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留学基金资助的外语条件及有关情况,对于申请者有明确的要求。具体来说:
一、外语水平要求:
申请*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其外语水平需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合格或申请条件。具体条件如下:
(一)合格条件
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标准之一,录取后可直接派出:
1. 通过“*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的具体要求包括英语PETS5、日/俄语、德语、法语等的具体分数要求。
2. 外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 近十年内,在同语种*留学或连续工作满一定时间。
4. 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应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结业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二)特殊项目要求
若项目对申请者的外语水平有特殊要求,需按项目要求办理,详细信息请参阅《2006年*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二、外语培训及考试相关情况
对于外语水平未达到上述合格条件或申请条件的申请人,若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也可申报。此类申请人应提供可以反映自己外语水平的证明,如TOEFL或IELTS考试成绩。被录取者需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外语水平考试”(WSK),获得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三、英语培训及考试相关情况
对于希望参加英语培训的申请人,需在申请材料上注明意向培训地点,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培训。如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需参加统一结业考试。
四、其他语种培训及考试相关情况
对于其他语种,如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等,未达到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到教育部指定的培训部参加为期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培训,获得相关结业证书后方可派出。具体培训内容和时间根据申请人的留学身份和目的国的入学要求而定。
二、关于想去日本留学的朋友如何学习日语及扬格外语学校的相关情况
1. 你好!扬格外语学校提供日语培训班,适合想要去日本留学的朋友。
2. 想去日本留学的话,一般需要通过日语能力考试才能申请日本的*。建议*通过日语能力考N1的等级,这样可以有更多的学校和专业选择。
3. 扬格外语学校提供多个等级的日语课程,从初级到高级都有,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学习。建议从基础开始,循序渐进地学习,逐步提高自己的日语水平。
4. 除了日语课程,扬格外语学校还提供日语外教口语班,有助于提高口语和听力水平,同时还可以学习日本的文化、经济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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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派留学外语培训的参与人数及相关情况
公派留学项目中,参加外语培训的人数众多,特别是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等类别申请人。这些申请人需满足一定的外语水平要求,如参加“*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具有外语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曾在同一语种*连续留学或工作一定时间等。对于未达到要求的申请人,公派留学基金会统一安排到教育部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相关语种的培训。具体参与人数因公派留学项目不同而有所差异。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
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
赴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其他语种*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通知单。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曾在同一语种*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级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TestDaF12分以上,法语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语TELEB2,意大利语CELI3、CIue
赴非英语*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外方邀请信须明确工作语言。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英语达到*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则到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上述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相应语种合格要求。
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别申请人,申请时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参加“*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合格标准同上。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赴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及西班牙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如被录取,派出前须达到以下要求:
如工作语言为英语,英语达到合格标准;须在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考试达到相关语种合格标准。
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考试达到相关语种合格标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考试达到相关语种合格标准。
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需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考试达到相关语种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