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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执业药师考试防疫要求

湖南执业药师考试防疫要求如下:

一、人员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二、人员应至少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并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临时摘除口罩。

三、人员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方可进入考试区域。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

四、考前3天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应在入场检测体温前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临时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卫生疾控*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五、人员在进入考场后及考试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应主动告知监考人员,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执业药师报名现场确认需要哪些资料

现场审核所需要材料
1 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2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自行下载,)(1份);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需要提供纸质的学历认证报告(此认证报告开具需要15天左右,考生需提前在教育*办理)。有些省份也可通过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以本省份的考务通知为准。
4 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工作证明:工作证明的提供分两种方式,*种是只需要在报名表填写工作几年并进行盖章就可以;第二种是需要另外提供,一般都在报名的时候考务通知上有提供下载。考生下载后根据要求进行填写然后工作单位提供证明即可。
5 申请*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 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年限资历证明,资历证明须写明历来所从事的*及岗位,在多家单位从事的要有不同单位开具的资历证明(单位人事*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7 报考级别和专业与上一考试年度不同的考生需提交一份个人申请,并在报名期间内交到省人力资源局职称考试处。个人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当年的报名表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8 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考前审核各地区所需材料
地区 资格审核时间 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北京 现场审核(预计7月) 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持高级证书,上述证件、证明均为原件,按规定时间到预约地点办理现场资格审核。
山东 各市安排(预计7月)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2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上海 现场审核(预计7月) 携带报名表、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非本市户籍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报考级别为免 2 科人员)等相关材料
江苏 各市安排(预计7月) 各市合理安排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为资格审核通过人员保障一定的缴费时间。凡新考生,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
江西 现场审核(预计7月) 单位参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应试人员报名表3份;②应试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备原件);③应试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备原件);④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年限证明1份。
安徽 现场审核(预计7月) ①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③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④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⑤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⑥报考条件中列举其它的材料。
广西 现场审核(预计7月) ①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③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等相应证件原件和1份复印件;④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辽宁 现场审核(预计7月) 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及报名信息确认后即可打印)2份、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
福建 现场审核(预计7月) ①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申报表》上盖章(均须注明从事药学相关业务工作年限);②身份证、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③通过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符合*条件的还须提供有关执业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河北 现场审核(预计7月) 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表和有关材料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湖北 现场审核(预计7月) 持有关材料(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资格证或聘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根据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四川 现场审核(预计7月) 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
陕西 现场审核(预计7月)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行政*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青海 现场审核(预计7月) 报名表(一式两份)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宁夏 现场审核(预计7月) 报名表、毕业证书和相关任职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张、近3个月内同底2寸彩色冲洗免冠照片2张。
内蒙古 现场审核(预计7月) 毕业证、学历位证书、工作证明等。
黑龙江 现场审核(预计7月) 毕业证、学历位证书、工作证明等。
新疆 现场审核(预计7月) 报名表、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考后审核各地区所需材料
地区 资格审核时间 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浙江 考后审核(2021新增) 执业药师等21个类别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施考后资格审查,不再进行考前报考资格现场审查工作。实施的“先审查,后考试”调整为“信任在先,考后核验”。(老考生需要特别注意)具体考后审核所需要的资料还未公布。
河南 考后审核(新增) 考生仍然依据考试安排自主进行网上报名,但将考试前资格审查调整为考试后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广东 成绩公布后 ①《报名表》;②报名承诺书一份;③工作简历表一份;④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⑤符合*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山西 成绩公布后 ①《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一式二份;②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部分科目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③由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年限及从业证明材料。
湖南 成绩公布后 初审:①《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②毕业证件;③身份证件;④申请人需补充的其它辅证材料。复审:①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后签字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②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③持教育*学历的,出具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初审查验结果。
海南 考后资格审查 ①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②学历(位)证书;③工作年限证明(单位人事*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④符合*两个科目的考生须另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重庆 考后资格审查 经单位加盖公章《考试报名条件复审表》一份、考生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参加*2科的考生还需提供*条件中指定的证明材料原件。
贵州 报名初审,考后复审 报名表、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其中一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考生填写承诺书
吉林 现场初审、考后复审 毕业证书扫描件、学位证书扫描件、《学历学位及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扫描件等。
西藏 现场初审,考后复审 下载《合格人员登记表》、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工作单位开具工作经历证明、提供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等。
天津 网上初审,考后复审 持上传的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证明,符合*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携带符合*条件的证书原件及加盖工作单位或存档单位印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云南 网上初审,考后复审 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和工作年限证明等与报名资质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甘肃 网上初审,考后复审 报名成功后打印的《信息审核表》、准考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免冠照片2寸1张。

湖南执业药师考试地点

湖南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根据报考情况设置考区,具体考点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

在湖南报名成功的考生请务必在2023年10月31日9:00 — 11月4日17:00在报名网站(*人事  考试网(www.cpta.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身份信息,若发现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考试需准备物品:

1、应试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签名。

2、应试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填涂卡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3、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回收。考试结束后,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

湖南省2014年考的执业药师2015年什么时候现场审核

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考后资格审核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资格考试登记表》(报考人员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查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除上述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3.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湖南省教育厅教科院出具纸质认证报告;4.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四、符合*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增考专业”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医学 全在.线提供情节严重者,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同时,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

2023年湖南省执业药师考试防疫政策要求

2023年的执业药师考试目前正处在考前的*准备阶段,考生们只剩下*的六天时间做*阶段的考前准备,我在本文中为各位考生们准备了2023年湖南省执业药师考试防疫政策要求,有需要的小伙伴们快来本文中看看吧!

湖南省2023年度执业药师、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将于 11月5日、6日进行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考试平稳安全,根据湖南省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和湖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评估意见,现将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公告如下,请所有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严格遵守。

一、考生应于考前及时申领本人湖南居民健康码(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建议考生在无禁忌的情况下按“应接尽接”原则,提前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二、考前所有考生应按湖南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健康管理监测工作(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各地防控政策”、湖南省及各市州卫健委、疾控*微信公众号、网站或咨询电话查阅了解),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持续关注本人湖南居民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提前下载打印《湖南省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考生健康信息申报和疫情防控承诺书》(以下简称《考生健康信息申报和疫情防控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签字。

目前在湖南省外的考生,在严格遵守滞留地防疫要求前提下,建议提前入湘返湘备考。根据湖南疫情防控*规定,外省入(返)湘人员抵湘前,应至少提前1天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的“入湘报备”小程序或目的地的登记报备小程序报备,并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湘,入湘后实行3天2检,即抵湘后在三站一场、交通健康服务卡点或社区及时进行落地检1次,入湘第三天开展第2次核酸检测,在第2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出来前,实行相对闭环管理,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目前在湖南省内的考生,考前不离开湖南,就地就近备考。

   三、所有考生须提供本人首场考试考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两次采样均须在湖南省内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显示“已采样”状态不能作为核酸检测结果依据)。

   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

   四、湖南居民健康码为绿码、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现场体温测量正常、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按要求提交《考生健康信息申报和疫情防控承诺书》的考生,且无本公告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有效参考证件的;不能提供湖南居民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未按要求完成“3天内2次核酸检测”的;不能提供《考生健康信息申报和疫情防控承诺书》的;

(2)湖南居民健康码为红码或者黄码的;

(3)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正处隔离治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期或闭环管理期的;处于当地*宣布为封控管控区内的;

(4)10月26日后有国(境)外或香港、台湾旅居史的;

(5)10月29日后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或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县级市、区、自治县、旗、自治旗等;直辖市、副省级市则为街道、镇)旅居史的;

(6)10月29日后有严重本土疫情或外溢风险较大的地区、或按照湖南疫情防控*规定参照中风险区管理的地区旅居史的(以上具体地区以湖南疫情防控*确定的为准);

(7)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脱离岗位后,未完成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的;

(8)10月26日后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10月29日后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或被判定为时空伴随者的;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且尚在居家健康监测期内的;

(9)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且不能排除传染病风险的;

(10)其他情形人员由防疫专家研判不得参加考试的。

   六、考前我院将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防疫健康申报”要求,所有考生需登陆进行申报,未申报的将影响参加考试。

   七、考生须提前打印好本人考前24小时内的湖南居民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和彩色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按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考生健康信息申报和疫情防控承诺书》以及第三条规定的新冠肺炎病毒检测报告纸质版,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确保《考生健康信息申报和疫情防控承诺书》相关信息填写完整真实并签字。

八、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核查,出示本人有效参考证件、纸质准考证、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提交《考生健康信息申报和疫情防控承诺书》,接受体温测量。

考试当日,建议考生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 ,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进入考点时应有序排队,保持1米以上间距。

九、考试期间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考试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十、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务人员按应急处置流程处理。

十一、所有考生应自觉遵守湖南省及考点所在城市疫情防控规定,自觉遵守考试防疫规定和要求,如实申报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如实提供相关涉疫信息资料,如实填写《考生健康信息申报和疫情防控承诺书》。

   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存在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否则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十二、因防疫管控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经申请认定属实,所交报名费将全部退还。进入考点时两次体温测量不正常经研判不得参加考试的考生,现场签字确认作为退费依据。

十三、考前考生应密切关注*疫情情况,充分了解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规定要求,确认本人没有规定的不得参加考试情形。

*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查询方法:

微信关注“*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或点击**网(http://bmfw.www.gov.cn/yqfxdjcx/risk.html)查询。

十四、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湖南省及属地疫情防控*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及*和我省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同时,根据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考点所在城市疫情防控*可能就考试疫情防控做进一步具体规定和要求。考生应持续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及所在考区组考*或属地疫情防控*相关公告信息,严格执行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2023年执业药师考试内容:

1、药学专业知识一

   (1)要求在正确认识药物结构与构效关系的基础上,重点掌握药物常用剂型的特点、质量要求和临床应用,药动学、药效学及药物体内过程;

(2)熟悉与药品质量管理直接相关的*药品标准和药典的通则等内容;

(3)并能够运用药学基础理论、原理和方法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正确认识药物与疾病治疗的客观规律。

2、药学专业知识二

(1)要求熟悉临床各类药品的药理作用和临床评价等内容;

(2)重点掌握具有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主要不良反应、禁忌症及临床监护要点等合理用药的知识;

(3)系统掌握临床常用主要药品的适应证、注意事项、用法用量和常用剂型、规格等用药知识,更好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3、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在“药学实践与用药安全”中,要求重点掌握处方调剂、处方审核、药学计算、开展用药咨询、特殊人群用药等实践工作所需的综合知识与技

(2)熟悉药品临床评价方法与应用的知识;

(3)在“自我药疗与药物治疗”中,要求重点掌握常见症状及“小病”的判断、处置,常见疾病的药物治疗和合理用药方案

(4)熟悉中毒解救的药学支持,疾病健康教育和宣传等综合知识与技能。

4、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掌握中药制剂与剂型的特点、质量要求和临床应用,常用中药的来源、产地与性状鉴别,中药炮制与饮片质量控制等内容;

(2)熟悉中药化学成分与质量控制成分及中药毒理;

(3)并能够运用有关中药学基本理论、原理和方法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正确认识中药与疾病治疗的客观规律。

5、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掌握临床用药单味中药的药性(寒热温凉平及有毒与无毒)、功效、主治病症、使用注意和中成药的功能、主治、注意事项、配伍意义及组方特点等内容;

(2)熟悉典型单味中药的基本配伍意义和主要药理作用,功效相似单味中药的药性、功效及主治病症的异同点及个别同名异物药物的来源,中成药的功能及主治 证候的异同点,更好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6、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理解中医理论(包括民族医药)知识与中医诊断学基础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常见病的辨证论治,中药联合用药和特殊人群用药等合理用药的综合知识与技能;

(2)熟悉常用医学检查指标、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以及中药不良反应知识,以及中药调剂、中药贮藏与护养的各种必要知识和技能;

(3)在开展药物信息与咨询服务中能够独立利用图书资料和现代信息技术获取可靠的医药学信息,并用于与医师、护士、患者及其家属的有效沟通和指导合理用药。

   7、药事管理与法规

   要求重点掌握药学实践中与合法执业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并能够理解*医药卫生政策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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