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务员不可提起劳动仲裁。依据劳动仲裁相关法规,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并不包括公务员,公务员受《公务员法》管理。
2. 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的劳动争议进行居中公断与裁决的程序。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的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 哪些争议适用于劳动仲裁:
-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的争议;
- 聘任制公务员与机关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二、法院如何执行公务员工资
公务员的工资主要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津贴和生活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职务工资与职级挂钩,职级越高,职务工资越高;级别工资则与职务和工龄有关;工作津贴和生活津贴合称阳光津贴,与职级也挂钩。法院在执行公务员工资时,需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辛苦程度因*而异,如基层法院工作较为辛苦,而执行局的工作更为繁重。在待遇方面,法院工作人员的工资加绩效等收入,会根据地方财政情况和单位内部规定有所不同。
三、公务员如何处理劳动和人事争议
公务员在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时,可以申请复核或申诉。具体情形包括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以及未按规定确定或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等。申诉的受理机关在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时,应及时予以纠正。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时,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四、工作人员劳资纠纷的法律规定
工作人员的劳资纠纷依据其身份有所不同。对于公务员或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与发生的争议,适用《公务员法》等规定,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而对于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如聘任制下的雇员),则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的劳动关系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依照《劳动法》执行。
综上,各单位在处理相关事宜时需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第九十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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