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留学生落户*政策如下:
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在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与其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及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越来越多的留学生在毕业后选择回国,为国效力,体现着新时代青年的担当。不少同学都会选择北上广以及其他发展迅速的城市来谋求自己的发展,其中上海也对我们选择回国发展的留学生们提出了更加便利的落户政策,下面就跟随一起来了解一下2023年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 一、2023年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公布的名单为准。国(境)外高水平*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 )、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 News & World Report)、QS世界*排名( 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学术排名(Shanghai 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World )发布的世界排名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获得学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载明的颁发该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为准。 二、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 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下述第四条*款条件的除外)。 2、符合本条*款前4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本条*款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3、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4、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三、留学生落户上海申请的提出 (一)单位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如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2、单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3、《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4、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5、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档案为非本单位保管的,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 (二)个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5、符合第四条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个人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落非社区公共户的,提供在沪落户地址材料。落户本人在沪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效权证;落户在沪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入户意见书;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同意入户意见书。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 3、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及符合*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承诺。 以上就是官方可以考究的有关2023年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的详细解答,作为优秀留学生的朋友们以及怀揣着为祖国发展效力的留学生们,都要做到发挥自己的价值,实现自己的理想,为*更好发展尽心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