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牧渔大类、交通运输大类、生化与药品大类、资源开发与测绘大类、材料与能源大类、土建大类、水利大类、制造大类、电子信息大类、环保、气象与安全大类、轻纺食品大类、财经大类、医药卫生大类、旅游大类、公共事业大类、文化教育大类、艺术设计传媒大类、公安大类、法律大类。
1、近年来公务员考试持续“升温”,以国考为例,每年的国考不乏诸多“千里挑一”,甚至“万里挑一”的热门职位。面对如此激烈的角逐,正确的岗位选择尤其重要。报考公务员必须要和自己所学专业的*特点以及今后的应用和发展前景联系在一起。那么究竟哪些专业考公务员有优势呢?
2、提供岗位数多的专业不外乎财经类、法律类、计算机类、管理类、汉语言文学类这类,只是各专业排名时有浮动。尤其是财经类专业(会计学、经济学、财政学),招录人数遥遥领先。下面公考通网校就来具体唠唠这类专业。
3、相关专业:会计学、经济学、财政学、税务、统计、审计、金融、保险、投资、国际贸易、货币银行、市场营销等。
4、*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引导者,不仅对管好*人民的钱袋子责无旁贷,还要为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随时制定经济政策。因此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来保障整个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然而,作为最不缺岗位的财经类专业,竞争压力却并不小,每年的进面试分数线和招录人数一样都居高不下,因此小伙伴们在把握专业优势的同时也不可懈怠。
5、财会类专业的学生进入*,最可能从事的是税收征管、财务管理等财务和审计方面的工作,而招录*,往往是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等直接管理老百姓钱袋子的实权*。而经济类专业的学生,他们更多的从事宏观经济研究及人力资源分析等方面的工作,进入人才就业中心、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等*。
6、相关专业:法学、法律、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刑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国际法、民商法、诉讼法、环境资源保护法等。
7、无论社会如何发展,都不会脱离法制,所以法律专业不仅是最古老也是最抗衰的专业。尤其是*正在努力建设法治社会的关键时期,更是需要一批懂法、护法的有为青年为**补充新鲜血液。因此每年的公务员招考,各地对法律专业的学生始终“情有独钟”。
8、法律类专业学生进入**,从事的职位主要是负责涉法、法律法规、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如劳动监察、医疗监察、劳动仲裁、交通外勤执法等。而相关单位也是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共交通指挥调度中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重要*。
9、相关专业:汉语言、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字学、*语言文学、*现当代文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国际教育、*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文秘、秘书等。
10、在这个新媒体爆炸式发展的时代,*越来越需要学习与媒体打交道,尤其是处理猝不及防的公共事件,这都需要具备相当高的表达能力及文字技巧,所以对公务员在中文水平方面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11、中文类专业学生进入**,往往从事负责文书处理、文件起草、办公室事务、行政事务、新闻宣传等职位。这类职位起着搭建政民沟通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对于一个中文类专业的毕业学生来说,应聘这些职位会有很大优势。
专业技术类是指在机关中承担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直接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职位类别。专业技术类职位的本质特征是指在公务员队伍中履行专业技术职责,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专门的技术支持与保障的职位。
行政执法类是指在工商、税务、质检、环保等履行市场监管与社会管理职能的行政执法*的基层单位的行政执法职位中设置的公务员职位类别。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主要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
综合管理类职位是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这类职位数量*,是公务员职位的主体。具体从事规划、咨询、决策、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及机关内部管理工作。
法官、检察官职位分别行使*的审判权与检察权,与其他类别职位的性质、特点存在明显区别。法官、检察官在等级、义务、权利、资格条件、任免程序、回避等方面的管理也是与其他类别公务员有所区别。
年龄一般在18岁到35岁之间,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地区、职位类型等而有所不同。
大多数公务员职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同职位可能对应不同专业要求。
申请人通常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面貌,即要符合党的要求,没有违法违纪记录。
申请人需要符合相应的身体健康标准,通常需要通过体检。
申请人需要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法律意识。
公务员招录通常需要通过笔试、面试等考试环节,考察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1、具体得看职位表,参考15年国考报名条件
2、(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5日至1996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201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3、(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应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0%左右的职位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7、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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