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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总则

*条 为加强全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依据公安部相关规定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旨在落实快速反应、规范处置、热情服务的目标,以接警快、出警快、处置好、群众满意为工作准则,推进接处警工作的程序化、标准化、制度化。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110报务台及各警种、*和接处警人员。

第二章 接警与调度

第四条 110报务台需全天候值守,统一受理群众报警、紧急求助、举报、投诉等事项。受理范围严格按照公安部相关规定执行。沿海城市、大中城市和旅游城市应提供外语报务。

第五条 实行“三台合一”的一级接警、统一指挥、分类处警的工作机制,确保快速反应和规范处置。

第六条 110报务台设立指挥长(值班长)岗位,负责指挥调度工作。指挥调度工作由110报务台民警负责,其他人员不得从事指挥调度工作。

第七条 接警和指挥调度人员应使用普通话,指令应准确、简明、迅速,避免使用易产生歧义的词语。出警指令需包含关键信息,如报警人信息、案(事)发时间、地点、目前状况等。

第三章 处警程序与要求

第八条 对于一般警情和常态调度指挥工作,由值班员负责。对于紧急和重大紧急警情,需由指挥长(值班长)负责处置,并做好过程记录。

第九条 接警人员需快速问明警情基本要素及报警人情况,按照就近处警、业务管辖的原则,立即指令处警责任单位出警,并及时掌握现场处置情况。

第十条 对于涉外警情,110报务台在派警的需及时通知当地外国人管理*协助处置。对于异地报警、求助以及投诉,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各处警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110报务台指令,不得推诿、延误出警。处警民警需遵循基本程序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第四章 出警时限与要求

第十二条 对于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需严格落实“城区五分钟、城郊十分钟、农村地区尽快到达”的出警时限要求。其他非紧急警情也需尽快赶到现场。出警时限*有专业标准的,按专业标准执行。

第五章 现场处置与后续工作

第十三条 现场处置完成后,需填写《110处警现场处置备案单》,处警人员、当事人或报警人需在备案单上签字。对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治安案件,按相关规定办理。处警民警需向当事人发放联系和举报监督电话卡。

第十四条 对于重大案(事)件、事故的处置,需先期处置、警情反馈、后续调度、信息报送和善后处置等步骤,确保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第六章 特定事件的调度处置

第十五条 火灾事故的调度处置需立即向消防处警单位下达出警指令,并视情通知相关单位协助处置。实行“两台合并一台监听”模式的,火警由消防*受理,110报务台需监听并配合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交通事故的调度处置需立即向*下达出警指令,并根据需要调派其他警力或单位协助处置。涉及逃逸的,需组织实施堵截、追缉。

第十七条 涉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需立即通报相关职能*派员共同处置。

第七章 准备工作与基础数据

第十八条 110报务台应建立各类工作预案资料库和基础数据库,为处置各类案(事)件做好充分准备。

*章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规定,110报务台应强化对相关警种和实战单位的指导,完善社会面防控体系建设,合理调配警力资源。应实时掌握街面警力分布及110巡逻车的出警、定位情况,确保能够迅速出警处置。各警种和实战单位需建立与110接警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指令能够及时执行。

第二章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规定,110报务台需定期对治安卡点、重要路段及部位的执勤、巡逻警力到岗、到位情况进行检查与抽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视情通知同级警务督察*处理。街面巡逻、执勤警力应主动配合110报务台的查勤工作,及时报告到岗、到位情况,严禁脱岗。

第三章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要求公安机关结合警力下沉、社区警务改革等措施,合理调整出警点,缩短出警半径。积极推行多警联勤、动态出警等模式,提高110快速反应能力。

第四章 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项出警设备及通讯保障

出警车辆须配备无线通信设备,若民警已配备则车辆可不重复安装固定无线通信设备。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安装GPS定位终端,以增强定位与导航的准确性。车辆需携带交通标志牌、救生器械以及灭火设备等应急工具,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

第三十八条内容改进:

加强110接警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为强化快速反应与服务规范,我们应加大力度进行110接警队伍的教育培训,并实施严格的内务管理和纪律作风培养。目标在于构建一支能够快速响应、服务规范、执法严格且作风优良的接警队伍,以此树立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第三十九条内容改进:

选拔与提升指挥调度人员

选拔时应注重政治坚定、业务能力强、擅长组织协调的同志,他们将担任指挥调度*的领导及指挥长职务。适当提高指挥长(值班长)的行政职务级别,以激励其工作积极性。应落实指挥调度民警的轮岗交流制度,及时调整和充实人员,确保工作的高效进行。

后续条文内容(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九条)保持原意,但表达方式更为流畅和具体:

四十五条 责任追究与处罚机制

对于不接警、指挥不力、出警迟缓、处置不规范等行为,我们将严肃查处。若因未按照规定程序指挥造成严重后果,或因处警取证不及时、不到位导致证据丢失、损毁等,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所在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其他条文(四十四至四十九)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与细化

关于公安机关如何管理企业单位培训中心工作的部分:

企业警情快速响应机制

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我们建立了涉企警情快速响应机制。对于涉及企业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报警案件,我们将迅速受理、依法处置和查处。特别是对于影响企业复工复产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警情,我们将迅速调派警力进行处置,并视情与相关*进行联动处置。

政策解读与企业服务优化

针对涉企类警情,我们将依托重大紧急警情处置机制,*时间调派警力进行高效处置。对于非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我们将及时推送至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处置,并视情派警参与配合。对于企业上门报案和求助,我们将严格落实首接负责制,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关于组织开展“雷霆·护企”系列打击行动的部分:

我们将充分发挥雷霆行动的优势,针对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组织进行系列打击行动。重点打击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行为,建立健全重大涉企案件挂牌督办机制,快侦快破案件,全力追赃挽损,努力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

公安培训警务教官的工作内容

公安培训警务教官主要负责新进警员或晋升警员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法律常识、警务技能、体能训练等。教官需具备丰富的经验和较高的及职务,以更好地指导新进警员。此工作的发展主要依赖于个人能力和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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