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职位层次与级别对应关系如下所述:
1. *副职:四级至二级。
2. 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3. 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4. 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5. 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6. 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7. 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8. 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9. 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七级至十一级。调任人选需满足公务员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省考公务员职位类别
省考公务员职位包括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以及行政执法类等。其中,综合管理类是机关中数量最多的主体类别。专业技术类是指在机关中承担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职位。而行政执法类则主要分布在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履行市场监管与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执法*的基层单位。
三、乡镇公务员的职位内容
乡镇公务员的职位多样,包括党政办、党建办、财政所、纪委办、社会治理办、民生事务办和经济发展与乡村振兴办等。这些职位负责的工作内容涵盖了办公管理、党务工作、财政管理、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等多个方面。例如,财政所的公务员负责单位的工资、绩效、社保医保等办理工作;纪委办的公务员则负责处理调查村民投诉和调查村干部的作风问题等。
四、公务员的具体岗位
公务员的岗位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综合管理岗位:主要负责机关的日常办公管理和协调工作。
2. 专业技术岗位:如医生、教师、研究员等,主要负责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服务。
3. 行政执法岗位:如公安、税务、工商等,主要负责执法和维护社会秩序。
4. 业务岗位:根据不同的业务领域设立,如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的业务工作。
这些岗位的设置是根据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和职责来确定的,不同的岗位有不同的工作要求和职责,但都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和公众。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履行市场监管与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执法*的基层单位的行政执法职位中设置的公务员职位类别。这些公务员主要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与综合管理类相比,行政执法类只有对法律的执行权,而无解释权,出现纠纷时不具备裁定权。
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这类职位数量*,是公务员职位的主体。具体从事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及机关内部管理工作。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法官、检察官职位分别行使*的审判权与检察权,与其他类别职位的性质、特点存在明显区别。法官、检察官在等级、义务、权利、资格条件、任免程序、回避等方面的管理也是与其他类别公务员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