1000万元/(1+9%)×9%-X/(1+13%)×13%=1000万元/(1+3%)×3%X=464.54万元结论:施工方采购材料的金额越大,则取得进项税越多,在这个项目中,当施工企业采购材料金额达464.54万元,也就是达到工程总价46.45%时,即达到平衡点。当采购的材料大于这个比例,进项税能获得更多,采取一般计税方法对乙方更有利,而低于这个比例,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更有利。上述计算方法是在比较理想状态下,实践中建筑企业取得的材料税率可能有3%、6%、9%、13%多种,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税率的材料的比例,算出一个加权平均税率Y%,这个加权平均税率将小于13%。将Y%替换13%,代入公式:1000万元/(1+9%)×9%-X/(1+Y%)×Y%=1000万元/(1+3%)×3%,最终结果必然大于13%时的数值,也就是平衡点数额会更大。假设取得材料加权平均税率为10%时,通过计算得出X=587.82,即乙方采购材料金额达到工程总价58.78%时,即达到平衡点,超过这一比例,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低于这一比例,应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六、税收利益平衡点分析1、上一期文章《建筑业甲供工程如何使甲方获得更大的税收利益》,从甲方的角度作了分析测算,结论是当工程材料含税金额占全部工程金额大于62.2%时,甲方应选择“甲供材”自行采购材料,当小于62.2%时,甲方应选择“包工包料”给施工方采购材料更合算。作为施工方的乙方来说,当大于这个比例,甲方采购材料自己就没有什么进项了,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对自己有利的,尽管甲方也没有损失,但从利益*化的角度,无论什么比例甲方都希望乙方能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给自己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甲供材比例越高,甲方占乙方税收利益上的便宜就越大。2、当工程材料含税金额占全部工程金额小于46.45%时,甲方应当选择“包工包料”给施工方,这时作为乙方的施工企业来说,只能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了,尽管从乙方的角度,这种情况下取得的可抵扣的材料进项税太少不划算,而选择简易计税更合适,但现实是如果乙方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甲方的税收利益就会受到损失,作为握有合同主导权的甲方,一般不会允许出现这种情况。3、当工程材料含税金额占全部工程金额在46.45%至62.2%之间时,甲方不采购任何材料,包工包料给乙方按一般计税方法取得专票比较合算,作为施工企业的乙方,只要超过46.45%就能够取得较多的材料进项税额,按一般计税方法也比较合算。因此,在合同洽谈阶段,把握好大家都认可的选择区间,将有助于缓解甲乙双方在税收利益上的博弈,实现双赢。4、上述测算均是按取材料税率13%的理想状态下计算的结果,实际材料的加权平均税率低于13%时,相应的盈亏平衡比例也会发生变动,但甲乙双方仍然存在税收利益上的一致区间,即都愿意由施工方采购相应的工程材料,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增值税额,*乙方向甲方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总结起来,工程项目中*的税收利益来自于甲乙双方的博弈,通俗点说就是看谁占对方的便宜多点,但占便宜也是要有技术含量的,一是强占不该占的便宜得不偿失;二是不符合自身情况占便宜还不如不占;三是找不到双方税收利益的平衡点,便宜占不成还可能引发更多矛盾。不管是甲方还是乙方,没有相应的涉税评估,别说占便宜了,就是被占便宜也有苦说不出,甚至还浑然不知。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更多涉税法律实务问题,请关注公众号“同望税律”。(作者:俞锟,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涉税法律业务负责人,律师,税务师,法学硕士,广西律协评定的刑事专业律师。专注于涉税犯罪辩护、税务法律风险防范及争议解决、资本股权筹划设计,擅长从法律与财税复合视角,提供精细化专业法律服务。)
通过小编辛苦整理的相关知识:建筑工程包工包料如何纳税,相信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