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的体检标准主要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通常包括一般检查,如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妇科(仅限已婚者)等,以及化验检查,如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等。也可能包括心电图、心超声等专项检查。
具体的体检项目和内容会根据不同的事业单位及其职位需求有所调整。如果有严重的心肺疾病,或者某些特定的传染病,可能会影响到入职。但大部分的常见疾病,如单BSAg阳性、单纯SGPT异常等,经过复查后一般不会影响入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于一些具体的疾病有明确的界定,如各种急慢性肝炎、肾炎、恶性肿瘤等都不合格。对于视力、听力、血压等也有具体的标准。例如,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或者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的患者可能不合格。
健康体检的程序一般需要在空腹的前提下完成抽血化验和腹部超声检查等。还有内、外、眼科、耳鼻喉科、口腔、妇科等临床科检查以及心电图、胸部透视等辅检科检查。具体体检程序和内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标准主要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以确保入职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工作需求。制定这些标准是为了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第三条:对于血液系统疾病,如果仅仅是单纯性缺铁性贫血,并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则合格。而其他类型的血液系统疾病则不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一般情况下不合格,但有一些特殊情况可以合格,比如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等,在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以及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肺外结核病,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并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
第五条:患有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等疾病的人不合格。
第六条:患有慢性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的慢性消化系统疾病的人不合格。如果只有胃次全切除术后没有严重并发症,则可以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患者不合格。
第八条至第十条:患有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以及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而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等疾病的人不合格。
第十一条至十二条:患有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以及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等疾病的人不合格。
第十三条至十七条:体检不合格的情况还包括有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严重的慢性炎,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等。
第十八条至十九条:患有、等性病以及艾滋病的人不合格。如果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或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的人也不合格。
对于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的情况下仍然听不见的人,未纳入体检标准且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患者等,也不合格。
关于事业单位体检不合格如何规避的问题,给出了一些建议如避免熬夜、感冒等生活习惯问题导致的体检指标异常。同时针对肝功能检测异常等问题也给出了一些解决办法。对于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也做了一些详细介绍。改写后的文章更加通俗易懂,并且保持了原文的信息完整性。这些疾病和情况在体检中是不合格的,因此需要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确保体检顺利通过。肢体功能障碍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本体检标准中有关数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于…”词表述的,不含该数值本身。
*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近视患者可以通过近视眼激光手术治疗好近视,恢复视力,通过视力体检。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第十一条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2010]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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