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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概览

*章 招生咨询与监督

为了保障广东财经*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校园地址及联系方式

广州校区: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广州国际会展中心旁);邮政编码:510320

佛山三水校区: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学海中路1号;邮政编码:528100

第三章 学习模式与性质

学校主要采取“2+2”的学习模式,即*、二学年在佛山三水校区学习,第三、四学年在广州校区学习。部分专业则全程在广州校区或佛山三水校区学习。办学性质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章 主管单位与颁发

学校主管单位为广东省教育厅。对于符合*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后,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并授予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第五章 招生委员会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并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规定和实施细则等。

第六章 招生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等。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

第七章 监督与信访

学校设立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信访组,负责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

第八章 录取批次与分专业计划

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各生源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调剂问题。

第九章 录取体制与原则

学校遵循“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章 报考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或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的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则需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的学考或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的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十一章 专业录取规则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依据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对于已投档至本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十二章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类专业考生需达到学校所在省的录取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对于广东省生源考生,按投档总分排位情况录取;对于广东省外生源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包括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美术术科统考成绩。

第十三章 其他专业录取规则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相应专业有统考(联考)的省份,需达到录取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专业要求。对于无相应专业统考(联考)的省份,则需取得本校专业校考合格证。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依据相关规定执行。当考生所有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有空额且符合专业要求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以本校国标代码10592招生的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对于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选择。

第二十九条 关于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我们将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标准。这些加分分值将应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对于符合*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取。关于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将按照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在进行选考科目改革的省(市)招生时,本校将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将按照该省(市)公布的方案及相关办法进行。

第三十一条 对于香港*生、澳门保送生、台湾*生、华侨港澳台学生联招、定向生、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班的录取,将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相关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将被正常录取。具体的专业对身体素质的要求,请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相关指导意见和通知,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于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将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可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三十四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将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于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取消其学籍。

第三十六条 本校学费收费标准将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以及广东省的相关管理办法公布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将按照广东省物价管理*核准的标准收取。本校采用学分制收费,学生在正常修学年限内完成学业时,年平均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学费50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57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000-1600元/生·学年。

第三十七条 中外联合培养项目及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的收费包含学费、专业培训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将根据广东省物价管理*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三十八条 *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将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具体办法将依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关于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

学校网址:(具体网址)

招生网址:(具体网址)

第四十一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申诉。

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相关*采取了严肃查处的措施。其中,对于未使用标准合同模板的*类校外培训机构,以及提供不公平、不公正格式合同的机构,将会受到严厉处理。也将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广告的监管,对含有不良导向内容的广告将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并集中曝光违法广告案例。还将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制造焦虑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对于*类校外培训机构收取费用的问题,将查处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单个科目超过60个课时费用的行为,以及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提前收费的行为。还将全面排查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的隐患问题,包括办学场所设施设备安全隐患、疫情防控隐患,以及教学内容和宣传资料存在的问题等。对于存在问题的机构,将责令其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处置。

还将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聘用人员的问题,包括聘用中*在职教师兼职任教、聘用无教师资格证人员从事*类培训、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从业人员、违规聘用外籍人员以及聘用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等违规行为。

关于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新标准2022,全省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1月至3月,完成评审的期限为2024年6月底前。对于不同时间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有所不同。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各系列职称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对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继续教育条件等也有具体规定。

职称评审委员会应严格遵循*和省的评审规定,认真组织职称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行业人才评价特点,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以提高评审质量。公示工作要及时进行,确保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需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门提交审核确认或备案的评审结果相关材料。高校及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需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并报对应*门备案。

二、通过信息系统为取得职称的人员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个人证书。

各地及各单位需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及本单位的申报工作,严格审查资格条件。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需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完善评审会议记录制度,确保评审质量。

三、各级*门需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实行巡查、抽查及复查、倒查制度。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需公开政策、标准、程序及结果,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畅通职称投诉举报渠道。对违规违纪行为需及时核查并报告结果。

四、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原则上由所在地地级以上市*门负责监管服务,广州地区的省属自主评审单位由省人社厅负责。

五、省人社厅将联合省行业主管*开展职称评审专项巡查,各地及各单位应开展自查工作。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

六、助力“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各级*门需完善职称申报点体系,结合实际情况设置申报点,畅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申报渠道。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认真组织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加快我省乡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七、根据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需求,构建开放的粤港澳大湾区职称评价体系。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自愿原则申报我省所有系列的职称。对于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或基层一线的技术骨干人才,可参照有关规定直接申报高级别职称。

八、做好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省相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需根据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九、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各级*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需制定具体方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评审各环节作出合理安排,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服务。

十、加快推进职称评价信息化建设。省人社厅将对职称管理平台进行改造升级。各地市和行业可结合实际,加大资金和技术支持,提高信息化水平,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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