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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员考试有无身高,体重要求

1、非人民警察类公务员没有此项要求。普通的公务员职位在*公务员体检中,是不要求身高和体重的。但特殊岗位,比如特警、警察之类的会有身高的要求。原标准对警察类职位要求: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总的来说,公务员招考中要求身高和体重的情况如下:

2、②警察类、行政执法类都会有要求。

二、公务员对身高体重有要求吗

1、公务员对身高体重有要求吗如下:

2、作为*公务员,身高体重是否符合标准是招录的必要条件之一。虽然具体的身高、体重要求因各级岗位不同而异,但在普遍情况下,公务员对身高体重都存在一定的要求。

3、一般来说,针对安全保卫或者需要一定身体素质的职位,公务员的身高体重要求更为严格。例如警察、消防员等特殊岗位,其身高要求一般需要达到一定标准,以确保能够胜任工作的需要。同时,有些需要参加足额军训或者实地考察业务的岗位还会对体重有一定的限制。

4、除了一定的规定之外,一般情况下公务员的身高和体重要求属于参考性建议,针对具体情况能力和综合评估是公务员选拔过程的重点。对于有些身材较胖或偏矮的人来说,如果能够承担所需职责,并且身体物理素质符合岗位要求,仍有可能成为合格的公务员。

5、总的来说,公务员的身高体重要求并非是绝对标准,而是与具体岗位相关的参考指标。在筛选和选拔过程中,更加注重候选人的专业能力、工作经验和综合素质,在保证承担工作能力的前提下,尽可能给予不同类型人才的机会。

6、*公务员是指经过公开考试、面试后,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且获得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作为公务员,其职责涵盖了*行政管理、社会服务、公共事务等方面。*公务员也是一种职业,需要具有*法律法规保障的权利和义务。

7、*公务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服务。他们需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职业素养和执业规范,以崇尚法制、服务公众为宗旨。

8、同时,*公务员需要持续自我提升、加强学习培训,以适应不同领域和专业的工作要求,并在实践中不断发挥自身能量、提升工作水平和质量。

9、总之,*公务员是具有公共职能和权力的公民代表,既是*的代表,也是人民的代表。在行使职责、维护*和公众利益的过程中,他们需要保证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公正廉洁,成为*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公务员体重要求

1、公务员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公共资源,维护*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它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行政编制、由*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2、针对公务员范围的各种不同意见,*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反复研究认为,干部管理制度正处在改革过程中,公务员的范围需要同民主政治发展进程相适应,同我国现阶段干部管理体制相符合,公务员草案的规定符合实际情况,建议维持草案规定的范围;同时,建议对关于公务员定义的表述作修改完善,以符合所要规范的公务员范围。*,立法机关接受了这个建议。

3、专业知识:公务员的知识分两部分: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基本框架和基本常识以及本专业的来龙去脉和前后动态。相关知识即指相近或交叉专业的有关知识,这些知识的了解有助于本职专业知识的深化和提高。

4、智力素质:智力是公务员的基本素质之一,智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公务员对于问题的观察、理解和思考。智力包括观察力、记忆力、思考力和想象力。普通人智商大体相当,只是不同的人对于智力的各个方面稍有侧重,有人长于抽象逻辑思维,有人长于形象思维,有人长于观察,有人敏于反应。

四、考公务员有没有身高、体重限制

时评:我国录用公务员是否限制体重身高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广东省今年公务员招考在体检标准方面有所变动,目前已经取消了体重限制,同时乙肝小三阳患者也可报考除公安之外的其他公务员职位。我查阅了原来的《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里面果然有“男性身高1.60米、体重48公斤以上;女性身高1.50米、体重42公斤以上”才算合格的规定。现在,广东省取消了体重的限制,意味着过去曾经因为身体胖瘦原因而被拒之门外的人将可以报考公务员了。我承认这是一个进步,但又对这样的进步感到几分苦涩———*,我觉得当初这样规定就不合理;第二,此次改革还留下了一个“尾巴”———报考公务员身高的限制并未取消。因为身体矮而不能当公务员的报道也有。据3月31日人民网报道,李娜(化名)在去年浙江省安吉县举行的*公务员招考中,尽管一路过关斩将,但因为身高只有146厘米,根据《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男身高不足160厘米,女身高不足150厘米,视为不合格”的规定,最终与自己理想的工作擦肩而过。安吉县人事局的工作人员说,李娜因为身高原因落榜“确实让人惋惜”,她的遭遇反映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用人单位究竟是应该以“才”取人,还是以“材”取人?广东、浙江的体检标准如此,其他地方呢?我上网查询了一下,所能查到的几个省关于公务员(指的是一般公务员,像公安等特殊行业的公务员除外)体检标准的规定就五花八门。湖南省和广东、浙江一样,规定合格的标准是“男身长160厘米以上,女身长150厘米以上,发育良好,体型匀称”。天津市的规定看起来似乎“科学”些——“身高低于标准值,身体过于肥胖超过标准体重35%,或过于瘦弱低于标准体重20%。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数)-110(常数)”为不合格。福建省录用*公务员体验暂行办法中则没有具体规定。当然,各省这样出台具体办法是有依据的,《*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中对公务员体检标准只是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即合格,同时要求“体检的项目、合格标准及有关办法由录用主管机关根据职位要求具体规定”。不过,在《*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中“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限制”的条款中,体检标准和年龄限制一项列在其中。按我的理解,这一条恰恰体现了*对公务员报考者的体检标准和年龄要求适当放宽的精神,其目的是“不拘一格降人才”,不把那些因为身体自然原因却有才干的人拒之门外。身体的高矮胖瘦,和性别、民族、相貌俊丑等一样,是人的自然属性,也就是说,这些属性都是自然状态,是个人不能选择的,也很难改变。可以限制的只能是经过后天学习、训练而形成的社会属性,比如学历、阅历、能力等。人的自然属性不应该成为某个人选择职业的必然条件,限制身高体重的做法是以歧视的方式侵害了报考者的平等就业竞争权。从尊重报考者知情权的角度说,如果因为高矮胖瘦被拒之门外,录用主管机关应该说明这些因素与工作的关系。如果特殊行业有特殊需要,对应聘者的自然属性确有要求,也应当履行公示的原则,把限制内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予以充分说明。消除就业歧视是我国现阶段面临的一个严峻而复杂的问题,*机关首先要做出表率,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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