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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这个职业是比较受欢迎的职业,会计有很多个小种类,今天要说的是个人所得税依法代扣代缴或自行申报 ,对于这个职业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一下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什么用,个税自行申报将给我们带来什么?,企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操作,企业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发票上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是什么意思,给你介绍一下!个税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流程??。

1.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什么用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个税全员全额申报,源于2009年5月8日*税务总局的一个通知。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全面加强货物劳务税、所得税、 财产行为税、国际税收四大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各地力争在2009年年底前,要将所有扣缴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凡是2008年度扣缴税款在10万元以上的扣缴单位,从2009年6月份开始,必须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个税全员全额申报,简单理解,就是无论是否需要缴纳个税、也无论缴纳多少个税,都需要加以申报。在这一申报基础上,单位也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职工的基本信息和收入情况。 据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介绍,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俗称“起征点”)为每月2000元,如果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属于不征税对象,但还得依法实行“零申报”。工资、薪金所得超过2000元则按税目“工薪收入”依超额累进税率计税。 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就是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通常指单位为职工代扣个税)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 尽管全员全额申报不意味着多缴税,但实行了代扣代缴个税的单位的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后,每个单位有多少人、每个人开了多少工资、分别交了多少税就一目了然。 据了解,全员全额申报旨在建立健全纳税人信息档案,加强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并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税率,也不涉及到“起征点”,因此,对于依法交纳了个人所得税的市民而言,收入并不会受影响。

2.个税自行申报将给我们带来什么?

······在*,这绝对称得上一件新鲜事。虽说它牵涉的只是一部分人,只有年收入超过12万,或者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在境外取得收入以及取得应税收入但无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才有自行申报的义务。但是它在经济社会中生活中激起的波澜,却非同小可,值得我们仔细考究。 从表面看,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实施,只不过是纳税人向税务*报送所得信息或税务*采集纳税人所得信息的渠道增加了一条:由以往代扣代缴的“单一”渠道变为代扣代缴加自行申报的“双重”渠道。它既不会由此改变纳税人的税负,也不会因此改变纳税人的纳税方式。这是因为个人所得税的税制规定未变,分类所得税的征管格局未变。只要应税所得的范围未作调整,适用税率的水平未作改动,你该缴多少税,还缴多少税。并不会因为你自行申报了,你就要比以往缴纳更多的税,你就要在已经代扣代缴的税额之外另行缴纳一部分税;只要仍实行收入分项计税、源泉扣缴的办法,你该缴的税,还是要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并不会因为你自行申报了,扣缴义务人就不再代你报税了,你就要抛开代扣代缴而自行纳税了。惟一可能的例外是,你在过去的一年当中有漏税的收入项目。不管是出于何种缘故,你都要通过自行申报而补缴上那部分应缴未缴的税款。 不过,透过表面现象而深入到它的实质内容便会发现,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起码有如下三个层面的深刻意义。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功能,除了为*取得收入之外,就是充当调节居民之间收入分配水平的手段。而且相对而言,在现代经济社会条件下,后一方面的功能更趋重要。要调节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水平,就要让高收入者比低收入者缴纳更多的税。而这只有在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加总求和纳税人所有来源、所有项目的收入,并据此计税)的条件下,才可能办到。以此对照,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将个人收入划分为若干类别、分别就不同类别计税)的格局,固然有着便于征管、不易跑冒滴漏的显著优点,但存在着因缺乏综合所得概念而使调节收入分配功能被打折扣的“硬伤”。正因为如此,在当今开征个人所得税的*中,实行的大都是综合所得税制或综合制与分类制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制。在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方案中,也已经将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定位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然而,实行建立在个人申报基础上的综合所得税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而要经历一个渐进的过程。让一部分高收入者先行一步,将各种应纳税的收入合并计算并自行申报,既开启了*个人所得税迈向综合制的大门,也是未来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的“试验”或“预演”。此其一。 在现行分类所得税制的格局下,纳税人的申报义务和法律责任是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履行的。既然是源泉扣税,纳税人拿到的自然是完税的或税后的收入;既然实行代扣代缴,纳税人也就没有申报纳税的必要。在纳税人与其应履行的纳税义务之间,事实上形成了一个隔离层。扮演这个隔离层角色的,便是扣缴义务人。于是,围绕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而出现的种种偏差,其责任的主体,往往是扣缴义务人而非纳税义务人。每当发生个人所得税偷漏税案件的时候,税务*可以追究的对象,也常常是扣缴义务人而非纳税义务人。让一部分纳税人自行申报,并在其纳税申报表上写上诸如“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的字样,实质是将纳税人放进了依法治税的制度框架,确立并强化了纳税人的申报义务和法律责任。此其二。 从总体说来,*现行税制体系的功能并不齐全:收入功能的色彩浓重,而调节的功能淡薄。不仅整个税制体系的布局以间接税为主体--来自间接税的收入占到了全部税收收入的70%以上,而且即便列在直接税项下的个人所得税,也实行的是主要着眼于取得收入的分类所得税制。在以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取向下,这可能是必要的,或者说不是必须调整的。但是,在现实中的贫富差距日趋扩大、可用于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又极其缺失的背景下,加强税收的调节功能,建设一个融收入与调节功能于一身的“功能齐全”的现代税制体系,已经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当务之急。实行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并逐步逼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目标,从而让个人所得税担负起以所谓“劫富济贫”为特征的拉近贫富差距的重任,正是为此而走出的一步棋。此其三。 作者系*社会科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3.企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操作

1、登录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登进去时会有导向操作:1)录入单位信息(把纳税人识别号输入进去)2)获取办税信息(会出现企业信息)3)备案办税人员信息(办税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等等)4)设置登录密码(设置为常用的密码)5)设置数据自动备份2、点进去之后会看到有人员信息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还有综合所得申报等等。接下来把企业的人员信息采集进去,税款所属月份选择备案的当月。3、公司新进的员工首次进行代扣代缴,需要添加人员信息采集。如果企业人员较多,财务人员单独登记不过来,可以选择把表格模板导出来,由员工填写好后再导入系统,涉及的信息有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任职时间、手机号码等必填项。导入之后点击报送,*获取反馈,人员状态显示正常,报送状态显示报送成功,身份验证状态显示验证通过人员信息采集完毕。4、如果员工从企业离职,人员信息状态要从开始的正常状态调整为非正常状态,调整之后不必再为此员工代扣代缴个税。5、专项附加扣除会涉及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租金支出、赡养老人支出信息登记。如果企业人员较多,比如大型建筑企业,员工几百上千,无法获取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员工可以下载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手机APP客户端,让员工自行在APP填列,联网状态下企业端可以同步信息。比如子女教育的信息,子女的姓名身份证号年龄受教育时间都需要备案在系统里,不需要单独到税务局备案,6、综合所得申报,包括员工的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年金领取、解除劳务合同一次性补偿金、稿酬所得、特许权所得等都在综合所得预扣预缴表里,企业代扣代缴主要是正常工资薪金所得项,点击进行填列,需要进行明细申报,因为每个员工的工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都不一样。本期收入需要手动填列。7、员工的本期应纳税额会根据收入减去减除费用专项扣除项后来计算,按月进行累计,比如某员工没有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1月应纳税所得是4000,2月应纳税所得是6000,2月虽然超过了减除费用5000,但是1-2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减减除费用刚好为0,2月也不用交税。8、综合所得申报顺序:1)收入及减除填写2)税款计算3)附表填写4)申报表报送申报成功后,记得查看申报状态是否已申报。如显示“已申报”,则申报成功;反之,则未申报成功,需根据相关提示进行修正,修正完成后再次进行申报

4.企业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不可以。因为你单位属于扣缴义务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 第二条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上款所得的驻华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及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国际组织驻货机构。   第三条 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   第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前款所说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帐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应指定支付应纳税所得的财务会计*或其他有关*的人员为办税人员,由办税人员具体办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有关领导要对代扣代缴工作提供便利,支持办税人员履行义务;确定办税人员或办税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将名单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第七条 扣缴义务人的法人代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财会*的负责人及具体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的有关人员,共同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负法律责任。   第八条 同一扣缴义务人的不同*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报办税人员汇总。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时,必须向纳税人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并详细注明纳税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号码(无上述证件的,可用其他能有效证明身份的证件)等个人情况。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因纳税人数众多、不便一一开具代扣代收税款的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不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但应通过一定形式告知纳税人已扣缴税款。纳税人为持有完税依据而向扣缴义务人索取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不得拒绝。   扣缴义务人应主动向税务机关申领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据以向纳税人扣税。非正式扣税凭证,纳税人可以拒收。   第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并暂时停止支付其应纳税所得。否则,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由扣缴义务人负担。   第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或罚款。其应纳税款按下列公式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支付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缴义务人已将纳税人拒绝代扣代缴的情况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的除外。   第十二条 扣缴义务人应设立代扣代缴税款帐簿,正确反映个人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并如实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扣缴义务人违返上述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第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十六条 扣缴义务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款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第十八条 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隐瞒应纳税所得,不扣或少扣缴税款的,按偷税处理。   第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式拒不履行扣缴义务的,按抗税处理。   第二十条 扣缴义务人违反以上各条规定,或者有偷税、抗税行为的,依照征管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为了便于税务机关加强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扣缴义务人建档登记,定期联系。对于经常发生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发给扣缴义务人证书。扣缴义务人应主动与税务机关联系。

5.发票上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是什么意思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黑龙江省辖区内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1号)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代开发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除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外需要代开发票的,仍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二、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件,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纳税人,在申请开具发票时,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统一按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3%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三、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由纳税人依照《*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2号)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四、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的,依照《*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五、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关于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纳税人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同时废止。

6.给你介绍一下!个税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流程

1、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流程:提醒!10月起,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又有新变化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收藏贴!一般纳税人申报增值税的详细流程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流程:收藏贴!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增值税详细流程按照《*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一共有九项。(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那么作为企业办税人员,如何为员工办理日常代扣代缴申报呢?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二维码自动识别)所以,作为扣缴义务人,企业在日常申报时候其实就需要填写两张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这个主要是采集你要代扣的纳税人的基础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这些内容,扣缴义务人首次向纳税人支付所得,或者纳税人相关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填写本表,并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这个就是计算表格了,从其内容你可以看到,这就是把个税计算的过程搬上去而已。当然,在实际中,人员信息都是可以批量导入的,填写好Excel导入系统,不用每个都手动填写。而且,如果你要做完这些工作,你想要一个完整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这个系统是可以导出来的。导出来的就是我们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你要完税证明也可以导出来<br> (二维码自动识别)想了解更多信息可以点击→<联系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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