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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内容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管理。

1、政治理论: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

2、法律法规: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等。

3、行政管理: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管理、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

4、经济管理:包括宏观经济管理、财政管理、税收管理、金融管理、投资管理等。

5、社会管理:包括教育管理、文化管理、卫生管理、环保管理、公共安全管理等。

二、2018浙江省公务员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8年1月6、7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详细如下:

1、报考设区的市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下午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县级以下及行政执法类(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系统、公安执法勤务类)机关单位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招考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下午:14:00—16:30《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下同),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6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年龄18至30周岁(1986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下同)。

4、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报考省级公安机关、浙江警察和浙江警官职业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5、报考各级共青团组织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28周岁(1988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

6、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参考资料:闽南网-2018年浙江省市各级公务员招考公告

三、浙江公务员报考条件

1、浙江公务员报考条件如下:首先,本人需要拥有*国籍且年令龄在35周岁以下。必须严格维护*宪法以及法律,报考人品行端正。学历要求*为大专学历,且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身体条件以及心理素质,才能满足报名浙江公务员条件。

2、对于省级机关招考对象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省属单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浙江省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上述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的职位,均须取得相应学位。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浙江公务员省属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对象为参加我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

3、对于参加团中央选派的*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浙江省选派的*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如果想要报考浙江省的警察或者是警察职业相关职位的报考者,需要年龄满足18周岁到35周岁之间,若报考者是应届普通高校硕士学位以上的应届毕业学生,年龄可以到18周岁至40周岁之间。

四、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在哪考

1、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地点:报考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的,考试地点在杭州。报考市以下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设区的市或所辖县(市)。报考省级机关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考生,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具体的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为准。

2、公务员考试是**行政机关选拔录用公务员的一种特定的人才甄别方式。它一般通过试卷、询问、实际操作检验、心理测验等方式来测量和评定报考公务员的知识、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性格及品德状况等是否符合*行政机关某些职位的要求。

中央公务员主管*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切实维护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制定《办法》时,主要有以下四点考虑: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意识,全面落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要求,注重同立法法等法律法规相衔接,健全相关制度机制,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二是坚持严格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公务员队伍的新精神新要求,把“从严”体现到工作的全过程,作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规定,进一步严明对报考者和工作人员的守法和纪律要求,切实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良好秩序。

三是坚持规范有序。总结实践经验,将近年工作中的新经验、新成果以法规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完善了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程序,进一步提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既严肃惩处违纪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维护广大遵规守纪考生的权益,又进一步畅通救济渠道,使受处理考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公务员局——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公信力确保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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