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落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居住证满7年;2、居住证积分超过120分;3、买房;4、社保职称缴纳满7年,可以累积;5、符合上海人才引进条件;6、无违法生育;7、无犯罪记录;8、税单必须满7年;9、要么有上海认可的中级职称、或者等同于这样的资格证社保缴纳基数连续3年是上海平均的2倍。
《*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新上海人父母户口投靠政策: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上海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上海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上海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原上海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上海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父母子女投靠入户需要准备的资料: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近亲属投靠需要准备的资料:出具法定监护(抚养)人丧失抚养能力或病故伤亡证明和与被投靠人确立监护(抚养)关系的公证书。
法律依据:《*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外地人在上海落户条件如下: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或者具有技师(*二级以上证书)以上,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及本市隐埋悉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6、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或高级技师(*一级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
7、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灶乎年限可缩短至5年;
8、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
9、按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液粗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
法律依据:《*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上海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及其配偶,按*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一)夫妻双方均为上海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上海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上海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法律依据:《*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1. 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政策依据:《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2021年12月起实施。
2. 创新创业投资企业人才,政策依据:《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实施时间2015年11月至2023年 10月。根据规定,包括直接落户、直接积120分、居转户缩短为5年、居转户缩短为3年、居转户缩短为2年等情况。
3. 居住证转户籍,政策依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的通知 沪府规〔2021〕45号。包括持证7年、社保7年、依法纳税、职称资格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要求。
4. 留学生落户,政策依据:《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2021年12月至2025年11月底。包括企业要求、留学经历、来沪工作、激励条件和申办材料等要求。
5. 投靠类落户,政策依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包括配偶投稿、父母投靠和子女投靠。
落户上海具体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或者具有技师(*二级以上证书)以上,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注意:
1.持证人员的配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2.在每年办理落户数量方面,本市对持证人员申办常住户口实行年度总量调控,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按规定排队轮候办理。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