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公务员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
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和*公务员局组织医学专家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标准》*条修订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二、将《标准》第二条修订为: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三、将《标准》第三条修订为: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四、将《标准》第六条修订为:慢性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五、将《标准》第七条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六、将《标准》第八条修订为:恶性肿瘤,不合格。
七、将《标准》第九条修订为: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八、将《标准》第十九条修订为: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九、将《标准》第二十条修订为: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十、《操作手册》根据《标准》上述条文修订情况作了相应修订。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各*要认真执行修订后的《标准》和《操作手册》,切实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在具体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央公务员主管*和卫生(卫生计生)行政*。
附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见下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公务员局
*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慢性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软下�以下是改写后的文章:
第十条 对于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轮机管理、查私职位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等职位,除需遵循船员驾驶的普遍标准外,还需符合*规定的船员健康检查标准,并满足《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的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对于色弱的情况,若出现在口岸现场旅客检查、海关货物查验、测绘、地图印刷、医学检验、纺织品检验监管等职位,将视为不合格。同样,色盲(能够识别单一颜色者除外)、外交*职位、机电检验监管、化工产品检验监管、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以及登轮检疫鉴定等职位也会因色盲而视为不合格。肢体存在功能障碍的应聘者,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登轮检疫鉴定、现场查验以及海关货物查验等职位上也将被视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对于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的情况,若出现在机电检验监管、化工产品检验监管、化矿产品检验监管、动物检疫以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等职位,将视为不合格。
第十三条 在嗅觉迟钝方面,若出现在食品检验监管、化妆品检验监管、动植物检疫、医学检验、卫生检疫、化工产品检验监管以及海关货物查验等职位,将视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 患有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人,在医学检验、卫生检疫、食品检验监管、化妆品检验监管、动植物检疫以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等职位上将被视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 *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的体检标准执行《*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除67.115(5)项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至于公务员体检的内容与要求:
一、公务员体检主要包括外科、眼科检查、腹部B超、心电图检查、肝功能以及尿检等方面。
二、外科检查主要观察考生的身体状况,包括皮肤、淋巴和甲状腺等项目,医生会通过肉眼观察和手触检查来评估考生的健康状况。眼科检查则主要检查视功能和色觉,了解考生的视力和视觉情况。腹部B超检查是对肝、胆、胰、脾、肾等器官的全面检查。心电图检查则是为了了解考生的心率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心脏病。肝功能检查中,SGPT(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是重要指标,可以反映肝脏代谢功能是否正常。尿检则是对肾脏功能的检查。
三、公务员体检前,考生应保持平和心态,避免过度疲劳和剧烈运动。体检前几天应保持正常饮食,避免油腻和高蛋白食品,禁止饮酒。体检当天不吃早餐,以免影响检查结果。考生应注意穿着方便脱换的衣物,避免穿着紧身或带有金属饰品的衣裤。体检时尽量放松,不要过度紧张,以免影响血压和心率的检测结果。近视的考生无需过于担心,除特殊岗位外,可戴眼镜进行矫正视力测试。
以上内容主要参考了百度百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