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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执业药师报名时间2022具体时间

2023年湖南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6日9:00-9月13日17:00。

报考湖南省报考执业药师的要求:

1、年龄不限;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执业药师的工作内容是:

1、指导并参加药品调配、制剂工作;

2、负责药品检验鉴定和药检仪器的使用保养;

3、参加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

湖南省2023年执业药师考试暂停公告

2023年的执业药师考试目前距离正式开始考试只剩下*一天时间,而目前大部分地区已经由于疫情原因暂停或是取消了本次执业药师考试,湖南省也已经发布了湖南省2023年执业药师考试暂停公告,下面就来一起看看湖南省2023年执业药师考试暂停公告吧!

关于暂停举行湖南省2023年度执业药师 一级消防工程师、勘察设计工程师、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公告

各位考生:

鉴于我省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持续加大,根据我省疫情防控要求,为*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经审慎研判, 决定暂停举行我省原定于11月5、6日举行的执业药师 、一级消防工程师、勘察设计工程师、翻译专业资格(水平)4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后续安排另行通知 ,请密切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相关公告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

因暂停考试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咨询电话:0731-84688383、85063789

湖南省人事考试院

2023年11月3日

2023年执业药师考试内容:

1、药学专业知识一

   (1)要求在正确认识药物结构与构效关系的基础上,重点掌握药物常用剂型的特点、质量要求和临床应用,药动学、药效学及药物体内过程;

(2)熟悉与药品质量管理直接相关的*药品标准和药典的通则等内容;

(3)并能够运用药学基础理论、原理和方法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正确认识药物与疾病治疗的客观规律。

2、药学专业知识二

(1)要求熟悉临床各类药品的药理作用和临床评价等内容;

(2)重点掌握具有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主要不良反应、禁忌症及临床监护要点等合理用药的知识;

(3)系统掌握临床常用主要药品的适应证、注意事项、用法用量和常用剂型、规格等用药知识,更好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3、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在“药学实践与用药安全”中,要求重点掌握处方调剂、处方审核、药学计算、开展用药咨询、特殊人群用药等实践工作所需的综合知识与技

(2)熟悉药品临床评价方法与应用的知识;

(3)在“自我药疗与药物治疗”中,要求重点掌握常见症状及“小病”的判断、处置,常见疾病的药物治疗和合理用药方案

(4)熟悉中毒解救的药学支持,疾病健康教育和宣传等综合知识与技能。

4、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掌握中药制剂与剂型的特点、质量要求和临床应用,常用中药的来源、产地与性状鉴别,中药炮制与饮片质量控制等内容;

(2)熟悉中药化学成分与质量控制成分及中药毒理;

(3)并能够运用有关中药学基本理论、原理和方法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正确认识中药与疾病治疗的客观规律。

5、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掌握临床用药单味中药的药性(寒热温凉平及有毒与无毒)、功效、主治病症、使用注意和中成药的功能、主治、注意事项、配伍意义及组方特点等内容;

(2)熟悉典型单味中药的基本配伍意义和主要药理作用,功效相似单味中药的药性、功效及主治病症的异同点及个别同名异物药物的来源,中成药的功能及主治 证候的异同点,更好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6、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理解中医理论(包括民族医药)知识与中医诊断学基础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常见病的辨证论治,中药联合用药和特殊人群用药等合理用药的综合知识与技能;

(2)熟悉常用医学检查指标、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以及中药不良反应知识,以及中药调剂、中药贮藏与护养的各种必要知识和技能;

(3)在开展药物信息与咨询服务中能够独立利用图书资料和现代信息技术获取可靠的医药学信息,并用于与医师、护士、患者及其家属的有效沟通和指导合理用药。

   7、药事管理与法规

   要求重点掌握药学实践中与合法执业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并能够理解*医药卫生政策的具体要求。

2023年湖南省执业药师考试防疫政策要求

2023年的执业药师考试目前正处在考前的*准备阶段,考生们只剩下*的六天时间做*阶段的考前准备,我在本文中为各位考生们准备了2023年湖南省执业药师考试防疫政策要求,有需要的小伙伴们快来本文中看看吧!

湖南省2023年度执业药师、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将于 11月5日、6日进行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考试平稳安全,根据湖南省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和湖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评估意见,现将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公告如下,请所有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严格遵守。

一、考生应于考前及时申领本人湖南居民健康码(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建议考生在无禁忌的情况下按“应接尽接”原则,提前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二、考前所有考生应按湖南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健康管理监测工作(可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各地防控政策”、湖南省及各市州卫健委、疾控*微信公众号、网站或咨询电话查阅了解),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持续关注本人湖南居民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提前下载打印《湖南省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考生健康信息申报和疫情防控承诺书》(以下简称《考生健康信息申报和疫情防控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签字。

目前在湖南省外的考生,在严格遵守滞留地防疫要求前提下,建议提前入湘返湘备考。根据湖南疫情防控*规定,外省入(返)湘人员抵湘前,应至少提前1天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的“入湘报备”小程序或目的地的登记报备小程序报备,并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湘,入湘后实行3天2检,即抵湘后在三站一场、交通健康服务卡点或社区及时进行落地检1次,入湘第三天开展第2次核酸检测,在第2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出来前,实行相对闭环管理,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目前在湖南省内的考生,考前不离开湖南,就地就近备考。

   三、所有考生须提供本人首场考试考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两次采样均须在湖南省内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显示“已采样”状态不能作为核酸检测结果依据)。

   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

   四、湖南居民健康码为绿码、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现场体温测量正常、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按要求提交《考生健康信息申报和疫情防控承诺书》的考生,且无本公告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有效参考证件的;不能提供湖南居民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未按要求完成“3天内2次核酸检测”的;不能提供《考生健康信息申报和疫情防控承诺书》的;

(2)湖南居民健康码为红码或者黄码的;

(3)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正处隔离治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期或闭环管理期的;处于当地*宣布为封控管控区内的;

(4)10月26日后有国(境)外或香港、台湾旅居史的;

(5)10月29日后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或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县级市、区、自治县、旗、自治旗等;直辖市、副省级市则为街道、镇)旅居史的;

(6)10月29日后有严重本土疫情或外溢风险较大的地区、或按照湖南疫情防控*规定参照中风险区管理的地区旅居史的(以上具体地区以湖南疫情防控*确定的为准);

(7)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脱离岗位后,未完成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的;

(8)10月26日后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10月29日后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或被判定为时空伴随者的;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且尚在居家健康监测期内的;

(9)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且不能排除传染病风险的;

(10)其他情形人员由防疫专家研判不得参加考试的。

   六、考前我院将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防疫健康申报”要求,所有考生需登陆进行申报,未申报的将影响参加考试。

   七、考生须提前打印好本人考前24小时内的湖南居民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信息和彩色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按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考生健康信息申报和疫情防控承诺书》以及第三条规定的新冠肺炎病毒检测报告纸质版,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确保《考生健康信息申报和疫情防控承诺书》相关信息填写完整真实并签字。

八、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核查,出示本人有效参考证件、纸质准考证、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提交《考生健康信息申报和疫情防控承诺书》,接受体温测量。

考试当日,建议考生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 ,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进入考点时应有序排队,保持1米以上间距。

九、考试期间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考试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结束后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十、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务人员按应急处置流程处理。

十一、所有考生应自觉遵守湖南省及考点所在城市疫情防控规定,自觉遵守考试防疫规定和要求,如实申报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如实提供相关涉疫信息资料,如实填写《考生健康信息申报和疫情防控承诺书》。

   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存在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否则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十二、因防疫管控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经申请认定属实,所交报名费将全部退还。进入考点时两次体温测量不正常经研判不得参加考试的考生,现场签字确认作为退费依据。

十三、考前考生应密切关注*疫情情况,充分了解本次考试疫情防控规定要求,确认本人没有规定的不得参加考试情形。

*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查询方法:

微信关注“*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或点击**网(http://bmfw.www.gov.cn/yqfxdjcx/risk.html)查询。

十四、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湖南省及属地疫情防控*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及*和我省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同时,根据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考点所在城市疫情防控*可能就考试疫情防控做进一步具体规定和要求。考生应持续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ea.com/)及所在考区组考*或属地疫情防控*相关公告信息,严格执行相关疫情防控要求。

2023年执业药师考试内容:

1、药学专业知识一

   (1)要求在正确认识药物结构与构效关系的基础上,重点掌握药物常用剂型的特点、质量要求和临床应用,药动学、药效学及药物体内过程;

(2)熟悉与药品质量管理直接相关的*药品标准和药典的通则等内容;

(3)并能够运用药学基础理论、原理和方法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正确认识药物与疾病治疗的客观规律。

2、药学专业知识二

(1)要求熟悉临床各类药品的药理作用和临床评价等内容;

(2)重点掌握具有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主要不良反应、禁忌症及临床监护要点等合理用药的知识;

(3)系统掌握临床常用主要药品的适应证、注意事项、用法用量和常用剂型、规格等用药知识,更好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3、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在“药学实践与用药安全”中,要求重点掌握处方调剂、处方审核、药学计算、开展用药咨询、特殊人群用药等实践工作所需的综合知识与技

(2)熟悉药品临床评价方法与应用的知识;

(3)在“自我药疗与药物治疗”中,要求重点掌握常见症状及“小病”的判断、处置,常见疾病的药物治疗和合理用药方案

(4)熟悉中毒解救的药学支持,疾病健康教育和宣传等综合知识与技能。

4、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掌握中药制剂与剂型的特点、质量要求和临床应用,常用中药的来源、产地与性状鉴别,中药炮制与饮片质量控制等内容;

(2)熟悉中药化学成分与质量控制成分及中药毒理;

(3)并能够运用有关中药学基本理论、原理和方法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正确认识中药与疾病治疗的客观规律。

5、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掌握临床用药单味中药的药性(寒热温凉平及有毒与无毒)、功效、主治病症、使用注意和中成药的功能、主治、注意事项、配伍意义及组方特点等内容;

(2)熟悉典型单味中药的基本配伍意义和主要药理作用,功效相似单味中药的药性、功效及主治病症的异同点及个别同名异物药物的来源,中成药的功能及主治 证候的异同点,更好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6、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1)理解中医理论(包括民族医药)知识与中医诊断学基础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常见病的辨证论治,中药联合用药和特殊人群用药等合理用药的综合知识与技能;

(2)熟悉常用医学检查指标、检查结果的临床意义以及中药不良反应知识,以及中药调剂、中药贮藏与护养的各种必要知识和技能;

(3)在开展药物信息与咨询服务中能够独立利用图书资料和现代信息技术获取可靠的医药学信息,并用于与医师、护士、患者及其家属的有效沟通和指导合理用药。

   7、药事管理与法规

   要求重点掌握药学实践中与合法执业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并能够理解*医药卫生政策的具体要求。

湖南报考《执业药师》要什么条件?

湖南报考《执业药师》要什么条件?根据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规定,报名执业药师需至少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学历。同时还要符合工作年限,具体如下: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从2021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取得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报考执业药师应具备什么条件
执业药师报名条件:*条件(两科)
符合《执业药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有关规定:
1、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2、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注意:符合*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2023年执业药师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一共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门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执业药师报考条件有哪些?

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证需要: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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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报考都需要什么条件?

由于官网尚未公布2021年执业药师报名条件,我们可以先参考2021年执业药师报名条件。
执业药师报名条件:考全科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增加1年。
执业药师报名条件:*两科
符合《执业药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注意:2021年后中专学历考生将无法参加执业药师考试了。

2021执业药师报考条件是什么?

有关2021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很多考生已经着手备考事项,中公医考的小编这里为大家分享2021年执业药师报考条件,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执业药师报名条件(大专及以上考生)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从2021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6年;取得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
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二、执业药师报考条件(中专考生)
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
*条件(中专)
按照*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考试。
以上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更多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资讯,欢迎关注中公医考网

执业药师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报考执业药师资格证需要: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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