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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在西宁市五四大街62号。

青海交通职业技术是经青海省人民批复,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是*骨干高职院校、青海省首批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建设类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试点高校。

前身是青海省交通技术学校,始建于1976年12月;2002年4月,学校升格为高职院校,改名为青海交通职业技术。

根据2024年3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学校有4个校区,占地总面积628.34亩,建筑总面积24.7万平方米;教*研仪器设备20336.87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34.15万册,中文纸质专业期刊158种,电子图书14.2949万册,电子专业期刊40800种。

设有5院3部,设置高职专业27个;有教职工453人,学生总数7979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6748人,继续教育学生1231人。

根据2024年3月学校官网信息显示,学校有教职工453人。其中专任教师348人,专任教师中有硕士学位116人,副高及以上职称112人,双师型教师171人;有青海省“人才小高地”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教师*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名。

国务院特殊津贴1名、*优秀科技工作者1名、“西部之光”优秀访问学者1名、*优秀教师1名、*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1名、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2名、*交通教育优秀中青年教师1名、*交通技术能手1名、交通运输行业优秀科技人员1名。

二、青海省全面实现校外培训机构在*监管平台全流程监管

1、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10月24日,教务老师从青海省教育厅了解到,目前西宁市、海东市、海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共18个县(市、区、行委)在*监管平台内的127家校外培训机构已全部通过监管账户核验,成功开通资金支付渠道,实现了*监管平台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全流程监管工作走在*前列。

2、据了解,省、市(州)、县(市、区、行委)三级“双减”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积极联系科技、文旅、体育等相关成员单位和银行机构聚焦预收费监管,共同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全流程监管工作,加快推进非*类校外培训机构资质审核工作,为实现*平台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全流程监管奠定了坚实基础。

3、下一步,省“双减”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将继续狠抓平台监管和线下治理,引导广*生家长通过*校外培训机构App家长端选课、缴费、消课、退费,切实保障校外培训资金安全,维护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主管*将加快培训资质从严审核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新增校外培训机构全部纳入“*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监管,对不符合设置标准的校外培训机构坚决予以关停,进一步净化校外培训市场,规范机构培训行为,确保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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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青海玉树公务员培训补助标准

1、玉树市委办公室玉树市人民办公室

2、《关于印发〈玉树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3、各乡(镇)、各街道、市委各*、市直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4、《玉树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人民同意,并经玉树市人民2015年*次(总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5、*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行字〔2014〕132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6、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党政机关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市内(外)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等。

7、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办党工委、市委各*、市各局、各直属机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级人民团体,市工商联(以下简称“党政机关”)。

一、专业技术人员费用标准

26、(二)正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每次半天*费用不得超过人民币1500元。

27、(三)副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每次半天*费用限定在人民币800元以内。

28、(四)中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每半天的工作报酬不超过人民币500元。

其他培训相关人员将按照以上标准执行待遇。

二、培训管理规定

30、市级和乡(镇)级培训需实行分级管理。

31、党政机关在开展培训时,需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优先选择经过党校、*行业所属培训机构、培训基地以及组织人事*认可的培训机构进行。

32、参与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人数需控制在参训人数的5%以内,且最多不超过10人。

33、严禁借培训之名进行公款旅游或组织会餐、宴请等高消费活动。禁止使用培训费购置非必需的固定资产和其他与培训无关的费用。禁止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和会议费,更不得挪用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34、培训住宿应避免选择高档套房,并且不应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用餐则应避免提供高档菜肴和烟酒。为期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或参观活动。

三、培训方式与费用管理

35、各单位在组织培训时,应尽量利用网络和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并积极推广干部选学和在职自学等方式,以降低培训成本并提高效率。

36、报销培训费时,需提供包括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37、财务*需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的开支情况,对未经过审批备案的培训以及超范围和超标准的开支将不予报销。

四、费用结算与经费来源

38、除讲课费和小额零星开支外的其他培训费用,应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进行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支付。

39、培训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并在各单位的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

五、公开与报告制度

40、党政机关应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和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41、每年次年的3月底前,各单位需将上一年度的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包括内容、时间、地点、人员等详细信息)报送给市委组织部等相关*。

六、监督检查与处罚措施

42、市委组织部等相关*将对各单位的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计划的编报、开支范围和标准等是否符合规定。

53、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相关*将责令改正并追回资金,同时予以通报;对于相关责任人员,所在单位将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若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规定与实施细则

51、党政机关可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培训费管理规定。

52、对于市委组织部等组织的调训和统一培训,以及省外专局组织的出国(境)培训和商务厅组织的援外培训等特殊情况,不适用本办法。

54、市级事业单位的培训费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55、本办法的解释权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等相关*负责,自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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